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什麼操作?竟然不允許刪除?


你好,父母有撫養教育孩子的法定義務。你父親再婚後生育的弟弟,你的父親和繼母是無條件的撫養義務人。只要他們有一個有能力撫養,都不會輪到你來撫養孩子。

另外,如果父親、繼母都沒有能力撫養孩子,孩子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撫養的義務。

成年兄姐對未成年弟妹的撫養義務是有條件的:

1、父母身故,或者父母沒有能力撫養;

2、弟妹未成年,需要人撫養;

3、成年的兄姐有負擔能力。

所以,你不用過於擔心未來,過好當下自己的生活;當你有足夠的能力時,這些都不足為懼。

以上是關於你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於有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七十四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第一千零七十五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法律規定,哥哥姐姐有對弟妹扶養的義務,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法院判決的根據判決書執行,如果當事人沒能力扶養的,可以另行向法院說明。法律不外乎人情,不能突破道德的底線,每部法律第一條都是寫的這個意思。


1、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你對你的父母有這個義務,無論你父親幾婚。

2、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義務,但直到18歲至。

3、對於同父異母的這個弟弟,你沒有撫養義務,更沒有贍養義務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家庭成員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於離異再婚父母的子女沒有撫養(扶養)義務。且不說這個弟弟,就是那個沒有盡到對子女撫養義務的爹如果真的對未成年時的題主漠不關心,也不會僅因血緣的存在就強迫你對他盡贍養義務。

此外,無論是撫養贍養還是扶養,一定是在義務人有能力的情況下才會要求。自己都生存困難,不會讓你承擔這些義務的!

天理國法人情,法不強人所難!


你表達過於簡單,你是說你二婚,對原來的子女是不是有義務撫養是吧,明確說只要是你自己生的孩子你就有扶養義務!給我點個贊同!


於你而言,對這個「弟弟」並不是撫養權,而是撫養義務,這個義務只有在「弟弟」的父母沒有撫養能力,且他未成年的情況下,你才有。按照你的描述,一直跟母親生活,父親不聞不問,他就算沒有撫養能力了,應該也不會想到還有你可以幫他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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