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士比亞有句話很出名(我也不知道是不是他的,但大家都說是):

分手後不可以做朋友,因為彼此傷害過,也不可以做敵人,因為彼此相愛過。

我曾一度認為,像我這種重感情的老好人,即便是分手之後,也還會接著做朋友。然後當我真的分手了,我發現我錯了。不行,是真的不行。

假設那個他過的比你好,再找了一個比你要英俊或者漂亮的人並且朋友圈官宣,要怎麼面對呢?面對不了的呀。

假設過的差點,你又會不會想著再續前緣?畢竟你那麼好,你有那個自信。但是呢,這究竟是不是重蹈覆轍呢?

再比方說,大家都另結新歡,新歡又會怎麼看待前任呢?他會不會還有聯繫?他是不是只是來玩玩的?安全感直接爆炸好嗎。然後日子還怎麼過?

分手之後只能做陌生人,你要是說你可以做朋友,對不起,我的思想境界沒那麼高,我只想做個陌生人,安安靜靜的過著我該有的生活,不去打攪他是我最後能給到他的溫柔。他過得好為他高興,他過的差為自己高興。

再者說,當你脫離了她的朋友圈子,你會更加容易走出失戀的陰影,去迎接屬於自己的嶄新的生活。


因為太過親密了,物極必反的原理


兩個個體畢竟是單獨且不同的個體,即使是同卵雙胞胎兩個人的脾氣秉性習慣也不同,更何況是差異比較大的個體。既然大家不同,那麼就會有不同的性格、不同的習慣,彼此之間就要相互尊重這中不同,不能說仗著大家熟那麼我就要把你身上存在的異消滅掉,讓你變成我的A1。我消滅控制你我肯定自己高興,但是是另一個人控制消滅你呢?你會高興嗎,你會沒有怨言嗎?所以設身處地,不要只想著自己,大家互相留有餘地、留有空間,互相尊重各自的選擇,那麼肯定不會變成熟悉的陌生人。


就是因為之前關係太親密了,最後互不打擾。一個人默默內疚,默默為對方祝福吧


無望了,則選擇離開了,然後選擇給另一個人希望


謝邀。

我覺得每一段關係都有目的,當目的達不到並且一點希望都沒有的時候,自然就會選擇後退,並和別人建立關係


不是所有的親密關係都這樣。親密關係的經營是大話題。


距離產生美


就是來的太快,走的也太快,那天晚上當你說完那段話,我上了計程車,伸手去摸煙才發現原來和你在一起的這段時間都沒有帶煙在身上,給司機要了一根煙狠狠的抽了幾口才緩過來,原來失去的感覺是這樣啊。


因為沒有了新鮮感


唇亡齒寒,當唇齒相依時,也沒多大感覺,一旦離開一點就能察覺到,距離產生美還是有點道理的。


可能當時的親密是一種衝動!


你和你的重要撫養人的關係怎麼樣?


表面吸引,熟悉,親密,深入了解,發現缺點,不能接受,不能理解,發現這不是自己喜歡的,開始討厭,積壓矛盾,不歡而散


可能是你的朋友不能以最好的狀態面對你了吧,怕影響你對他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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