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為什麼沒有禁止殺豬(朱)?

殺豬 ,寓意很不好啊


謝邀。朱元璋不禁殺豬(朱),是因為他不糊塗。《白虎通義·姓氏》中「五不諱」第一條就是「諱名不諱姓,姓所同也,名所獨也。」在《洪武正韻》中,「朱」和「豬」(明代異體字,也寫作豬)的發音是在同一韻部(發音近似zhv),可見朱元璋也沒有把兩字的發音進行區分;民間也以「殺豬」「屠豕」「宰豚」混用,並未做嚴格規範。在忌諱與民生之間,這位農民皇帝拎的很清楚。

不過,朱元璋沒有禁止殺豬,但他的七世孫朱厚照確實這麼做了。

根據《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一記載:

(正德十四年十二月)乙卯,上至儀真(今江蘇儀徵)時,上(正德帝朱厚照)巡幸所至,禁民間畜豬,遠近屠殺殆盡,田家有產者悉投諸水。是歲,儀真丁祀,有司以羊代之。

朱厚照的荒唐事蹟就不必贅言了。正德十四年的冬天,他以自封的「欽差總督軍務威武大將軍總兵官後軍都督府太師鎮國公朱壽」名義巡幸南方,在揚州地面「刷處女寡婦」,又縱內監「遍入其家,捽諸婦以出,有匿者破垣毀屋,必得乃已,無一脫者,哭聲振遠近。」轉道儀徵時,就下了這道荒唐命令。

究其原因,和題主思慮的大致相同,就是犯了姓諱;但朱厚照又增加了一層意思,因為,他屬豬

在明人沈德符的《萬曆野獲編》卷一 「禁宰豬」 條目下,我們找到了原因。是由當時任職兵部左侍郎的王憲(此公人《明史》列傳第八十七,也是一位能臣,弘治初入仕,歷三朝,官至兵部尚書,贈少保,謚康毅。便是如此,也難免在正德朝這樣的荒唐氛圍中和光同塵)抄寫的均帖:

時武宗南幸,至揚州行在,兵部左侍郎王憲抄奉「欽差總督軍務、威武大將軍、總兵官、後軍都督府、太師鎮國公朱(這裡的朱,指的就是託名為朱壽的朱厚照)鈞帖,照得養豕宰豬,固尋常通事。但當爵本命,又姓字異音同,況食之隨生瘡疾,深為未便,為此省諭地方:除牛羊等不禁外,即將豕牲不許餵養及易賣宰殺;如若故違,本犯併當房家小,發極邊永遠充軍!

朱厚照給的理由很有意思:「民間殺豬是平常事,但不好意思,本將軍的生肖就是豬,又犯了本將軍姓氏,而且,喫豬肉容易生瘡,大家就不要喫了。」我懷疑,是不是在巡幸期間,因正德帝生了什麼皮膚病,導致他遷怒於喫豬和殺豬。

插敘一筆,正德帝的生肖背後,是他極好的生辰八字,禁豬令有可能也源於他對命數的維護。他出生於弘治四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1491年10月27日,沒錯,他是天蠍座),折算成農曆,就是辛亥年、戊戌月、丁酉日、申時。按時、日、月、年排列,那麼,他八字的四地支,就是申、酉、戌、亥,中間沒有間隔。這樣的生辰八字,主大富大貴。實錄所謂「其生所值支辰為『申酉戌亥』連如貫珠,又與聖祖高皇帝類。」或許,也是因為他對自己「八字」的自信和維護,才導致對豬(亥)的介意。

明武宗朱厚照命盤

這件事還有物證。在明人李詡編撰的《戒庵老人漫筆》卷四「禁宰犬豕」條,作者提供了一件證物:

餘家藏舊通報中,有正德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辰時牌面,其略雲:「養豕之家,易賣宰殺,固系尋常,但當爵本命,既而又姓,雖然字異,實乃音同,況兼食之隨生瘡疾。宜當禁革,如若故違,本犯並連當房家小發遣極邊衛,永遠充軍。」

