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愛又恨。

一方面,盜墓小說是一種美化甚至倡導犯罪行為的小說,明確是違法的行為,不應該大張旗鼓地宣揚,更不應該通過名人效應增加其宣傳效果。這種不良效果對全社會,文明法治,都是一種冒犯。

另一方面,考古學的文學有很多。像關於木乃伊的(埃及探險),還有奪寶奇兵這一類,很早就開始這個路子,其實都是不道德的入侵行為。但是當時公眾還沒有形成基本的認識,中國在考古的認識上也落後於歐美,所以這些文學成為經典也沒受到很多批判。現在盜墓小說也有一定的促進作用,就是幫助大家了解考古。但是我覺得更應該出現科學描寫考古故事的文學,而不是通過這種扭曲的價值觀來描寫。


說不上什麼冒犯不冒犯。在這個社會科學基本完蛋的時代,大眾喜歡什麼就流行什麼,沒什麼問題,作為考古學科沒有相應的能力和影響力去琢磨這個事情。


考古跟盜墓完全是兩碼事, 考古是「考」,是研究有歷史文化價值的遺迹遺物,不僅僅包括對墓葬的發掘。古代人類生產生活遺迹遺存都在考古學研究範圍之內,亦包括未出現人類時的古動植物化石的研究。盜墓是「盜」,是偷不屬於自己的有經濟價值的文物(古墓里出土的文物屬國家所有)。舉個例子,兩者之間的關係大概是「醫學」和「倒賣人體器官」的關係。


價值觀擺正,不要謳歌盜墓就好。


算不算這個事兒不重要,因為搞考古的也沒空關注這個。而且要說冒犯,那些小說冒犯的也絕不止考古工作者。

我說下我的看法。

我認為盜墓題材藝術形式的流行,屬於一種非良性社會流行趨勢,但我們需要做的不是抵制,而是加以引導,利用對盜墓和考古的熱度讓社會公眾認識到真正的考古和文物,對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中的媒介(以博物館為主)來說,是可以作為傳播手段加以利用,將文物的傳統文化內涵傳達給公眾,進行社會教育,實現機構的職能,履行社會責任,達到構建社會精神文明的目的。


你們一思考

讓我直想笑


以後不叫盜墓小說,叫考古小說


古有發丘摸金今有考古發掘亦為盜,皆為官,何來冒犯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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