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開車被一輛違規變道的車差點逼入對面車道,就想到了這個問題。

希望各位大大對這個問題從交通法規和法律認定兩個方面進行分析,謝謝。這個是不是符合緊急避險?

補充,很多回答都認為我應該停車。這個怪我沒說清楚。停車確實是最佳選擇,但是我假設的情況是,對方沒有減速,停車無法避讓,沒有同側車道可以讓我避讓。本來題目里是寫了的,但是超過字數了,就精鍊了。


緊急避險行為。

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失由受益人承擔。

基本上只有刑事責任可以免除。


按說緊急避險應該你無責的,但是交警會說你沒注意觀察,沒能提前預判,所以你一樣有些責任。


其實這個問題最難判定的還是因果關係這個點,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對方卡車已經違背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根據你的描述,你的行為屬於唯一的選擇,下意識的選擇,大概率成立緊急避險,因為在那種情況下,根據一般社會第三人的角度來看,緊急制動和急打方向盤並不屬於異常因素!

我們只看最常見得情況,你由於慌不擇路,不慎將車駛入逆行車道,撞傷致重傷三人以上或者撞死一人(迎面而來的第三人,或者你自己被撞傷撞死,)這種情況下,你的行為考慮到是為了避免現實緊迫的人身安全法益受到侵害的危險,採取的緊急避險,因此成立緊急避險,責任方面嘛,此時還應考慮,你本人也作為車輛駕駛人是否盡到"高度注意"的駕駛責任,該後果是否可能通過其他及時的補救措施避免發生的可能性,比如說及時剎車,制動,鳴笛等等,如果有,你本人也要在相應的範圍內承擔責任。

而對面的的卡車正是引發該危險的罪魁禍首,因此應受到譴責,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該卡車駕駛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

這裡面還有很多變數,比如造成一人以上重傷,或者公私財產遭受損失三十萬元以上且無能力賠償,則要考慮該卡車駕駛人是否吸毒,酒駕,無證駕駛,飆車等等,可能還涉嫌危險駕駛罪,不過這個就屬於想像競合的範疇,最後還是要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總之交通肇事罪這一塊,非常的複雜,我也是拋磚引玉,班門弄斧,妄議幾句,不對之處,你們將就著看吧,我也在等大神們的回答!


你就不會減速停車?不會往路肩避讓?為什麼要往對向車道避讓?

題主可能覺得對向借道超車的車輛和我借道發生事故這件事有因果關係,所以對向借道車輛負有一定的責任。

其實不然,因為我們的選擇有很多,可以直接懟,可以停車,可以避讓。在我們選擇的那一刻,因果鏈條就切斷了。

往嚴重里說,如果我們借道造成了人員傷亡,就是我們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權,而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權。

回到駕駛操作層面,遇事第一反應是減速,而不是變道。尤其是往對向變道,妥妥的逆行,全責沒毛病。


你是不是覺得如果有人對你開槍,你拉旁邊一個人來擋子彈,然後你可以說他開槍的不關你事?


你緊急避險怎麼還能造成人員經濟損失?你都能造成損失了,不就說明你撞車了?那不是也把自己置於危險之中了?那是不是說明你選的避險方式就不對呢?


肯定是你的全責。


緊急避險對方全責 看具體情況 不能說對面來車 右邊無人往綠化帶你不拐 偏偏要往左邊行人車輛拐 這玩意根據現場 交警定責分析


這個其實簡單

當初你考科目一的時候,所有類似問題,答案原則都是,「讓速不讓道」,絕對不能變道的

如果你是有二十年駕齡的老司機,這未必是最優解。你合理規避沒引發事故,基本不會算你違章,無責任

如果你沒那技術和判斷力,出了事肯定判你有責任。責任怎麼劃分得看具體情況,多數情況盲目變道不單不能避險,反而會引起更嚴重的二次事故


沖入其他車道或者逆行主張自己緊急避險是有風險的,有可能交警判操作不當。


只要你能證據證明卡車剎車不住,會對你生命造成威脅,你可以撞樹,撞牆,不需要承擔責任(會視情況承擔經濟損失)。唯獨不能危害第三方生命安全,否則緊急避險不成立,承擔全責

這很容易理解,2個人在熱氣球上出現事故,需要減重,否則2人都玩完。你不能說,與其都死,不如你死,然後把對方扔下去了。又或者,兩人在野外沒食物,快餓死了。你也不能殺了對方補充食物,除非對方先餓死,你才可以動餐


這種狀況,先不要想責任不責任的問題了,保住了命,才能談定責…


????

這是什麼問題。難道設定問題情況是只有兩個車道的隧道裡面?

難道只能且必須沖向對面車道?

這個問題太局限了把。


其實底下已經有人答了。肯定是你全責。

緊急避險解釋的很清楚,自己去看看嘛。沖入對面車道,哪裡符合緊急避險了?不要光看字面上有個「緊急」就各種腦補適用情況。

而且照你的描述我感覺你的駕駛習慣不好,很容易造成事故。無論對方是否違規在變道,最好是剎車剎住,而不是打方向盤躲避。


你全責,你撞了是你負責,他撞了是他負責,現在的法律是這樣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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