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發信用卡10月份逾期4萬9至今,今天收到簡訊說要提交失信人執行並查封我名下所有財產,是真的嗎?


信用卡逾期了 如何避免被銀行起訴?晨信財商的視頻 · 334 播放

起訴是肯定的,只是時間早與晚的問題。但是,究竟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立案,主要取決於持卡人透支本金的多少。按照兩高關於信用卡司法解釋新規,透支本金5萬以上的惡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詐騙罪。

透支本金5萬或以下的,發卡行只能對持卡人採取民事訴訟方式予以催收。按照兩高關於信用卡惡意透支認定新規,透支5萬及以下的不夠刑事立案標準,且僅指本金,不含利息,違約金,年費以及其他手續費。而民事訴訟對訴訟標的幾乎沒有立案金額限制,作為一般民事經濟糾紛,哪怕1分錢,債權人仍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權利。逾期超過3個月,已經屬於不良貸款,作為發卡行採取法律手段催收已經是最後手段。至於何時起訴,那得看銀行的決定與安排。從銀行內部管理來說,肯定已經列入被起訴的對象。

你的本金小於5萬 ,屬於民事訴訟,不僅會被凍結銀行賬戶或查封財產,還要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和徵信黑名單。

鑒於信用卡透支已經逾期3個月,能與銀行協商的機會正在不斷減少,作為持卡人首先應該儘快償還債務,切實履行義務,以避免法律懲罰和信用懲戒;其次,有必要主動聯繫發卡行而不是逃避,暫時沒有全額償付能力的,可以和發卡行協商,落實分期還款計劃,這才是硬道理。至於其他躲債,賴賬確實沒有必要,不僅是拿自己信用開玩笑,隨著時間拖延,利息和違約金將會像滾雪球一般,債務會逐漸放大,直至無法承受。


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最高法、最高檢聯合下發決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將被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較大」。

對此,我們推理出,是否滿足「非法佔用為目的」是構成惡意透支的前提條件了。

相關法律規定:對於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應當綜合持卡人信用記錄、還款能力和意願、申領和透支信用卡的狀況、透支資金的用途、透支後的表現,未按規定還款的原因等情節作出判斷。不得單純依據持卡人未按規定還款的事實認定非法佔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但有證據證明持卡人確實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使用虛假資信證明申領信用卡後透支,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通過逃匿、改變聯繫方式等手段,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情形。

起訴跟金額、時間、態度、催收情況、還款情況等等都有關係。並非一個因素決定。

建議:如果真的沒有錢還,不要失聯,主動與信用卡中心客服溝通,說明情況,表達你的還款意願。然後不要放棄,努力工作賺錢。這樣被起訴的概率就會大大降低。


正常根據信用卡管理條例來說,銀行債務逾期時間超過三個月。兩次以上有效催收,拒不還款,銀行是有權利起訴的。單憑你這個簡訊來說,誰也無法判定是真是假。因為銀行在起訴之前通知你也是很正常的催款流程。誰也不早晚都是它後續是馬上起訴還是過一段時間起訴,但是信用卡的債務你早晚都是要處理的何必每天活在擔驚受怕之中呢?

浦發銀行協商是比較好協商的,一個銀行可以通過法律手段達成協商分期,每個月按時還款就可以輕鬆解決掉這個債務問題,以及規避掉訴訟風險了。


這個簡訊也是催收方式之一,沒有法律效力!

不過浦發銀行起訴是比較快,還是要積極處理逾期問題。一次性還款不了就協商個性化分期還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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