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海市政府在新聞發布會上公佈,自7月13日起,上海市將取消行人交通違法「累進式執法」(第一次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及以上處罰)模式,對行人闖紅燈、亂穿馬路等交通違法行為,依據現行交通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熱乎的,發一下吧。

今早7:45帶孩子去社區醫院打疫苗,家-醫院直線1.2公里,中間不通,要繞幾百米,騎電瓶車帶著老婆孩子就去了,一路上一直觀察著,就想大老遠看到警察就停車讓老婆下來,結果走了五個紅綠燈沒見到警察,最後兩個燈的時候粗心了,看到警察的時候他已經看見我了,老婆下來我直行,警察把我攔下,教育了一通罰款30。 這個我認,因為我知道不該帶老婆一起,可是老婆不會騎自行車,家裡沒機動車,打完針我還要送兒子去老人那邊帶,所以認了,作為一個公路山地騎行愛好者,遵紀守法不闖紅燈是一直堅持做的,奈何今天想鑽空子被治理了哈哈。

以後不會再帶老婆騎電瓶車了。

昨天到今天,警察抓行人和非機特別兇。南京西路茂名北路那塊今早二十多個警察輔警在那裡抓,十分鐘能抓十好幾個。


【怎麼看待7月13日起上海行人闖紅燈一律直接處罰?能治好中國式過馬路嗎?】

我的答案是:不能

有人說亂穿馬路是因為斑馬線太遠,有人說闖紅燈是因為深夜路口根本沒有車。他們考慮到了特定場景下的更優解,卻沒考慮到普適場景下的潛在威脅。羣體的思想總是會滑坡的,深夜24時可以闖紅燈,那23時呢?22時呢?

太多人永遠只看到自己在此刻的利益,他們以為道路規劃者沒有考慮到這、沒有考慮到那。今天亂穿馬路嚇到路過的司機,明天開車上路又會咒罵那些亂穿馬路的人沒有素質。

那些說自己小區出口離斑馬線太遠了所以要亂穿馬路的人,他們說這話的時候不會想到,自己當初買房時為了便宜,捨棄了靠近大路的小區、選擇了便宜的不靠路口的小區。世上一切都是公平的,選擇了便宜的小區,就要承擔出行的不便;選擇了生孩子,就要承擔帶孩子產生的成本。以帶孩子去醫院為題材的段子我聽了太多太多了,知道帶孩子不方便為什麼不打車呢?覺得打車麻煩為什麼不自己開車呢?覺得醫院不方便停車不好意思所有人來醫院的人停車都不那麼方便,覺得打車貴不好意思你連這點預算都沒有還生什麼孩子?

即使是平均素質較高的上海,我依然不看好,那些闖紅燈、亂穿馬路的人他們在違法的時候心裡永遠想著是因為客觀因素,逼著我違法的,不是我本意要違法的,我並不感到羞愧。放眼亞洲,新加坡可能是懲罰交通違法比較嚴格的城市了,但真實情況是在市區的深夜依然有行人冒著鞭刑的風險闖紅燈


大禹治水,堵不如疏,我們遵守交通規則的本質是什麼?還不是為了大家能有秩序的通行,避免互相搶道出現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擁擠和混亂。很多道路設計並不合理,過馬路需要向前走很長一段路才能走到路口,還有深夜根本沒車的情況你還在那裡傻傻的等綠燈?與其闖紅燈處罰真不如改為成年行人闖紅燈橫穿馬路發生交通事故,行人負全責。這樣就會大大降低行人闖紅燈的行為。畢竟每個人都惜命


說一件行人走非機動車道的事情吧。坐標閔行沈杜公路地鐵口。

就是這個路口,看到前面走著的行人了嗎?走在這是違法的!!!這是非機動車道!!!我去問交警叔叔,交警叔叔說:有標誌非機動車道的。我回過頭去拍照發現並沒有非機動車道的標示。而且在路口十分鐘走過了大約好幾十個人。後來交警叔叔直接不管了。我就去問標誌在哪裡。

交警叔叔又說,這是常識,都知道的。民法典寫的很清楚。那紅綠燈你怎麼知道看啊,我說那是我知道標誌在哪裡啊!這個沒有標誌啊,隨機採訪了幾個路人,大家也都不知道這是非機動車道。

我就建議說:警察叔叔,這個地方沒有標誌,很危險,能不能建議一下去弄一個標誌,這每天一半人都在這裡走啊。出了地鐵這隔壁就是公交站,所以人很多啊。交警說:不知道,有什麼事情法院行政複議……

如果有認識能說上話的,能不能考慮一下這個建議啊!


個人感覺,中國式過馬路和闖紅燈現象在上海表現不是很明顯。

中國式過馬路這件事情要分情況來看的。有一些時候,可能是在一個大路口,綠燈的時間比較短,行人們還沒走到就變紅燈了。還有一些地方,有人行道,但是沒有紅綠燈。但是,開車的一般不會主動避讓行人,那行人只能扎堆前行了。那這種情況,可能是需要交通部門去改善了。

對於闖紅燈罰款這件事,我認為罰款不是目的。主要還是想引起大家的注意,主動保護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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