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在極度重男輕女的家庭,無法斷絕關係,決定以後不再與他們往來,是否太過無情?
如題,不想多說。
舉個例子,付出100,得到的是—1000。
你有權利選擇不愛別人 包括你的父母 親戚們~
人都是趨利避害的 遠離傷害自己的人 並不會無情 自我保護罷了
先要愛自己,才能愛愛著自己的他人。試著不往來幾年,就會知道他們是不是在生命中那麼重要的人。同時也給他們機會知道你是不是對他們重要的存在。
無情個屁,今天我才知道,你越心軟,對方就會越變本加厲,和不講道理的人講道理沒有用的。
血濃於水,發起這個在這個問題的時候就表示心裡還有挂念…不妨嘗試著換種相處方式換一種溝通方式
極度到什麼地步呢?他們極度,你也極度,對等原則么,你看美國撤了休斯頓領事館,中國趕走成都領事館!
越早斷絕越好,不要糾結,我只恨我沒能早點斷絕,斷絕了之後,你會看到前路一片光明,你會沐浴溫暖的陽光
不無情
我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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