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該呢?我國刑法有規定的依據嚴重程度的不同有適當的處罰,但人們已經注意到了隨著時代的發展,應該降低未成年人犯法判罪年齡。不管是誰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顯然是應該的。

法之所以為法,是因為在法律面前眾生平等,王子與庶民同罪。

且從未成年犯罪的角度來說,其本質就是教育不當引起的行為過失,需要規範。而規範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懲戒,沒有懲戒和邊緣的規範等同於無。


未成年人只是從年齡上劃定的特定羣體,不代表未成年沒有犯罪行為能力,不代表未成年人沒有自己的是非觀,不代表未成年人不懂得什麼是犯罪什麼不是犯罪。然而為什麼會有這麼多未成年人去搶劫、殺人?因為「未成年人保護法」,實在是最大的漏洞。


當然應該受刑法,十六歲以上十八歲以下只是不判處死刑。


該 為什麼呢?自己看看最近的破事 簡直槍斃都是便宜他了


怎麼說呢?法是要受到,但是人有情,是不是該另立刑法,不能一概而論,你要是親眼看到過一個個的人的那種變化,人的對待。。。。你承受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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