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大部分情況都是有診療常規的,所以這就有幾種情況:

1.接診醫師的處理符合診療常規,就算誤診誤治也不算有錯,只能算這個病人的情況特殊,換誰也要搞錯;

2.接診醫師的處置不符合常規,因為這個問題造成嚴重後果需要追究責任;

3.接診醫師處置符合常規,但病人拒絕執行,比如自認為是感冒,覺得醫生小題大做,開了心電圖不去做,結果因為沒及時發現心肌炎而死了,這是病人自己的錯,不能讓醫生背鍋。


真的誤診才需要負責!

在提誤診之前,首先得先說幾個問題。

第一,西醫治療基本都有治療常規,接診醫師是否有違反?比如,該做的檢查有沒有開?該上的治療有沒有上?該談的話有沒有談?自己不能確定的時候有沒有及時詢問上級醫師?如果回答全部都是有,則沒有問題,如果沒有則是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

第二,患者是否配合?是否有隱瞞病情病史?比如,必要的影像學、實驗室檢查,西醫大多數疾病都是靠這些確診疾病的,患者是否有去做這些檢查?像傳染性疾病,有沒有因為自尊心向醫師隱瞞?等等等等,拋開患者自身因素提誤診才是有意義的。

另外,何為誤診?誤診是醫務人員由於觀察檢查不周,不認真不仔細,導致漏診或給出錯誤的診斷,包括診斷錯誤,延誤診斷,漏誤診斷,病因判斷錯誤,疾病性質判斷錯等。


分情況討論:1.誤診情況出於過失,需負法律責任

2.醫生已經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出於現有醫療水平或患者不配合檢查等情況時誤診無需負法律責任


1。誤診導致的後果會負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或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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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診這個事情肯定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但分情況。

如果是該做的檢查沒做,顯而易見的問題沒有發現,這就是漏診或者誤診,肯定要負法律責任的。不過一般在下級醫院,受限於醫生的水平和醫療水平,這種情況多些,在大三甲醫院,通常都會把懷疑疾病相關的檢查全部做了,通常不會有問題。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患者所有的檢查都做了,但病情太複雜,沒辦法直接做出診斷,只能高度懷疑幾種疾病,這種情況下醫生一般會和家屬做深入的溝通,告知病情的複雜性,這種情況醫生盡到了告知義務,也儘力搶救病人,通常是沒有責任的


具體的不清楚,但是確定誤診的話肯定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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