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法(不觸犯刑法)是不會受罰嗎?
舉例,未成年人在網路散播他人個人真實信息並人身攻擊,身為未成年人會不會受罰?
我知道的一個案例,一個16歲青年嫖娼,失足婦女50歲,20塊錢,剛完事就被英明神武的民警抓了現形,好像被行政罰款了。
未成年是危險的,按理說心智不成熟更應該嚴格管理。就像危化品需要特殊保管,但法律偏偏不這樣。
我愛的姑娘有精神分裂症,如果她殺了我不會坐牢,但會住院,看她住院我會心疼她。所以如果她要殺我,我會躲,但不會強烈反擊,我躲是怕她被強制住院,但我也不可能為了保護自己殺了她,因為我太愛她。
這個問題已經被無數人問過無數遍了。
我國根據刑法適用人羣年齡來分。主要分為三種。
一種是完全刑事年齡。18歲以上。是所有刑事效力的。
一種是14歲到18歲。只需要附一些不完整的刑事效力。這種情況下又分為兩種
一種14歲到16歲。
和16歲到18歲。這兩種到後面會細分情況。
最後一種呢是14歲是不需要負任何刑事能力的。所以我們先講這一種。
這裡有一個別的知友所沒講到的點。
正在看這篇回答的不滿14歲的青少年。不要高興的太早。以為自己就不會受懲罰了。就可以隨意犯罪了。
不是這樣的。青少年犯罪的話,會被進行管教。就是口頭懲罰,這其實沒什麼,重要的是後面的管教措施
送到少管所 記錄在檔案
毫無疑問,兩套管教措施下來,你的前途基本上就廢了。
所以千萬不要信什麼青少年犯罪,沒有懲罰就可以隨意犯罪這種謠言。
第二重要的就是,14歲到16歲,18歲到16歲的區分。
到底有什麼區分呢?
14歲到16歲只需要對8項犯罪付出刑事責任。
而18歲到16歲就跟18歲以上沒什麼區別了,僅僅是在原有的犯罪懲罰基礎上減輕一些罷了。
補充一下,那8項犯罪分別是
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販賣毒品罪。強姦罪。搶劫罪。縱火罪。投放危險物品罪。爆炸罪。
除此以外,還有一些人不需要負完全刑事責任。
比如精神病人之類的。這裡就不詳細贅述了。
謝邀。
首先,違法和犯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違法一般是指違反法律的行為,在這裡是指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犯罪是指觸犯刑法所列罪名,違法不一定犯罪,但犯罪必然違法。
其次,未成年人是指不滿18周歲的人,在阻卻事由中的年齡劃分中又分為「未滿14周歲」、「已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以及在量刑上應當考慮的「已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對於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其不承擔一切刑事法律責任;對於已滿14未滿16的未成年人,僅對八種嚴重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即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所規定的「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對於已滿16不滿18的未成年人,需對自己所犯的一切罪行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會在基準刑上從輕處罰,更不會被判處死刑。
因此,對於所問的「未成年人在網路散播他人個人真實信息並人身攻擊,身為未成年人會不會受罰」,首先要明確是否存在違法阻卻事由,即行為人(即該未成年人)以周歲計的的真實年齡是幾歲,如果已滿16周歲,那麼可能涉及到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和誹謗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如果行為人未滿16周歲,以上行為又不被認定為八大罪之一,那麼就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但民事責任則需另行討論;其次還要分析具體行為所導致的損害結果才能做一個最後的裁量。
最後,網路不是非法之地,對於矛盾我們都應當遵紀守法,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切不可一時衝動。
未成年人的定義是未滿十八歲的人。
依據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年滿十四周歲,就要對放火、故意傷害、殺人、強姦、搶劫、爆炸、投毒的惡性刑事犯罪承擔責任。
不過隨著目前犯罪低齡化的影響,刑法修正案十一或將下調惡性刑事犯罪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