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債務,被告人躲起來了,法院要求撤銷上訴,怎麼辦?


打公告,缺席判決,對你相當有利哦,就是又要拖很久
還是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咯。就你提問來說,既然是民間借貸糾紛,被告找不到也屬於常態。被告找不到的話可以公告送達,然後缺席判決。

法院讓你撤訴也是有法院的考慮,一來公告案件時間較長,每一次公告都需要兩個月。還要轉成普通程序審理案件,對於法官的工作量來說較大,法官更傾向於找到被告後開庭。其次,缺席判決法院都比較慎重,特別是民間借貸糾紛,如果缺席判決對證據的要求比較嚴格,說白了就是比普通的案件要求原告要提交更加充分的證據,不然法院也不會貿然就判決原告勝訴。法官如果覺得你的證據確實充分的話也不會傾向於讓你撤訴,直接走公告程序就好,被告缺席的案件個人是比較喜歡的,開庭時間也短,調查也順利,判決也好寫。相反,法官可能感覺到你的證據有些瑕疵,或者事實有其他情況可能出現,這樣對你也是一種提示。實踐中就遇到過很多缺席判決的執行階段找到被告,被告又提異議的,事情一旦搞到這種地步不僅僅是法院麻煩,原告也很麻煩。鑒於以上的風險,法院還是希望原告撤回起訴,找到被告後再提起訴訟。

從原告的角度來說,原告借錢給被告,如果不是專業放貸,原、被告之間總是認識的,原告通過自己的能力找到被告還是比較現實的。法院的法官不會下很大的功夫給原告去查找被告下落的,因為有缺席判決制度,找不到被告直接公告,案子那麼多何必費心的去查找被告。

按照北京市各法院的操作模式:一是要求你提供被告的聯繫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無法聯繫上被告,則要求你提供被告的身份證地址或信息。一般只需提供被告的身份證號就能查詢到被告的戶籍信息。法院會再向被告的戶籍地址快遞司法專遞,如果還無法聯繫,則法院會要求你去人民法院報辦理公告送達。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繳納260元的公告費,法院會與人民法院報聯繫統一辦理公告事宜。

就此類案件的審理,一般開庭要公告一次,缺席判決後還要再公告送達判決書一次,故公告的案件一般需要六個月的審理期限。


可以公告送達,就是在法院報上登個公告,通過這種方式告知被告應訴。好像是90天?記不清了,反正就是登完公告之後經過一段時間被告仍然找不到,法院就可以在被告不出席的情況下缺席判決。所以,被告到底來不來沒關係,不來更好。唯一的缺點就是浪費時間,因為判決書什麼的也要公告送達,需要等很久。

首先,法院在開庭前會給被告送達傳票,如果找不到被告,法院會公告送達,公告60天即視為送達。

其次,被告仍不出現,法院可以依照訴訟程序對被告進行缺席判決。

最後,即使被告不在,只要他的財產還在,你拿著生效的判決書直接申請執行就可以了。


一般來說地址無法送達可以進行公告送達,然後開庭審理;

也可以被告不來放棄自己的權利,直接缺席審理


在民事訴訟中,被告經合法傳喚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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