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路口兩輛摩托車均是直行,該怎麼理解這個責任劃分?
在一個無紅綠燈無交警指揮的交叉路口,兩輛摩托車都是直行的情況下,發生碰撞,這個責任應該怎麼劃分呢?
道交法實施條例中有明確規定: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沒有非機動車道的前提下,誰沒走最右側車道就是誰的問題。
我要是沒記錯,無指示燈路口,均直行通過路口的車輛,禮讓左側車輛,用你的圖來說應該是綠色車輛讓黃色車輛。
讓右側車輛先行,黃色讓綠色,碰上了一般來說黃色車責任大一點。
如果兩條道路級別相同,一般是平等責任,但是要考慮到超速問題,如果一條是主幹道,另一條是小路,小路讓行主幹道。
讓右原則。
十字路口,在沒有指示燈的情況下,讓右側一手先行,圖中黃車應該讓綠車先行。
國產山寨Vespa讓進口川崎Nijia 400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