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杭州蕭山一女子落入河道並拒絕河道作業工人的營救,民警趕到現場,迅速上船前往女子落水的地方,對其勸說和救援,女子仍舊不願意上船,雙方僵持拉扯中,民警不小心落入水中,最後,在多位民警的齊心協力下,終於將該女子營救上岸。上岸獲救後情緒還未平靜的女子,竟將救援民警一腳踢下了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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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qlwb.com.cn圖標女子被救上岸後反將民警踹下河,已送精神病院女子被救上岸後反將民警踹下河,已送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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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節惡劣,該道歉的道歉,該賠禮的賠禮,該承擔的責任還是要承擔。

何其荒謬,別說是民警,就是普通人在緊急救援後,救了你的命,你也要說一句謝謝,說一句感謝寬慰的話,這是起碼的道德,也是基本的良心。何況是民警,是在河道工人營救被拒絕,努力勸說後,雙方僵持過程中,民警已經落水的情況下,在多位民警的協調下,才將涉事女子營救上來。

得到幫助的人頤指氣使,拼死拼活幫助他人的人卻還要遭受指責、甚至是「一腳被踹下河」這樣的回報。儘管幫助中國公民是警察的職責所在,但他們的工作卻並沒有要求他們跳進冰冷的水裡,也沒有要求他們在受到指責時理解他人。豁出命來的幫助,難道不值得一句謝?

上岸後,出乎意料的,涉事女子反而給民警一腳,踢下了河。這是哪齣戲?

杭州蕭山一女子落入河道並拒絕河道作業工人的營救,民警趕到現場,迅速上船前往女子落水的地方,對其勸說和救援,女子仍舊不願意上船,雙方僵持拉扯中,民警不小心落入水中,最後,在多位民警的齊心協力下,終於將該女子營救上岸。上岸獲救後情緒還未平靜的女子,竟將救援民警一腳踢下了河。

目前在新聞披露前,尚不清楚涉事女子為何要這麼著急下水,是想自殺,還是被人發現其他違法犯罪事情,例如吸毒,想儘快落水中稀釋體內的毒品?還是其他另有隱情?

如果是自殺,那麼純粹想死的人,攔都攔不住。死亡的方式有很多種,即便落水你救了她,但是也阻止不了她一心尋死,通過其他途徑來了斷自己。只是身體髮膚,受之父母,除了父母,還有身邊關係很親密的人,自己一死了之,卻留下無盡的傷痛給他們。

所以,既然營救下來,涉事女子該道歉的還是要道歉,該賠禮的還是要賠禮。

二、涉事女子踢人的行為,輕則治安處罰,重則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雖然從新聞上看,涉事女子將營救上來的民警一腳踢下河,看似簡單的動作行為,實際上後果可能很嚴重。具體如下: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妨害社會管理的,如不構成刑事處罰的,由公安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他人的,一般是五日至十日的行政拘留,並處罰款200-500元,情節較輕的,則處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如果這一腳很賣力,使得受傷民警構成了輕傷以上,那麼可能觸犯故意傷害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罪的量刑,一般是在三年以下、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則是三年至十年,致人死亡或特別嚴重的,則十年以上、無期或死刑。所以,如果涉事女子一腳特別用力,直接造成民警輕傷害的,則可能刑事量刑在三年以下或更加嚴重

當然,如果涉事女子此前是習過武術,或者跆拳道的,有專業武術潛質,那麼這一腳可能就更嚴重。說不定,一腳把自己送進監獄十幾年。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其實類似的案件在重慶、河北也曾發生過

2019年8月27日,重慶民警在狂奔數百米將一名落入湍急河水的中的女子救起後反被懟:「你們怎麼這麼煩呢「「我又沒求你救我!」

2019年10月6號,河北保定,一老人在河邊遛彎,突然看到一個年輕女子在河裡撲騰,老人判斷,這女子不會水,可能要有危險,他連想都沒想就跳入河中救人。老人冒死將女子救上岸來,誰成想女子卻說,你不該救我,讓我去死吧!說著還要去跳河。老人嚇了一跳,這女子是真不想活啊。於是老人就抱住她,女子是又踢又打。結果,老人被打骨折


