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今年五十歲了,自己貸款買了房子,準備再婚,她說不想讓未來的繼父幫忙還貸款,繼父也有兩個女兒,她婚後自己還貸款,想把房子看做她自己的私有財產單獨留給我,但是好像婚後還貸部分不管怎麼還都是共同財產吧,請問需要怎麼做才能在法律效力上算作我媽的私有財產呢?

另外還想請問一句我媽和我爸在20年前離婚了,我被判給我爸,我還是我媽的合法繼承人嗎?

另外我媽說在婚後想和繼父再共同買一套房,這套房是他們的共同財產,這套房是我和繼父的兩個女兒以後共同繼承嗎(我們三個均已成年)?


可能有些比較有戾氣的答主覺得我媽再婚又想佔便宜貪房子,我再多說兩句,我媽這些年婚姻不順,可能由於種種原因,我媽覺得有個房子最重要,她特別看重自己這套房子,自己一個人找房子付首付裝修,她再婚不圖別的男人有錢有車有房,最低要求有個工作身體健康自食其力就可以,最近經人介紹遇到一位比較合適的,沒房子但有工作,還有兩個女兒,我媽表示這個歲數了不用對方買車買房之類的,搭夥過日子,什麼都不用,也不用依靠對方,但是也希望對方別打她這房子的主意,所以就想自己還貸款,免得以後有遺產糾紛,因此會有這種想法,不存在有佔便宜啊或者其他的心機之類的,也確確實實不是我自己貪圖房子,確確實實是我媽親口表示的。


以上想法有不合理之處或者可行不可行之處懇請大家有理有據耐心指出,我也會虛心學習虛心接受,如果有看不過去陰陽怪氣想懟我的,懇請繞行,勿傷和氣,望理解。


讓你媽媽去做一個公證遺囑,遺囑中說定,該房屋只有你一個人繼承,她配偶不能繼承。公證遺囑很便宜,效力最高。


做一個公證。房子以後繼承人只有你這個操作可以。而且不需要你媽媽現在的配偶操作任何東西,當然也不需要他知道了


針對你媽媽現有的房子有兩種形式:

1、你媽媽婚前以贈與或者二手交易的形式將房子過戶給你,然後你媽媽和你以前還貸款;

2、你媽媽跟你繼父去做婚前財產公證,並做你媽媽將此房產指定你繼承的遺囑公證。

雖然你被判給你爸爸,但你依然是你媽媽的合法繼承人。

針對他們共同購買的房產:

不是簡單是說由三名子女繼承,因為兩位老人同時去世的概率應該還是不大的

第一順位繼承人是伴侶、子女、父母

若某一方去世,這一方佔有的部分,應該由其伴侶和親生子女繼承(繼子女是否有繼承權取決於是否存在贍養關係)

等到另一方去世時,再由其子女(繼子女是否有繼承權取決於是否存在贍養關係)繼承這一方原本佔有的一半,以及繼承來的部分

其實這個更多還是靠協商


你去找律師吧。律師會告訴你怎麼做才能被法律認可。


簽婚前協議,公證明確寫明房子屬於誰!


你媽媽的婚前房產不知道你們能不能操作過戶,讓你媽媽直接過到你的名下。如果不能,就要做婚前公證,和遺產公證,另外你來還貸款,具體可以找個律師問問。

婚後再買房子,是你媽媽和你繼父共同財產,各佔50%。遺產繼承的時候,要看倆個人誰先去世,兩個人的父母是否在世,還要看雙方沒有遺囑,有的情況還涉及到他們的兄弟姐妹,比較複雜。所以最好讓你母親做一個遺產公正,這樣子50%肯定是你的


婚前把房產過到你的名下。每月把現金給你,再有你還貸款,就不會有什麼牽扯了。(雖然婚後你媽的收入,按說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人都是有私心的,作為媽媽可以理解)

你是你媽的合法繼承人。

至於婚後再購買的一套房子,我覺得二婚,想對每個子女公平可以立下遺囑,如果我是女方,我會要求二分之一給我的子女。如果不立遺囑,要看男女雙方誰先去世,去世早的那方喫虧些。(照你家的情形,如果女方先去世,女方子女只能繼承4分之一。如果男方先去世,這套房子你媽先分2分之1,再繼承你繼父的6分之一,等於你媽擁有這套房產的3分之2,以後,都是你的)


第一,這是婚前財產肯定屬於你媽,立個遺囑,給你。

第二,爭議部分在婚後還貸和增值部分。可以從結婚開始,所有貸款還款金都從你的賬戶支付到你媽還款賬戶。證明你媽沒還錢,貸款是你還款的。


直接點說 你自己想

別什麼你媽想 就是你自己想

告訴你 沒可能


為什麼不可以讓你媽媽提前過戶給你,然後你自己還貸款不就得了。除非你是想讓你媽媽幫你還,佔你後爸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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