內容大同小異,可見這則通告在當時流佈甚廣,從江蘇發軔,波及華北華東許多地區。跨年到了正德十五年二月,首輔楊廷和覺得實在荒唐,禁止畜養宰殺生豬,不僅影響朝廷祭典「三牲」籌備,更影響朝廷及地方歲收。於是,他領銜上了《請免禁殺豬疏》。這篇奏疏寫得很有800字議論文的架勢:

謹題。近日傳聞直隸及山東等處鎮巡等官欽奉聖旨,禁約地方人等,不許養豕及易賣宰殺,違者發極邊衛分,遠近流傳。旬日之間,各處城市、鄉村居民畏避重罪,隨將所養之豕盡行殺賣,減價賤售。甚至將小豕掘地埋棄者有之。人心惶駭,莫測其由。

臣等竊思,民間豢養牲豕,上而效廟廷祭祀、宴享膳饈之供,下而百官百姓日用飲食之資給,皆在於此,不可一日缺者。孟子曰:雞豕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五十者可以食肉矣。古先哲王之治天下,所以制民之產,其道如此。且人年五十非肉不飽,則豚豕之畜,正養生之具,而非所以致疾也。人生瘡痍,乃血氣內傷,風濕外感所致,是食豕肉而致然乎?況小民畜養貿易,以此為生理之資,正宜教之孳息蕃育,是可禁乎?至今十二生辰所屬物畜,乃術家推算星命之說,鄙俚不經,不可為據。若曰國姓字音相同,古耆嫌名不諱。蓋以文字之間者,尚且不諱嫌名,今乃因其字之音,而並諱其物之同者,其可乎?

奏疏持論甚正,講的都是大道理:1.民間養豬就是為了日常食用和經濟養殖,是「制民之產」;2.人生病是內外綜合作用,和喫豬肉並無必然關係;3.生肖屬於迷信,不能作為依據,且古聖賢從來沒有以姓避諱。

皇帝向來對廷臣的話不屑一顧,禁令照舊存在。但好在執行這關掌握在文官政府手中,朝廷與地方出於安撫民生和經濟考慮,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且伴隨正德帝在一年後的猝然駕崩,這則禁令也就變成實質空文了。

嘉靖朝及以後,光祿寺每年用於宮廷歲用的牲肉裏,豬肉不僅登堂入室,而且數量遠超羊肉。生活在嘉靖隆慶兩朝的李時珍,在《本草綱目》卷五十「獸部」中已經把豬肉喫出經驗,分成三六九等了:「豬,天下畜之,而各有不同。生青、兗、徐、淮者耳大,生燕、冀者皮厚,生梁、雍者足短;生遼東者頭白,生豫州者喙短,生江南者耳小,謂之江豬,生嶺南者白而極肥。」崇禎朝文人方以智的《物理小識》卷十「豕」條下中也證實了這個說法:「遼東白蹢為奇,廣則大抵花白。」可見,除了曇花一現的正德晚期,豬肉依舊是大明子民和宗廟神主的共同食物。

宕開一筆,沈德符和李詡在敘述「正德禁豬」時,都類比了一件舊事。那就是宋徽宗要求民間禁止屠狗,原因也頗一致,因為皇帝陛下屬狗。兩位作者在敘述中都用了諷刺筆墨,認為是古今相同的可笑事。

宋徽宗崇寧間,範致虛為諫官,謂上為壬戌生,於生肖屬犬,人間不宜殺犬。徽宗允其議,命屠狗者有厲禁。此古今最可笑事。而正德十四年十二月亦有之。……然則範致虛之說,又行於本朝矣。今古怪事堪作對者,何所不有。(《萬曆野獲編》卷一 「禁宰豬」條)

宋朱弁《曲洧舊聞》第四卷中雲:崇寧初,範致虛上言:「十二宮神狗居戌位,為陛下本命。今京師有以屠狗為業者,宜行禁止。」因降指揮,禁天下殺狗,賞錢至二萬。太學生初聞之,有宣言於眾曰:「朝廷事事紹述熙豐,神宗生戊子年,而當年未聞禁畜犬也。」……事有古今相同者固若此。(《戒庵老人漫筆》卷四「禁宰犬豕」條)

