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一個跨性別女人想要隨意的進出女澡堂女廁所等地該不該允許呢?
假如是不允許的話那就意味著歧視跨性別者。可是如果允許的話那又是不尊重女權了,只要一個男人聲稱自己是跨性別女那麼就可以隨意出入此類場所。
PS:假如一個跨性別者沒有做手術但是仍然聲稱自己是跨性別者呢?跨性別者不一定會進行醫學性別重整治療。
別說允不允許了,我們自己都不太敢進去的好不好。。哪怕在加州合法,可以隨便進。。因為社恐或者怕被發現啥的。。。
而且現在是男廁女廁都不敢去了,炸廁所這種事不是一天兩天了。
我們只是想解決一下生理問題啊!別想那麼多有的沒的!
大部分跨性別女都不想去澡堂,男的女的都不想去,就算是SRS了也有很多不想去的。。。她們一般需求的是單間的浴室更衣室,或者至少是帶隔間的。。
想一想,就算是普通人,也有不少會因為身上有傷痕呀,哪個部位畸形呀,或者乾脆就是嫌自己身材不好都不想被陌生人看到自己的身體。更何況是身上長自己覺得不該長的器官的跨性別者?
至於上廁所,你能發現她們進了女廁再說吧。
跨性別女性定義較廣,我取的是最為廣義的,即只要自己的性別認同為女,即使未經過hrt(激素服用)和srs(性別重置)也屬於跨性別女性。(假意聲稱自己性別認同為女以混入女廁所女澡堂滿足慾望目的的人則不能算入)
我所希望的制度還是按照心理性別認同,但鑒於目前的多數人接受程度以及會有變態出現的幾率大小,現在並不能實際施行。
所以分類討論:
1.已經進行完hrt與srs,身份證性別為女的跨性別女性。她們的第一性徵為女性,第二性徵也基本為女性,應該完全按照女性對待。應該允許這一類跨性別女性進出女廁所女澡堂。如果這樣都不允許的話,確實是對跨性別人群的歧視,2018年的案子有先例。
2.已經進行完hrt而未srs,身份證性別為男的跨性別女性。她們第一性徵為男性,第二性徵基本為女性,鑒於目前我國官方以第一性徵作為嚴格區分的標準,且大部分人以第一性徵作為最後的區分手段,我建議視情況而定。
其中一部分跨性別女性已經達到大部分體貌特徵與順性別女性基本無異的程度,如體型、聲音與面部特徵,且並不具有男性功能,在這種情況下她們進入男廁所顯然會造成比起進入女廁所而言更大的混亂騷動,因此進入女廁所是更為妥當的選擇(當然我知道包括我在內的大部分跨性別女性都會盡量避免在外上廁所的)。
而若是體貌特徵(尤其是聲音與髮型和著裝)體現男性特徵的話,則不應當進入女廁所。
澡堂我實際上並沒有去過(如果游泳館的公共澡堂不算的話,另外南北方有差異)如果是像游泳館那樣大家集中脫衣服的話,只要第一性徵為男性就不應當進入女澡堂;如果是像單獨隔間的公共廁所那樣可以完全不被他人看見自己的私密部位,則按照上文的女廁所處理是較為妥當的。
從個人角度而言,我認為只要是經hrt達到沒有男性功能的程度且有正規易性症證明的跨性別女性都應當有進入女廁所的權利。但鑒於目前的大眾接受程度與法律相關規定,強烈不建議仍具有可辨認的男性體征的姐妹們這樣做,因為憤怒的群眾不會管這麼多的,廁所門口沒有專人站崗查證明,而且判斷如廁選擇的根本標準也是是否會造成恐慌與騷亂。(其實……不用我說大家也已經基本達成共識了,我就是順便提一下)
3.hrt與srs均未進行的跨性別女性。她們大部分都具有男性體征,所以不應當進入女廁所和女澡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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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這個問題的本質就是判斷一個人應該上哪個廁所應該採用什麼標準的問題,而這與劃分男女廁所的初衷直接相關。
我認為男性與女性分開如廁的關鍵原因有兩條:
1.男性與女性的第一性徵不同,而如廁時第一性徵需要裸露。在社會觀念中第一性徵是與「羞恥」直接關聯的,不可以在他人尤其異性面前裸露。分開如廁可以避免看到對方的異於自己的第一性徵而羞恥、尷尬。
