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可,堅決不能當婚驢


我不認可!!!!!!!!!!

!!!!!!!!!!

!!!!!!!!!!!!!!!!

!!!!!!!!!!

在我看來,我不結婚為啥要生孩子,老娘才不生。


當然會,這也是我們努力的方向。

看看圖中數據。


未來會的


看本段前提做人要聽得進大實話才行。。

首先聲明,不否定一些人想生小孩的動機當中有些是主觀善意/美好的哈。

但還是要回歸本質事實。

本身呢,正常人生小孩的行為 在21世紀計生措施已基本完備(最先進避孕措施的風險<完整孕產過程的各種風險總和)的時代就已經本質上屬於——在明知普遍的人生模樣的情況下,為了實現自己的各種意志,主動地、強行地 將各種持續一生的巨大並無把握可控的人生風險(屬於「己所不欲」)施於他人(孩子)的行為,是明確的不惜別人擔風險(屬於「損人」)來利己的自私行為,更就不是什麼偉大的事(如有不同意,請先用理智分析這話哪裡有問題,用事實道理說話,而不是下意識隨手就敲鍵盤給武斷謝謝)(強調這話完整成立前提是21世紀,條件不同,不能直接和以前對比)

那何為明知的「普遍的人生模樣」、「各種持續一生的巨大並無把握可控的人生風險」?

回歸常識,舉共識例——人生無常、社會複雜、生活不易、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不是這病就是那痛(尤其病痛這一點,根據國家截至2020年公布的數據,86.6%+的人 平均到68.7歲之後 都是要經受慢性病的長年、慢性折磨然後才死去的,而這個大數據仍在上升勢頭,而剩下那少部分人還有相當一部分是還沒來得及被「慢性病的長年、慢性折磨」給折磨致死,先死於意外啊、急性病如COVID-19啊、受不了醫藥費/病痛折磨而自殺啊——即絕大多數人「不得善終」,光病痛這一條就已經決定了 起碼得「善始善終」才能算得上的「人生贏家」註定只能屬於極少數人)

。。要是還搞個單身生育,相當於強加↑的已知事實問題基礎上,額外 再強行剝奪孩子有父(/母)的天然權利(人類本就是兩性共同撫養小孩的)(而要實施生育權的女性為孩子找個合格的會完整參與養育的父親則是作為人的特有義務,義務和權利共生,所以孩子「有機會擁有合格父親」當然是一個作為人的基本權利),額外 再增加明擺的單親家庭出問題孩子的更大風險(不然社工們吃飽了撐著側重關注單身家庭孩子幹嘛),在這片土地上還額外 多一個「黑戶口」的問題(當然這個大人要是有大本事或許能解決~)

你說你把好的東西塞給人或許還好說,但人家倒不一定願意接受,何況是不好的己所不欲的東西(這裡特指風險)。根據被杠經驗,我聲明我可沒有直接說小孩一定不願意出生哈!(只是誰也不願意被施加不好的東西對不對?)同理,誰也無法說小孩長大後一定覺得不枉此生、感恩出生哈!(但是ta到時願不願都沒卵用,因為其生父生母已經把結果包括根植於基因的求生本能強加之了,願不願都得咬牙過下去)

如此明白的道理,也是法律之所以不讓單身生育合法化的法理原因考慮之一,何談社會廣泛認可呢。


依我看,最快在30-50年後這種觀點就會成為社會上而不是互聯網上被廣泛認可的觀點。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