最近由於公司有出差需求,需要辦理美國商務簽。但是剛剛面簽被拒了。現在想問下接下來應該怎麼辦?情況是入職公司半年,女,未婚,白本。公司是外企,總部在美國。邀請函和派遣函都有。出差費用公司承擔。邀請信上時間是一個月。題主是程序猿一枚,本來其他都還好,但面試官問道行程時,我覺得只是開會和參觀1個月時間有點久,怕她懷疑真實性(其實回去問老闆才知道滿打滿算估計就倆星期,但邀請函上時間有富裕。)我就說開完會還會和同事一起工作,其實我是想說空閑時間繼續做我手頭的工作,但面試官理解為了我會在那邊工作,更傻的是她問是否會在那邊code,我也回答了yes.然後她就拿著單子走了,回來就說我被拒簽了。說是我申請的類型不允許我在美國做這些工作。然後在電腦上一頓敲。現在是我怕這次拒簽對之後會有影響。我現在應該怎麼做?是馬上申請第二次還是等幾個月再申請?還是我先申請歐洲申根簽再來申請這個? (本來想明年去荷蘭找小夥伴玩的,也不知道這個會不會有影響)。哎,本來以為很簡單的一件事,公司里其他同事就沒有被拒的先例,沒想到在我這開了先河。請大家幫我分析下我現在應該怎麼做最好。


B 類簽證是不能赴美工作的。據我們了解,有很多在美企業(有總部在美國的,也有在美分公司或關聯企業),調遣其美國境外的員工或臨時合同工以 B 類簽證赴美做短期項目,從法律層面,這種行為對於僱主屬於 illegal employment,對於僱員來講屬於「打黑工」,那麼赴美打短工者自然就成了 undocumented worker。

諸如蘋果這樣的大公司都有類似行為,更不用說中小型企業。美國移民局也心知肚明,所以簽證官對很多工作地靈活的工種(portable job),諸如攝影師、化妝師、廚師、程序員等會較為嚴格地審核其真實赴美目的,確認是否有赴美工作的嫌疑。即使此類申請人暫時通過 B 類簽證,如過入境後停留期明顯長於一般性質的商務訪問或旅遊,再次入境時亦會被 CBP 官員質疑,嚴重時進小黑屋,並註銷簽證,此事已有先例。

所以既然有此記錄,我們不覺得你短期內再申請美簽有 overcome 翻盤的可能性。對申根簽證倒沒有太大影響,因為申根簽證停留期較短,只要約束力足夠,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以及合理的出行目的,遞簽材料齊全的情況下,一般較少會被拒。

「本來以為很簡單的一件事,公司里其他同事就沒有被拒的先例,沒想到在我這開了先河」,這種說法我們聽到過多次,大多是因為調查樣本量太少得出的不實結論。

下次申請前建議仔細閱讀邀請函內容,上面應該不會寫著邀請你去美國 coding...


既然vo問是否會在那邊code,你給了肯定的回答,那vo應該會把你回答的內容記錄在系統里,如果你短期內再申請赴美商務,要想好怎麼解釋,否則還是會有影響。

你被拒,不是因為出境記錄的問題,如果你有去歐洲訪友的需求,是可以申請申根簽證。但這個對下次再申請商務簽,沒有太大的影響。


可以申請再簽,寫解釋信及時解釋清楚,不需要等。補充相關商務行程做補充。


美國簽證通過率取決於你的所有準備,因為除了材料就是談判

http://weixin.qq.com/r/_nWju6-ENvJJrevY9yDo (二維碼自動識別)

需要幫助進一步交流哦!


首先你的回答的確讓簽證官懷疑你去美國的目的不是出差而是去工作,出境記錄對商務簽證來說不是那麼重要,沒有必要去刷記錄,你完全是自己準備不夠充分,再次申請充分準備還是很有希望的。之前有小夥伴在美國出差4個月,後來申請簽證拒簽多次後也順利通過。


您好,在沒有補充一些最新的材料之前,不要再次申請,否則被拒簽的風險極大。

建議如下:讓美國總部方面儘可能再補充一些材料,比如您赴美參加的活動的詳細介紹,日程安排等。

充分說明您去美國參加這次活動的必要性,為什麼必須是你去?例如證明您是該項目的核心團隊成員,您在本次活動中將承擔某些工作等等。

再次申請簽證前增加歐美國家的出境經歷會有幫助,但不是必須的。

下次面簽時要對項目細節做到對答如流,而且要能詳細說出在美期間的詳細日程安排,例如什麼時間開會,討論什麼議題,你有哪些工作分工或者說你赴美的主要任務是什麼,工作之餘是否會去遊覽當地景點,如有遊覽安排,計劃前往哪些景點,千萬不要說什麼「到時再說」之類的不確定詞語。

總之,再次面簽,您需要說服簽證官的問題就一個,"我真的是去美國出差,而且我一定會回來的"。所有的準備工作都要圍繞著這一句話來展開。

祝您好運,工作順利!


你的大意給你帶來的麻煩不小,你的工作意願被記錄下來,再簽也是一個坑。能給你的建議就是盡量在下一次申請的時候在拒簽原因里解釋清楚。在你的邀請函里也把在美國不工作說清楚。其他的就交給命運吧,沒必要多想了。如果實在有公務需要你去美國,你可以和公司商量,替你申請L1B簽證。


可以立刻預約第二次申請, 在DS260上詳細解釋, 行程情況和為什麼說yes的原因(就是可以說理解錯了,是出差形式而不是在美工作)

第二次申請能不能成功取決於你是否能把這個表達清楚, 並且VO相信你所說的理由。

如果第二次還是被拒,那基本上短期內不用再嘗試了。


首先不影響其他國家簽證。

其次,不建議再次申請,你的這些問答都會記錄在案。自身條件就簽證來說並不好,就是因為公司大又是商務目的才有了過簽可能。但是題主沒有好好準備,具體停留時間和大概行程都是必須要清楚的。最關鍵的是題主犯了一個原則性的錯誤,那就是讓簽證官認為題主申請的目的(商務訪問B類)跟實際的目的(工作HL類)不一致,由此直接導致被拒簽。而這一點記錄在案對於下次申請來說,就是要給簽證官解釋清楚實際就是商務訪問的,上次是溝通表述有誤等等,讓簽證官相信你就是短期商務,絕不會在美國工作。做到這一點難度比較高。如果確實需要前往,可以再嘗試一次,原則上之前給你簽過的簽證官不會在給你簽。做好充分的資料和精神準備,爭取一下。


典型的面試輔導沒做好,你這條件一般來講成功率很高的

既然是冤枉的,而且你的條件很好,充分準備可以再去簽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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