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把我們心理層面的原動力劃分成兩大類——「攻擊驅力」與「性驅力這兩種原動力就好像我們心中的野馬,而整個成長過程就是我們不斷完善駕馭技術的過程。

如果我們想把心理層面的「攻擊驅力」扔掉或嚴加管束,這樣做我們會看到以下幾種結果:

第一種,在對待外部世界時完全沒有「攻擊驅力」,他們對待外人和藹可親,急別人之所急,想別人之所想,而回到家裡完全變了一個人,表情嚴肅,不苟言笑,一副拒家人千里之外的狀態。現在想來,不是家人不好,是因為外界沒有釋放的有效通道,家是自己的地盤,也就在不知不覺中釋放到了家人的身上,成年人會反擊,但作為孩子就慘了,父母不痛快時,經常會用孩子出氣,這樣做後會有內疚與自責,還是不痛快,然後大家把共同的感受投射出一個傳統,叫做「棍棒底下出孝子」,內疚與自責隨之化解。

第二種,就是我們常見到的「好人」。他們對自己嚴要求、高標準,幾乎達到完美狀態,令人稱羨。奇怪的是這類人總是英年早逝,大家很是惋惜,這麼一個「好人」,怎麼就走了呢。其實他的「攻擊驅力」並不是消失了,而是把槍口對準了自己,子彈就是認為自己做的永遠不夠好,認為自己的身體只是工具,是幫助他達到某種幻想目標的工具;所以很自然地,不會把自己的身體當回事。既然把身體當工具用,又不經常保養,英年生病也就很自然了。還有些人更直接,如果沒有即時達到自己的目標,便立刻把自己「槍斃」掉,就像每年高考、中考結束後,隨之而來的便是自殺的高發期。當然我們不能責怪他們什麼,與其說他們是自己槍斃自己,不如說是家長與教育體制同謀槍斃了他們,他們看似自己在攻擊自己,本質上只是別人「攻擊驅力」釋放過程中的犧牲品。

第三種,我們稱之為「隨地大小便」與「多吃多佔」,無論家裡家外,只要有脾氣就發出來;只要自己有需要,就會想方設法滿足,不管是否侵犯到別人的領地與利益。很難去體諒別人的感受,因為體諒到別人的感受是一種能力,就如同體諒自己一樣,有時候不是主觀上不想體諒,往往是客觀上不具備這樣的能力。當然他們至少還有另一種能力,打著「為了你好」的大旗,這樣做會讓自己內心少些自責與內疚。

四種,當我們在充滿著簡單、幼稚釋放「攻擊驅力」的環境中長大後,我們自然的學會了這種方式,我們會慢慢發現自己身上具備的方式,原來都是自己過去所深惡痛絕的。所以我們便會採取矯枉過正的方式,努力壓抑與放棄,從外在看上去好像有所變化,但我們無法欺騙自己,內心淤積了很多「攻擊驅力」,沒有得到有效的釋放,結果就像是一個炸藥包,很小的一件事就會點燃我們的導火索,接下來便是爆炸,過後又會自責,再接下來便是深深的挫敗感,然後又是新的輪迴。

心理「攻擊驅力「是生命的動力之一,它就像一匹未經馴養的野馬,馴服不夠則易傷人傷己,太馴服就是一匹騾子。所以每個人都有當千里馬的潛質,只要把我們的「攻擊驅力」用在人生的賽場上,我們便會演繹一場精彩絕倫的盛裝舞步,當然,再好看的騾子也無法做到。


從生物進化的角度講,怎麼可能不存在暴力?

上億年的進化史,地球上的動物都在使用暴力解決問題。這是刻在地球動物的基因里的東西。

說近點,人類的老祖宗們狩獵肉食,爭奪地盤,解決爭端,都用得上暴力。

再近點,當下解決國家爭端最直接最有效依舊是暴力。為何是國家爭端?因為現在人學會了虛偽。人與人之間好虛偽,國家之間就不太行了。


題主是想問什麼問題?

是想問,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為什麼存在暴力的成分?還是別的問題?

首先動力因:作為個體的人有追求幸福的慾望,因此人類應用暴力改造世界,社會組成,人際關係。

第二質料因:世界由物質組成,因此可以應用暴力改造。

第三形式因:存在一個「機械論式的世界」的理念,改變某一條件可以讓生存環境往某個方向改變。

第四目的因:讓世界更加適宜人類生存,但是由於沒有抓住主要規律,行為方式有時候會導致世界更加的惡化,不然這種改造不會被稱作暴力

暴力是愚蠢的產物。


因為人類的慾望無限,而實現慾望最簡單的途徑就是暴力


人類的祖先智人當初是如何殘暴,進澳洲以後動物是以屬來滅絕。如果祖先們不這樣做,就不會生存下來,也就沒有了我們。殘忍,暴力。這是動物的本能。比如斑馬經常踢死同伴,踢死小斑馬,大象會強暴犀牛河馬。河馬犀牛敢反抗就會被大象殺害。人類也是如此,只是我們進入了社會時代,有了法律約束,如果世界上沒有法律,人類才是最殘暴不堪的。獅子老虎狼群至少很少殺死同類,可是人類呢?同類才是最大的敵人。沒有法律,人類會把自己弄滅絕。


人類原本的暴力輸出是為了適應叢林法則生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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