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做了三年志願者,從志願者幹事做到志願者主席。可以說是看透了參加志願活動所有心理的人。其實做志願者是看一個人自己的想法,如果我單純只是為了獻愛心,我會積极參加並堅持下去;如果一些人只是一時熱血覺得好玩,他參加一兩次後覺得太累就不會繼續了;如果一些人是為了得到社會實踐的加分,那麼他每次參加活動的標準是「是否給開實踐證明=能否在綜合測評加分」。大學其實已經是一個微社會了,很多人不會再是我們高中時期那種單純的同學心理了,有的人參加活動是為了得到獎學金/為了出國留學加分... 當然,我組織活動後,沒有強迫學生參加,但是也沒什麼人參加,除了拿出殺手鐧,「可以給開實踐證明哦!」就會看到很多人來報名。與其說是否應該強迫,還不如說志願者部能不能開好一場志願活動,考驗的是人心...


不應該強迫,自願,不過你加入了這個部門,就應該遵守相關規定,如果規定一些活動必須參加,那還是參加的好。既來之則安之!


不應該,要尊重志願者的選擇。


大學四年帶了四年項目,

怎麼說呢?我覺得被強迫做志願活動的同學很少,

反倒是我們這幫帶活動的幹部有的時候必須得出活動,

至於不是出於本心出來參加志願活動的,為了啥大家心裡心知肚明,

志願者部門很難強迫學生做志願活動,學團組織沒有任何強制性,

非得要說強制的話,不如說是為了某些必須參加志願活動才能拿到的好處去參加活動,


首先志願者本身是一種奉獻的心態和一種精神理念,那麼如果說是大學裡面的志願者部,那麼要強調一點,你作為志願者部的一名成員,那麼你是有義務去參與到這個部門所安排的志願者活動當中的那前提,還有一個前提,就是如果你在非自願的情況下有其他活動的話,那你也可以選擇和你的負責幹事去協商溝通。


不會啊,本身就是自己願意參加志願活動才參加的,基於自己自願。反正我們學校的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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