2.由於先天的條件反射的原因,一個人看到其性取向群體中的個體的第一性徵即性器官時,往往會出現與性有關的反應。大部分的反應表現為激起性慾(多見於當前社會環境下的男性),這與男性對女性的性侵害行為實際上強相關;而當前社會環境下的女性在這一場景下往往會有不安與恐懼感,因為現階段的教育與社會觀念促使她們躲避這一可能為性侵害的預兆的場景。
因此,男女分開如廁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避免出現混亂(即所謂「炸廁所」),以及降低性侵害的發生幾率。從這一角度考慮,採取以上我提出的分類討論對待方法或為一個現階段較為可行的辦法。
1中的跨性別女性已經和順性別女性無關鍵區別,符合女性在如廁方面的定義;
2中的跨性別女性若其他體征與順性別女性基本相同,則已經符合作為女性如廁的標準,但由於仍有男性第一性徵,因而只有在確認了不會被他人看到第一性徵時適合進入女廁所;
3中的跨性別女性(比如我)不滿足作為女性如廁的條件,因而不應當進入女廁所。
女澡堂方面上文已經說明,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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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無論是廁所還是澡堂,判斷能否進入的標準都是如果進入了會不會造成騷動與恐慌,會不會造成負面的社會影響,這是設立男女廁所和澡堂的初衷決定的。也正是如此,理論上而言第一性徵非女性的人不一定是不滿足作為女性如廁的條件的。
關於性侵方面(以下對於女性而言,男性的話翻轉關鍵詞即可):
如果順性別男性偽裝成女性混入女廁所性侵你,我非常支持你立刻報警;
如果同性戀的順性別女性在女廁所性侵你,我非常支持你立刻報警;
如果同性戀的跨性別女性在女廁所性侵你,我非常支持你立刻報警;
如果異性戀的跨性別男性在女廁所性侵你,我非常支持你立刻報警。
(歡迎補充)
凡是遇到性侵者(包括故意在女性面前裸露男性生殖器官的人),我強烈建議將其扭送派出所,無論何時何地。
以上。
通用的男女廁所的標誌不是用生殖器或者染色體來表示 進哪個廁所主要還是看性別的表達
讓兩個神仙打一架,凡人聽打贏了的那個神仙
題目描述的是國外的「政治正確」
是矯枉過正的產物
我個人是支持在外表沒有影響到他人的情況下
你不能滿臉絡腮鬍然後說自己是個女的然後大搖大擺地進女澡堂吧
況且國內你是不是不是你說了算 而是有診斷書的
再者 絕大多數跨性別者都不喜歡去公共廁所或者公共澡堂這一類設施
炸澡堂這種高端操作還是算了吧
「如果允許跨性別者進入認同性別廁所,只要有男性謊稱自己是mtf就可以隨意進入女廁所,反正也沒有人知道你心裡是怎麼想的」。
那麼,反過來,我是不是也可以說:
「如果跨性別者只能按照生理性別如廁,只要有男生謊稱自己是ftm就可以隨意進入女廁所,反正很多ftm在激素之後也和正常男生無差別了」。
跨性別者不僅有mtf和ftm,因此,禁止mtf進入女廁,並不能禁止變態男進女廁,就算這個世界上沒有LGBT,也不能禁止變態男進女廁~
所以,把變態男的罪推到跨性別身上的人,不是愚昧無知,就是其心可誅~
對於有隔間的廁所或單人浴室,我的提議是「以按照社會性別如廁的原則為主,大眾眼裡你是什麼性別,就去什麼廁所,但特殊的時候,也需要綜合考慮生理性別,心理性別,法律性別等」。
對於露天的廁所或浴室,我的提議是「沒有提議」,因為絕大多數跨性別者在自己不是很pass的情況下,可能連門都不敢出,更別說進入這種隱私場所了,去的要不然是頭腦不好,要不然就是假裝自己是跨性別的變態~
讓我去我都不會去的
其他答主對於性別定義、性別表達的定義已經十分詳細,我就不再贅述。
我的建議是:以社會性別去洗手間,以法律性別去公共浴室。當然這靠自覺,沒有什麼允許或不允許。
為什麼?