人心壞了,你再做任何事情幫助她,她都不會念及你的付出,因為她沒有感恩的心。

從視頻看,不知道女子為什麼落水,原因不明;警方屬於接到報警之後出警,屬於履行公務;女方把警方踢入河中屬於故意為之。

我不明白,題干中為什麼說送到精神病院?難道又是一個在發病狀態中的精神病人?

從題干中,這個女子跳河的行為涉嫌違法了治安處罰的相關規定,對民警的阻擾行為涉嫌妨礙公務,對民警踹入河裡的行為涉嫌故意傷害等。

如果證實這個女性是精神病患者並且在發病期,無法辨認或控制自己的行為,那麼上述任何涉嫌的行為均不會產生實際效果。

我個人覺得精神病這個東西不能成免死金牌。也希望這個女性的監護人切實履行好監護職責,在民事賠償方面盡到責任,至少要對落水警察盡到責任。

話說回來,現在很多人對於警察執法充滿敵意,甚至無所畏懼,這個很多新聞里都有報道,目前看,還是警方執法太溫柔,處罰力度太小,威懾力不夠,一些人法律素質太低造成。


曾經也接診過類似的一個,河裡撈上來的。這妹紙在病房待了三天,從頭到尾只說兩句句「我沒病,讓我回去吧」問多了說了句自己是某名校(這名校知乎總有些花邊)學新聞的。

至於怎麼來這個城市,怎麼到水裡的,說不清…

三天後妹紙媽媽趕來把她解救出去,丟下一句「我女兒可正常了」頭也不回走了。

回答里諸位也不用想太多了。這個案例里女人,如果既往有就診記錄,不過是治療並找到家人送回。或者如我所遇到的,待個幾天接回家。

至於警察蜀黍,從把她送到醫院的那一刻,工作就完成了。

另,提醒那些救助身份不明的流浪者時,注意自我保護,如果有受到攻擊外傷,記得詢問入住患者的梅毒艾滋檢測結果。


有些人面對加害者,軟弱無力,但知道救助者不會害自己,於是用加害者的手段,施加給救助人,以達到報複發泄,獲得自己內心強大快感的目的。

該女子如此對待執法民警,就是知道,無論自己如何大膽的傷害民警,民警都不會反向對自己,所以她有恃無恐,用這種過激的行為滿足內心的私慾,彷彿踢了民警入河,一下子自己就牛逼厲害了。

該女子的情節極其惡劣,應該賠禮道歉,如果造成民警輕微傷,她還應該以尋釁滋事被拘留,如果因此造成民警重傷,她還應該以故意傷害罪,受到刑事處罰。

所謂精神病,抑鬱症這種情有可原的借口,不應該再繼續充當一部分人的免死金牌啦,否則做好事難做,好人更難做!


為什麼總有人怪這種自殺救人者多管閑事?

即使不談是不是一時衝動,光天化日下有人墜河,你第一時間想到的是有人出意外了還是有人在自殺了?哪有那麼多自殺的人?

你站在上帝視角,說墜河者不該救,你覺得救人者當時有那麼多時間去想么?為什麼崑山反殺案,在死者刀被打掉後于海明仍然追砍了幾刀不是防衛過當而?不就是因為站在一個普通被攻擊者的視角,死者仍然具有極大的危險性么?

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而非邏輯,法律的界限是模糊的沒有你想的那麼明確。說救人者是多此一舉的,實則自己才是站著說話不腰疼,自己有上帝視角,就能隨便事後諸葛亮。

最後想說一句,自殺,你有千萬種方式不去影響社會影響他人,偏要選擇一種足以引起他人注意和擔憂的,到底是想自殺,還是想自殺給別人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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