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4日15時15分,鄔某駕駛報廢重型貨車在廣東某市塘蓬鎮六充口村鄉道路邊,右轉駛入道路時,與黃某駕駛的摩托車相撞,造成摩托車損壞黃某受傷,黃某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發後鄔某棄車逃逸。這其中的責任應如何認定?假如我是黃某方交警判定責任雙方各佔一半案件具體該如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手機答題,只能簡說了。

題主說的是棄車逃逸。這裡你得再核實一下。法律意義上,棄車逃逸和棄車離開現場是不同的。

逃逸除了當事人離開現場外,還需要其他構成要件。比如為逃避法律追究。舉個例子。如果當時對方逃跑同時報警,也不定定義為逃逸。

如果不是逃逸,題目中只是提到右轉事和摩托車相撞。具體道路的標誌標線未說明,也不好確定責任劃分。

建議等待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人認定書,相關依據也會寫在上面。
謝邀 百度百科「肇事逃逸」,讀完。其他的我還真不知道(●─●)抱歉,我不讀法學……


謝邀這完全就是個送分題啊。。。
瀉藥。從臣妾之前的回答可以看出,臣妾一般只對當事人本人科普,新聞類來問為什麼的一概不回答,很抱歉如果您是當事人,請告知您為哪方。

以上

——————————————您是黃某方的?這確實是送分題,肇事逃逸全責無誤。不過您這種時候不是應該問案件具體該如何處理么?為何不修改題目追問?


謝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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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對方存在逃逸行為並造成他人死亡,應負刑事責任。至於責任認定書上說的,雙方各負一半的責任,可能是摩托車在行使過程中存在過錯。

交警這樣判定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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