但這種禁令能持續多久,歷史證明,多數不過是雷聲大雨點小,做做樣子而已。比如,除了豬狗,因皇帝個人信息「犯禁」的食物還有鯉魚,在唐人段成式的《酉陽雜俎》中就記載:

鯉,脊中鱗一道,每鱗有小黑點,大小皆三十六鱗。國朝律,取得鯉魚即宜放,仍不得喫,號赤鯶公。賣者杖六十,言「鯉」為「李」也。(續集卷十七·廣動植之二)

弔詭的是,也是在這本書裏,卻記載了多條由官至民變著花樣喫鯉魚的記錄:

常止於廢寺殿中,無冬夏常積火,壞幡木象悉火之。好活燒鯉魚,不待熟而食。(前集卷三·貝編)

鯉鮒鮓法:……又鱠法,鯉一尺,鯽八寸,去排泥之羽,鯽員天肉腮後鬐前,用腹腴拭刀,亦用魚腦,皆能令鱠縷不著刀。……(前集卷七·酒食)

句容赤沙湖,食硃砂鯉,帶微紅,味極美。(續集卷八·支動)

白居易在《舟行(江州路上作)》也以烹煮鯉魚為吟誦之詞:

帆影日漸高,閑眠猶未起。起問鼓枻人,已行三十里。

船頭有行竈,炊稻烹紅鯉。飽食起婆娑,盥漱秋江水。平生滄浪意,一旦來遊此。何況不失家,舟中載妻子。

可見,這種因避諱不食的事情,也就是紙上虛文,於舌尖上的中國而言,大都是虛應下故事。幾千年老大帝國,就是一個空蕩蕩的胃。在填飽肚子這個大前提下,天生萬物,取食有道,該喫就喫,別對不起中國人花樣百出的舌頭。


因為朱元璋也喫豬肉。


劉邦為什麼不禁止殺牛?

李世民為什麼不禁止喫糖?

曹丕為什麼不禁止除草?

楊堅為什麼不禁止宰羊?

曹操說:求您別拿我的詩當id。


歷史上的避諱大都是針對文字,手段大概有改字、空字、缺筆、改稱、闡釋而不直書等辦法,很少有為了避諱直接禁止社會行為,何況是豬肉千百年來作為主要祭祀用品和生活肉食的情況下,禁止殺豬。

第一,改字……清康熙帝名玄燁,於是改「玄」為「元」,如追改唐貞觀名相房玄齡為房元齡、追改「玄黃」為「元黃」之類。乾隆帝名弘曆,將「曆」改為「歷」。當然,改字也不能隨心所欲地亂改一通,其原則是既不可同音,且儘可能要同義,如「荊」和「楚」、「國」和「邦」、「茂」和「修」、「紀」和「歷」之類,兩者的意思都基本相同。另外,在少數場合也有以字形相似之字代之者,如《北史·王思政傳》改思政子秉為「康」;《北史·薛安都傳》改沮渠秉為「沮渠康」。並以「康」字代「秉」,即取諸於字形相似。

