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追溯期是20年,假設殺了人,躲避20年後難道就不追究了?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犯罪人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同時,法定最高刑為無期、死刑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20年後仍然可以追溯。
如果在你逃跑的20年間,一旦發現了這個命案,警察便會立案偵查。立案偵查啟動以後,20年的追訴期即使過了,也可以繼續追究你的刑事責任!所以說,千萬不要抱著這種僥倖心理殺人……
為了解決犯罪躲避20年就超過刑法追溯期的問題,我國設置了時效延長制度,比如犯人逃避公檢法偵查和法院審判的,被害人在追訴期內提出控告但司法機關應當立案確沒有立案的,就可以一直追訴。
知乎用戶:為什麼刑法會存在追訴時效,難道對於很久以前的犯罪法律就不聞不問了嗎??www.zhihu.com比如1988年至2002年的14年間的甘肅白銀連環殺人案和1996年的南大碎屍案,就是屬於犯人逃避公檢法偵查和法院審判的情況,就可以一直追訴。
時效延長:在追訴期限內,因發生法定事由而使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不受追訴期限制的制度。
關於時效延長後犯罪的追訴期間,《刑法》第88條規定:
1.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說,在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受理案件以後,犯罪分子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
或者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司法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無論逃避狀態持續多久,也無論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狀態持續多久,都可以對犯罪分子進行追訴。
一處建築工地發出一具女屍,公安局法醫勘察、解剖、化驗後,下結論說這是一起兇殺、案發時間是1948年。你是公安局長或者刑偵支隊長,你是否會立案偵查?
如果有人發現一具屍骸,刑事技術確認是1899年發生的一起他殺命案,你覺得能投入人力物力、刑偵破案嗎?
他只要20年沒立案就不追究了,避免浪費司法資源,否則的話千年女屍也要拿出來。但要是立案了就躲不掉的。
不是躲避20年,是沒被發現立案偵查20年
逃避偵查是不受追訴時效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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