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任何時候,都不應該違反道交法

有條件讓行時候,應依法讓行。

沒條件讓行時候,絕不違法創造條件。


道交法總則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道交法五十三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

在遵循總則的基礎上,「禮讓」特權車輛纔是有意義的。


問題在於,頂著這麼多特權你都過不去的路口,我也沒辦法。

您要真急,叫輛警車來開道就是了。

道交法第三十八條 :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


love╮( ̄▽ ̄"")╭peace


道法規定了應當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所以不存在違反交規(道法)去避讓的說法,但不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一定是違反道法或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

但是監控系統並不能識別這些特種車輛是否在執行緊急任務,被拍攝了只能去交警隊申訴撤銷處罰。

法律已經開闢了免責的通道,還有什麼可擔心的?

至於為什麼要讓,人命關天,不用多解釋吧。


這個題目就有問題,禮讓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是依法禮讓,不是違法禮讓。


禮讓特種車輛是不會違反交規的,不禮讓反而可能會被罰。而且你見到過軍方的特種車隊嗎,會在後面拉條幅社會車輛禁止超車那種,我們在高速上碰到了都是在後面乖乖排著,這時候你不禮讓一下試試,兵哥哥可能不會太溫柔。


是要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禮讓,比如你路口排第一個,後面跟了救護車,你要做的不是闖紅燈衝過路口給救護車禮讓,而是應該開進路口,停在旁邊車道前面,騰出空間禮讓救護車通行。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