第二,空字。用空字方法作避諱……,如唐初大臣裴世矩,新、舊《唐書》本傳並作「裴矩」;唐初名將李世責力,新、舊《唐書》本傳並作「李責力」,皆避唐太宗李世民之諱而省缺「世」字。又一種是以「諱」字代替所避之字,如《宋書·文帝紀》有「(立)第三皇子諱為武陵王」的記載。這裡的「諱」字,即代替宋武帝劉駿之駿,亦形同空字。又,《陳書》為初唐姚察、姚思廉父子所撰。姚察曾做過陳朝的吏部尚書,他在書中凡涉及到陳高祖陳霸先的名字時,皆代以「諱」字。第三,缺筆。以缺筆進行避諱,歷代皆有,但使用並不普遍。在唐代,常將李世民之「世」字,缺筆作「 眎」;在宋代,凡遇胤字,為避宋太祖趙匡胤之名,除少數改「裔」字外,多數作缺筆。如《資治通鑒》卷一七六雲:「(陳後主)太子眏,性聰敏,好文學。」……第六,改稱。凡遇事、物之名犯廟諱或國諱時,則改其名而稱之。如西漢呂后名雉,《史記·封禪書》中將「雉」改稱為「野雞」。東晉鄭太后名阿春,「凡名春悉改之」,於是改「壽春」為「壽陽」,「宜春」為「宜陽」,「富春」為「富陽」;《本草》有「薯蕷」,為避唐代宗李豫之名,改為「薯葯」。吳越國錢王名俶,改石榴為金櫻;楊行密割據江東,「呼蜜為蜂糖「;宋仁宗名禎,當時開封城內的「蒸餅」改稱為「炊餅」;乾隆帝名弘曆,於是,清代將南宋熊克所撰之《中興小歷》追改為《中興小紀》,將曆法志改為「時憲志」,等等。第七,其他。一種是為避當今皇帝之名,以「與今上御名同」代替,如王禹偁《小畜集》卷三《鞠君墓碣銘》有「公諱與今上御名同」之語,即為一例。另一種是分別寫出所避文字之偏旁,如宋神宗名頊,有寫成「從王從頁」以代替「頊」字者;宋徽宗名佶,有寫成「從人從吉」以代替「佶」字者;明熹宗名由校,有寫成「從木加交」以代替「校」字者。再如南朝時,有劉姓三兄弟,其父名昭,他們「一生不為照字,惟依《爾雅》火旁作召耳」,皆為其類。如果誦讀詩書遇諱,則多作變聲相避,如元代士人遇孔丘名時,「皆讀作區,至如詩以丘為韻者,皆讀作休」。綜上所述,史書中所出現的避諱,雖有一定的規律可尋,但由於每個時期避諱的寬嚴不一,方法有異,既有後人追改,又有後人回改;既有追改不盡,也有回改不盡;既有相沿成俗,也有瞬改即。[1]

參考

  1. ^何忠禮:"略論歷史上的避諱",《浙江大學學報》,第32卷第1期,2002年1月 http://www.zjujournals.com/soc/CN/article/downloadArticleFile.do?attachType=PDFid=9495


豬在當時是最適合的肉食來源,朱元璋為什麼要禁止人民殺豬喫肉。關於朱元璋這個人,是要先去了解他的生平,然後才能理解他為什麼這樣,或者那樣做。

來自專欄風虎雲龍老了英雄

1352年,朱元璋在濠州參加紅巾軍,1356年佔領集慶,其後與張士誠,與陳友諒,與方國珍,與陳友定爭鬥,直到1368年稱帝,這過程中,朱元璋不斷的在強化組織內部,推行革新方針,改革制度,實實在在的給予地方人民實際利益,獲得人民的擁護和支持,這才奠定了他北伐統一的基礎。

在明代敖英的《東谷贅言》一書中,總結了朱元璋的三大政策:養濟院、惠民藥局、漏澤園。養濟院專門用來收養孤獨、殘病、不能自生者,也就是孤寡無人贍養的老人和重病殘疾的人。惠民藥局就相當於國家開設的免費醫館,收治那些家境貧寒,孤寡無助的病人,並在疫病流行的時候發放免費的抗病藥石。漏澤園則是免費公墓,收葬那些無人認領的屍首和老、病死的孤寡之人。

為了保證政策能落到實處,朱元璋將這三項加入官員考覈的的標準,同時修訂《大明律》規定:凡發現地方上有無人贍養的孤寡老人,地方官沒有將其收住養濟院者,一律處以「杖責六十」的刑罰;克減應給糧數者,以監守自盜論處。刑律規定「監守自盜」者退贓革職。

另據《明實錄》記載,洪武七年八月,朱元璋下令全國,所有地方官員須對轄地訪貧問苦,凡是沒飯喫的,官府提供食費,沒房子住的,官府提供住房。但這一詔令讓地方官員叫苦不迭,給錢維持生活尚可辦得到,可要按排住房,這又該如何變出這許多房屋。朱元璋批複道:「不可使天下有一夫之不獲也」。

