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如果是公司的話要經過破產程序,如果是個人的話一旦以後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即可。


企業破產需要用全部資產償還債務,當然如果股東未全部或部分繳納註冊資本的,需要補足。


中國目前沒有「自然人」破產的法律概念,只有企業「法人」的破產概念。這同資本主義法權有本質的不同!「法人」的破產大多是有限責任財產權。無限責任的很少見到!


兄弟,不論心靈還是法律都不允許


當然不是啦。凡事都會有一個代價:發達國家與香港台灣等地個人破產,需要幾年償還期,保證必須的生活開支外其餘的收入都會由相應機構代扣代還。破產期間嚴格限制非必須和高消費。熬過幾年後,大部分是可以免除其餘債務,重新做人有機會東山再起。這才是真正的以民為本作法。對於善意的實無力償債人群是不會逼迫至絕路甚至輕生的。國內暫時只是各種限制,沒人性化救助,沒錢還也是老賴,要起訴,要抓,不把人逼到絕路誓不罷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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