姥姥住養老院 因為家裡缺乏照顧 最近發現給姥姥送的葯每一次都被剋扣幾天的量 因為都是數好多少天送過去的 相信也不是剋扣一個人的 但是如果直接提出一沒有證據 二怕虐待老人 請問這種情況真的沒辦法了嗎

謝謝大家的回答 但是確定是故意剋扣 因為我媽每次都寫好日期 算好顆數 送過去 但是所有葯 無一例外都被剋扣了 而且已經有一年了 但是苦於沒有證據 也沒辦法對質


獲取實證,法院起訴,換養老院。否則,不要大鬧,老人的日子會更難過。


感謝邀請。一般來說,養老院的老人如果有額外的服藥需求,需要家屬或老人在入住養老院前與養老院書面確定服藥需求。如果沒有書面確定的需求,出於安全考慮,養老院一般是不會給老人服用養老院以外的葯的。您的問題中,並沒有提到是否與養老院有簽訂服藥需求。所以如果需要額外服藥,最好與養老院簽訂書面服藥需求。確定好醫囑以及服藥劑量。

第二方面。藥品的提供。一般來說,如果家屬已經與養老院方面書面確定了服藥需求。那麼家屬提供的藥品盡量是未拆封的藥品,以便養老院提供正確的服藥服務。如果藥品是散裝,院方也會出於安全考慮停服藥品。畢竟葯長得都差不多,院方也不能確定你給的葯是不是正確,萬一服錯藥品,責任問題很難分清。院方會說你給的葯有問題,你會說因為在養老院服的葯,出了問題必須是院方負責。彼此陷入責任認定的漩渦中。因此,院方為了避免這種責任問題,會拒絕給老人服用散裝葯。

第三方面。院方是否有內設醫療機構。一般來說,如果養老院有內設醫療機構,那麼養老院會更傾向於採用內設醫療機構提供的藥品。這主要還是出於安全考慮。有內設醫療機構的養老院,對於藥品的流轉都會有存根,有依據,這樣老人在服藥時,藥品安全可控制。

如果簽訂了書面的服藥服務,且提供的藥品是院方認可的。那麼院方扣葯的責任肯定在養老院一方了。如果面對這種情況,我建議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再三重申,前提是你已經和養老院簽訂了書面的服藥服務,且提供的藥品是院方認可的。

1、獲取證據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比如你可以在老人應該服藥的時間陪伴老人,觀察養老院的護理人員有沒有按時給老人服藥。這種情況無論是視頻取證、音頻取證都比較方便。(一般來說,如果養老院有扣葯的行為,一般不會只針對個人,你也可以聯合其他老人家屬,一起搜證和起訴。)

2、轉院

如果確定是養老院存在責任,那麼一方面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另一方面則可以考慮轉其他的養老院。畢竟不是所有養老院都會做這種扣藥行為。在轉院時,與新的養老院書面確定服藥服務,且提供院方認可的藥品。(畢竟,養老院是提供服務方,一旦兩者之間存在矛盾,老人或多或少會受到影響。因此建議轉院)

以上是根據你的問題提供的一種解決思路,因為對問題並不了解全面,回答可能存在偏差也請見諒。


自己整個賬本記錄清楚吃了什麼葯吃了多少.......這也是沒辦法的辦法,沒有誠信的社會活得就是累呀


告他,要他們賠償,同時,不要住這裡了,服務肯定好不到哪去。


一般養老院是不會剋扣老人的葯的,因為我就是一名養老護理員,在我們院里一般自理的老人,藥品都是自己保管的,非自理的老人,藥品一般都是護理員保管的,每天都是按時按點吃的,而且現在老人一般到了年紀的花,記憶力都有點減退,也有可能就是葯吃了,自己忘記了,想起來就吃,如果真的是養老院的工作人員剋扣老人藥品的話,可以走法律程序的,但是也要老人的狀態,問清楚。才好判斷


不一定是剋扣,可能真的是他們管理不善放錯位置了。很多老人用的葯不值什麼錢,除非你是很好的心血管葯。大部分的患者還是不通用。

最常見的問題就是護理員把一個老人的葯,然後給很多人用了,結果就造成了這種問題。你可以先跟院長聊一聊。如果不行的話,那你打地方的投訴電話一投訴一個準。


養老機構沒有理由剋扣老人的藥品,很多養老院會統一收取老人藥品,因為擔心老人多服少服藥品,所以由護理員或護士定時定量發放藥品


多去探望。

養老院也是看人下菜碟。如果你孩子多去的勤,那養老院對你也好。一年到頭兒女都不露面的那種,慢慢就變成養老院的受氣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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