雖說朱元璋知道不能讓百姓無食無宿的重要性,但是也不能憑空逼迫地方官員來實現這一空頭指標。於是乎制定農業政策鼓勵生產,洪武元年四月開始執行輕徭薄賦政策。凡適宜種植桑、麻、木棉作物的地區,國家一律免徵三年賦稅。凡農民田五畝至十畝者,栽桑、麻、棉各半畝,十畝以上者倍之,其田多者,率以是為差」,以此類推計算。而不種桑與麻兩種經濟作物的,則處以罰款。不種桑,罰絹一匹,不種麻和木棉的,罰麻布、棉布各一匹;超植的,可以永不繳稅。地方官督促不力的一概按律處罰。

至25年後,全國棉總產量達1180餘萬斤,糧食儲備則達7180萬石。此項政令,使自元末以來百姓一直以麻布作為主要衣料的生活方式,逐漸變成了以棉布為主。同時解決了兵荒馬亂年代裡人民的肚皮問題,防止了大批流民出現,也穩定了人心,更增加了充足的勞動力和兵員。

因為棗樹耐旱,可在糧食短缺的饑荒之年作為糧食補充,所以大力提倡栽種棗樹,規定每戶種植桑、棗須達200株,官府負責免費供給種子,教授種植方法。規定種植桑、棗植物的一律免繳稅費。並規定,地方官員每年須將作物種植的統計數字上報朝廷,並以此作為考覈之一:凡有司考課,必有學校農桑之績。

國家富足,自當以民生為先。先是下令各府、州(縣)設置「預備倉」,由官府向天災人禍致貧的百姓發放救濟糧。對不夠入住養濟院的鰥寡孤獨者官府每月給糧,年齡在70歲以上者可以免除一子徭役,80以上者賜爵一級,貧者月給米5鬥。明代九品官月俸就是5石米,5鬥米是九品官十分之一的俸祿,足以解決老者一月口糧尚有少許節餘。洪武二十六年下詔通告天下,規定從這一年開始,凡遇到水旱蟲害,地方官員可以先行開倉賑濟災民,事後上報朝廷。

凡為治以安民為本,民安則國安,汝等當詢民疾苦,須據法守正務。 ——朱元璋

中央集權,權力層層向下傳達的過程中勢必產生腐敗。反腐成為鞏固政治基礎的當務之急。朱元璋在此過程中,將歷年反腐治惡的典型彙編成《大誥》《大誥續編》《大誥三編》《大誥武臣》等書,其中《大誥三編》中有一有趣案例:河北樂亭縣主簿汪鐸與縣衙官吏巧立名目、攤派勒索,搞了一個「僉派徭役」:縣民中凡享此徭役者,必須每人上繳5匹絹。按當時官價,相當於6石米。而那時正七品縣令月俸7.5石,九品主簿月俸5石米。如此勒索,結果民怨沸騰,農民趙罕辰聯合34位農民把縣吏8人綁到京師,結果是8個縣吏全被砍了腦袋。

《大誥三編》將這個案例收錄其中佈告天下,分明是在鼓勵底層人民勇於揭發,敢於和貪腐官吏作鬥爭,這就是走的發動羣眾鬥爭的路線,由人民監督和打擊基層官員腐敗,既遏制了腐敗,又降低了中央的反腐成本,一石二鳥。

富民多豪強,故元時此輩欺凌小民武斷鄉曲,人受其害。 ——朱元璋

地主豪強富戶追逐財富土地的貪慾是沒有止境的,總是千方百計、不擇手段地擴大佔有土地,兼併小農,逃避對國家的義務。豪強富戶隱匿民戶、田產、逃避賦役,直接影響了政府的財政收入。有明一代,有史料明確記載的,地主富戶逃避賦役的手段五花八門,諸如飛灑、包荒、詭穿、移丘換段等等。他們利用負責徵稅的糧長身份,巧取豪奪,挖空心思將自己應承擔的稅轉嫁到普通農戶身上,使廣大農戶難以維持最低生活水準和起碼的再生產條件,這樣的結果勢必激化社會矛盾。

