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對搖滾樂的定義不同,對搖滾精神認知也不同。如果一把電吉他就算搖滾樂,我不敢苟同,即使加上黑嗓、死嗓那也不算是。我認為的搖滾樂是樂手能保持自己的風格,而不是迎合大眾,隨時變化風格、流水線式的生產出來的歌曲;更注重樂器的表達,一大段solo、riff,而不是注重人聲;歌詞應當是有大的格局,對人生,對世界的認知,而不是侷限於男女之間那點兒瑣事;搖滾現場應當是歌手與樂迷融為一體的,而不是安靜坐在凳子上,揮舞著熒光棒,大聲喊著rock。搖滾代表的是不妥協,堅持去做自己風格的東西。所以我覺得單論一首歌是否搖滾是沒有意義的,同時按照我的認知,我覺得這上面的人基本不符合。當然這是我的個人看法!
這個榜單只是單純的計算數據,沒有什麼公信力,如果說鬱樂隊、CMCB這類純粹玩這個的進入了大眾視野或者說在這個榜單裏出現,可能大家的反應就沒那麼激烈了吧
by the way,搖滾和流行界限也挺模糊了,更多的還是說這個音樂給我們的感覺像不像搖滾,比如說酷玩說自己英倫搖滾,但廣大滾圈人就是覺得那叫英倫流行,你說為啥?從編曲結構上,從你唱歌的方式上,最主要是大家的感覺上
搖滾也逐漸成為一種文化元素:穿皮夾克、夾克上縫很多很多布標、留長發
所以你經常能看見哪個大眾明星戴個墨鏡,好點的拿個epi、JB森掃點三和絃就說什麼搖滾範了。
事實上,真正玩搖滾的這個大圈子裡的人演出穿的超級隨意,頂emo頭型的,還有不少光頭的…
但,文化元素就是這樣,大家覺得吉他貝斯鼓一起拿上臺就是搖滾了、戴墨鏡穿皮夾克就是搖滾了,還有的,畫個黑眼圈就是punk了。
搖滾的本身是什麼?
他起源於布魯斯,而金屬起源於古典(維瓦爾第的《冬》是第一首metal),金屬也算作搖滾這個大範圍中的一員。
在中國這個大環境裏,很多人聽不習慣搖滾,這類人受不了這種編曲結構,聽感上認為這很粗糲,甚至覺得這不叫歌,那邊放著伴奏這邊不那麼飆高音的唱中音區的歌那才叫歌,這個是天朝的音樂教育的問題,所以現在天朝的音樂市場才會那麼畸形,因為大家都不懂欣賞
BUT!
穿皮夾克的愛豆在他們眼裡是最帥的!在這一類人的眼裡面,什麼搖滾啊這個那個的,都是浮雲!我愛豆玩搖滾了就完事了
一直覺得國人特別喜歡把所謂的搖滾精神和搖滾音樂扯為一談。這樣,我們把他們分成兩個部分,搖滾音樂和搖滾(精神)。
搖滾樂從誕生的一天,就不是必須包含各種嚴肅精神內核的。早期的搖滾樂非常快樂,非常單純。直到bob dylan和披頭士這一代出現,纔在其中加入嚴肅的歌詞。後來才越來越多這樣的搖滾樂,纔有了所謂搖滾精神。也因此有了著名的《American pie》這首歌,作者認為這些人毀了心目中美好的搖滾樂。
所以非常奇怪,搖滾樂傳到中國,很多樂迷和從業人員認為只有嚴肅的搖滾樂纔是搖滾樂,且不允許其他元素沾染,嗤之以鼻。這似乎與他們所說的自由、博愛、包容的搖滾精神是相違背的。
我覺得這些人其實就是固步自封,自以為是。或者他們就是想維護自認為與眾不同、高人一等的感覺。
恰好今天看見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