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假新聞?
真實是新聞的生命,凡是違背實事或與事實有出入的報道,都可以稱之為虛假新聞。
1、給新聞事件當事人帶來困擾
2007年,江西電視臺都市頻道報道了《史上最惡毒的後媽虐童》這一虛假新聞,後來公安局查明那位媽媽並沒有虐童行為。可是除了幾家媒體澄清了事實以外,許多當初跟風報道的媒體都沒有道歉。這樣的虛假新聞給新聞當事人造成了精神傷害和生活困擾。還有很多關於名人的不實報道,都打擾到他們的正常生活,比如「金庸被死亡」,好端端的人被報道去世,金庸本人和家人朋友都會感到不舒服。2010年的《中國作協作家團入住總統套房》,這樣的新聞無疑會使這一羣體名譽受損。
2、給新聞中相關單位和個人帶來經濟損失
2006年《銀監會擬發退市令,三城商行受警告》的報道刊出後,引起擠兌風波。兩天半的時間裡,衡陽城商行被支取現金1億多元。就因為記者根據錄音整理後寫成報道,把其他行誤聽成了衡陽城商行,給該企業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因記者失誤造成虛假新聞會產生嚴重的後果,所以,記者應該對自己的報道認真負責,避免失誤。同一年還有虛假新聞《廣州市面出現注水西瓜》,因為記者自己買了個西瓜感覺不對,就寫了報道,導致河南和廣東部分地區的西瓜賣不出去,瓜農利益受損。後來對西瓜質檢,卻沒有發現該記者所說的問題。這樣憑空論斷,實在缺乏記者該有的素養和職業道德。
3、給國家形象造成負面影響
2007年《美國校園槍擊案兇手初步認定為中國留學生》的新聞,在事件處於調查中就說初步認定為中國人。後來查明真相,兇手是韓國人。這則新聞無疑損害了中國人的國際形象,對中美關係也有不良影響。2008年《新快報》《孫中山是韓國人》的虛假報道,煽動了中國人反對韓國的情緒,破壞兩國的友好關係。這種新聞的影響是國際化的,所以記者在處理國際層面的報道時,更應該謹慎,認真核實再刊發。
4、使新聞行業聲譽受損
關於正面人物的報道,故意拔高誇大事實,以期換取同情和讚美,這種做法磨滅了受眾對新聞媒體的信任。還有一些虛假報道被商業策劃所利用,在受眾誇讚「最美女孩」時,卻被證實是虛假的、有意策劃的,讓人心生涼意。
媒體應該是社會公器,捍衛公眾利益,可是頻頻出現虛假新聞,使整個新聞行業聲譽受損,讓受眾無法相信媒體存在的價值。虛假新聞危害眾多,新聞媒體記者要秉承職業操守,拒絕虛假新聞,以捍衛新聞事業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