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當初分手,是因為我自己本身存在一些對未來應該擁有的認知和應對顯得不夠成熟,讓她縷縷失望覺得我太不成熟了,不合適,而且我本身之前的戀愛經歷都是屢次被拋棄,所以導致我這一次碰見我喜歡的女生,毫無保留的把自己的所有都付出了,包括我的喜怒哀樂都想告訴她,想讓她能明白我是真的很喜歡她,讓她能有安全感。然後換來的是,我沒有什麼能夠吸引她的地方了,雖然我知道這只是一個借口。

現在分手已經兩個月多了,7號就是她的生日,我很想送她一個她看了很久的口紅,大家覺得我應該去送嘛,因為我希望她生日那天收到自己喜歡已久的禮物會很開心。


可以 我就送了,因為還喜歡


為什麼不了?


別送了 別去想了 多想想自己


呵呵,如果送了你覺得自己開心你可以為自己的快樂買單,如果你這份快樂是附帶有期望的話那就算了吧


那個女生要是有新生活就大可不必 但是她還是不介意 你想送就送


唔,看兩個人現在的關係吧,如果還是朋友,沒有什麼大影響,那還可以送,如果已經鬧掰了,那就沒送的必要了,都已經是陌生人了,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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