首先,洗手間跟公共浴室是完全不同的兩類場所。女洗手間具有嚴格意義上的隔間(當然農村旱廁、或者門壞了等等情況不在討論範圍內),每個人的隱私是有所保證的,除非趴在地上或門縫上(這是變態做的事情,如其他答主所說,請不要把對變態的仇恨轉嫁到跨性別者身上),否則沒有機會看到其他人的任何隱私。
其次,大眾對於一個人的性別定義來自第一印象,一般也來自於大家所說的性別刻板印象。例如,當你看到面前一個陌生人,身材雄壯,皮膚粗糙,有鬍鬚和喉結,頭髮不過眉毛及耳朵等等,會不假思索的認為他是一位男性,而對於一個身材嬌小,皮膚細膩,及肩長發的人,會毫不猶豫認為她是一位女性。當然還有衣著打扮、神態舉止等方面。更深一步的,則是其嗓音。對於一個跨性別來說,你第一眼給人的是什麼性別,你可能就是什麼性別,這很刻板,但很真實,這也就是我們說的,一個跨性別是否pass。當一位跨性別女性符合以上的「女性定義」,那她進入女洗手間,則不會被察覺,更不要說為順性別女性(即普通女性),帶來任何不適。
但是非常遺憾。一位跨性別女性想要達到以上的條件,需要下很大的功夫。齊肩長發至少需要留兩年左右,所以這樣的人已經為她的想法付諸行動至少兩年。激素對皮膚、臉型產生顯著變化也至少需要兩年。而骨架、嗓音在成年之後幾乎無法改變。符合這些條件的,可以說是萬里挑一,絕對不是突發奇想要做跨性別,今天想去男廁明天想去女廁這種,也對你的隱私及人身安全產生不了任何威脅。但很遺憾,這種很少。
我知道的很多跨性別女性,僅僅到耳的頭髮,或者邋遢油膩的長髮,鬍鬚都沒有理乾淨,完全的男生舉止,這種情況下,我是十分不建議其進入女洗手間的。
綜上,你對大多數人來說,看起來像什麼性別,就去哪裡,總之不要給大家帶來困擾。這可能也是一種「眼不見為凈」的心理。
但公共浴室不一樣。澡堂是一個不可避免互相暴露身體的場所,即使在有隔間的南方澡堂,那也沒有門,在更衣區也難免互相看到。
在這樣的情況下,未做手術(即未切除男性生殖器官)的跨性別女性不應進入女性浴室。即使其器官在長時間激素影響下已失去功能,但還是會給普通女性帶來嚴重不適。起碼在短時間甚至數十年內,中國不可能如西方國家那樣開放。
可以參考「2019年4月3日,內蒙古農業大學,男扮女裝混入高校女澡堂」以及「2020年9月23日,新華學院,男扮女裝混入高校女生澡堂偷拍」兩案,即使外表再pass(事實上還並沒有那麼pass),但沒做手術,則無權進入女性浴室,否則觸犯法律。
這兩個例子可能不夠恰當,因為這兩個人都不是跨性別,這就又回到了那個問題,「允許跨性別女性使用女廁,是否會造成男性變態聲稱跨性別而行猥瑣之事」。首先我堅持前面的觀點,不要把他們的行為後果轉嫁到跨性別身上,跨性別並沒有對順性別女性行猥瑣之事。其次,禁止(甚至立法禁止)跨性別使用目標性別洗手間,並不能阻止男扮女裝的人進入和行猥瑣之事。
這時,法律性別能夠很好的界定其權利。因為在國內,幾乎沒有人能夠不手術而修改其戶籍性別。修改戶籍性別是一個嚴格的閉環流程:從兩名精神科醫生隨訪及診斷並開具易性病證明,到家長同意及通過整外醫生評估並至少完成下體手術,再到三甲醫院診斷+公證或者司法鑒定,再到市級公安局同意修改其戶籍性別。直到這一步,其跨性別的目標性別才受法律承認及保護,其才在法律層面上有權利使用目標性別洗手間及浴室等(參考之前「噹噹案」)。
以下是題外話:
我不愛去公共浴室,只是因為我胸太小了,會自卑 。
建議閱讀我這篇文章。
再談跨性別者的廁所與相關問題 - 凌子卿的文章 - 知乎 https://zhuanlan.zhihu.com/p/148056799
由於整個文章基本沒有廢話,是完整地闡述整個邏輯,所以除非我把原文全部轉載過來,否則轉載片段可能是沒有意義的,因此我只能建議去原文閱讀。
一個精簡的回答:
跨性別者的訴求從來不應該是無條件地融入二元分割系統,因為這個系統已經被證明是不合適的,失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