為了整治地主豪強,朱元璋更是手段百出:為瞭解決農村富者田連阡陌、貧困農民「樂歲終身苦,凶年不免於死亡」的大富大貧的尖銳對立,他將富豪遷到京師,讓他們承應差役。並在鄉村各地建「申明亭」,凡地方有惡跡又不夠法律制裁者,皆書其名及惡跡於上,從精神上懲戒,也使鄉鄰與後世子孫有所警戒。在整個洪武朝,富人承擔的賦稅徭役遠大於貧苦百姓。建文帝時,方孝孺曾與人談到朱元璋打擊豪強地主時說:太祖高皇帝以神武斷治海內,疾兼併之俗,在位三十年間,大家富民多以逾制失道亡其宗。

統治階級始終是和人民對立的,無論他曾今是否出自貧苦人民,一旦飛黃騰達,那就未必能有初心了。歷史上真正能做到以史為鑒,以人為鑒的,畢竟是少數中的少數。據《明太祖實錄》的記載,洪武四年時公侯們已擁有佃戶38194戶,平均佔有土地1萬餘畝。經元末戰爭的衝擊,農村土地高度集中的現象雖有一定的緩和,然而隨著政權與社會秩序的初步穩定,元勛功臣各級官吏在追逐財富的慾望下「蹈襲故元之弊」,不擇手段侵佔土地。為防止弊端,朱元璋下令戶部把官俸改為給米鈔,其職田收歸國家,並告誡地方官和功勛們,不得侵佔農戶田地,不得恃強凌弱,不得將賦役轉嫁於普通農戶。朱元璋多次向功臣官員們闡述自己的民生觀:只有民足才能國富,百姓逸而後國安,賦民而民不困,役民而民不勞,要使老百姓衣食給足,得到實惠,不一而足。

但是苦口婆心總是換不來人心清澄,初創班子裏的淮西勛貴們早已被利慾燻黑了心。此時利劍在手,當施以雷霆手段。永嘉侯朱亮祖鎮守廣東時自恃功高,驕橫跋扈,與其子強搶民女、無惡不作。番禺縣令道同不懼權威,秉公辦理,多次受其侮辱、鞭笞,最後遭其誣陷冤死。朱元璋得知真相後,下令將朱亮祖父子鞭死。宋國公馮勝,其家人橫行霸道,子弟奴僕常常在外為非作歹。他兒子馮諒與僕人打死人,還威脅地方官不準舉報。事發之後,馮諒獲死刑,助其作惡者一共被處理了22人。駙馬歐陽倫走私茶葉觸犯法律,朱元璋依法將歐陽倫處死。涼國公藍玉橫暴鄉裏,強佔民田;北征回營更是毀關鞭吏恣意妄為;同時捲入皇權爭奪。於是朱元璋發起「胡藍黨案」,禍及五萬餘人,將淮西功臣幾乎誅戮殆盡。

千秋功罪任評說,海雨天風獨往來。一心要江山圖治垂青史,也難說身後罵名滾滾來。有道是人間萬苦人最苦,終不悔九死落塵埃。

——《雍正王朝主題曲》

自古興衰輪迴,不是任何一個人能夠改變的,但千秋功業始於何處,是萬古不變的。得民心者得天下,何為民心?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朝作暮歇,周始往複,是千古不變的真理。只有善待人民,組織人民,重視人民訴求的政府,才能真正得到人民的擁戴,才真正擁有這奠定千秋基業的牢固基石。所以說,不論自古南北誰統一誰,在浩如煙海的史籍當中,任何一個壓榨人民、奴役人民、剝削人民的政權都不能獲得最後的成功。古來多是北統南或許只是歷史的偶然,但得民心者得天下,則是歷史的必然!

重民生、抑豪強、勵生產、懲貪腐、誅權貴,這纔是朱元璋成功的關鍵,也是往後歷史踐行者的參照。至於說朱元璋是否「卸磨殺驢」,屠戮功臣以鞏固權力,我只能說:擔當身前事,何計生後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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