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是否原諒精神病犯罪應該是受害人家屬的事情。而不是我們這些旁觀者,他們對於這個世界沒有一個具體的認知,所以按照法律來說,他無罪。 但是我們沒有權利去代表那些受害人去原諒他。謝謝


關精神病院里比坐牢慘


不能!第一很多人會利用這個事鑽法律空子

第二精神病並沒有傷害他人的權利

要麼看管不好的家屬連帶責任 要麼相關機構

不光是經濟補償 還有法律義務

簡單的來說 如果政府公立機關沒有看管好精神病人 那麼監管機構必須進行嚴格處罰

如果家屬照看 那麼處罰家屬

對於既沒有國家看管又無家屬願意或不能承擔責任的暴力精神病患 實行安樂死

至少 我們得為活著的 健康的人謀求更多的權利


心理上不能接受,法律上只能依法辦事…


原不原諒有意義嗎?法律這麼規定的。造成的傷害只能自己消化。


無罪釋放可以,但要進行治療。就是相對換了另一個無期徒刑罷了


精神病人無罪釋放,一定是因為他/她在發病期,且身體不能受自己意志控制。這些都是要經過專業鑒定人員的嚴謹審判的!

如果情況屬實,那麼法律可以原諒病人。

如果不是初犯,有前科且由監護人看管的,那麼法律不會原諒監護人,會索取管理疏忽導致後果所需的賠償(比如精神病院l逃出來的;或者家長沒有管理好,初犯只是小打小鬧,這次造成傷亡的)。

說是無罪釋放,但還是要送進醫院的,要避免病人的二次犯罪。

你看之錢幾條就知道了,送進院里好不到哪去。

這法律何談「原諒與不原諒」的說法,只有「有罪和無罪」。

被害人家屬不原諒也無可奈何一個真的有精神疾病的人,如果跨不過這道坎的話,只能氣得跺腳痛悔半輩子。要恨就恨這可惡的疾病吧


我住過兩次院,第一次人幾乎都很好,頂多出現一些少東西的現象,第二次她們都會欺負新來的,各種攀比,勾心鬥角,護士也很差勁,欺負病人,對病人並不太好,每天六點就起,不讓蹲著,不讓睡,就在那坐著什麼的,一個月花費就有1萬多住的還是一般的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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