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桌上吃著孜然小雞腿就能讓你忘了旁邊的紅燒排骨么?不能,因為在你看來這兩者都是屬於你的,隨時都可以享用的食物。而你的問題精神上愛的和身體想的,說白了就是這倆你都不想放棄,不會為了一個而放棄另一個。而且最重要的是你潛意識裡認為這倆都唾手可得。


個人覺得,所謂精神戀愛,一種可能是其實只是自己的幻想,投射到Ta身上,愛上的不是真實的Ta。或者說愛的是Ta身上的一種特質,或是具備這種特質的人群。

另一種可能是,特別有默契感,志同道合、知音。這種默契感其實不僅可以對異性產生,對師長,親人,閨蜜,哥們,也許都會有這種精神默契,深深地欣賞、認同。

更或者,你可以轉移到對做一份事業的精神愛戀。我相信每一個作家,都曾精神上深愛過自己小說的主角。畫家都曾愛上過自己塑造的風景。

人的精神想養需要通過自我實現,文化藝術來抒發、寄託。如果這些依然無法滿足,它往往會上升到宗教信仰。

身體戀愛,是人脫離不了對觸覺的依戀。就像人喜歡自己的寵物,也許也總會想著摸它毛茸茸的身體。

我個人覺得,愛是為對方付出。如果僅僅因為對方可使得自己幸福愉悅,自己就依賴對方,這是愛自己,不是愛Ta。

其實身邊需要我們關愛的人很多,弱勢群體,動物……如果幫助愛護了他們,把自己的愛寄托在他們身上,往往內心可以得到更大的充盈與幸福。我想這份充盈與幸福,才是真正愛的感覺吧。


精神上的那個人沒有給你想要的身體上的需求唄。


身心不一

感情不專一


這個便是,為什麼出軌的原因,金無赤金,每個人都有各自的特點與魅力,枕邊人也是平凡人,不可能集所有優點於一身,有的角色,有的人演,味道就是不一樣。


為啥邀請我………我是母胎單身狗………


個人認為能滿足你身體需求的人,給不了你豐富的精神默契或者說靈魂伴侶的感覺。但凡他給得了,就不會出現精神世界裡的另外那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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