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考慮各個國家的動物保護法的話,站在人類的立場論,這種行為是否有罪?

之前在微博看到一條新聞,內容大概是一個男人在家裡虐殺了自己的狗,警察出警後表示沒法處理,這個男人打死的是自己養的狗。

評論中出現了一些極端的言論,比如說到這個人該死,這個人應該為死去的狗償命……

補充一點,這時候如果出現一個極端愛狗人士,衝到虐狗者家裡把對方殺了,聲稱為死去的狗報仇。這樣的行為是否反人類,殺人者是否放棄了身為人類的權利,把自己放在狗的立場上?


罪行,本就是一種人為確定的名詞。人們根據具體情況劃分了罪的程度界定標準。

人類為了自身生存,不得已殺死其他物種,這可以看做是生命的原罪。原罪人人都有,就不被看做「犯罪」。

人類在沒有生存壓力下,「隨意的」殺死自有歸屬產權的非受保護物種,可以看做是「犯錯」,達不到定義的犯罪的「程度」。

人類主動的、隨意的殺害同類、他人屬權的物種、受保護物種的行為就被視為犯罪。

罪行的定義其實是將人類置於其他物種之上的,既是為了保護人類個體自身的生存,也是為了人類個體生活的秩序。每個人都能生存,還都不能以自己的標準干涉別人生活,因為定義了統一的「標準」,就是法律,不能「我認為」、「我覺得」的想當然。

至於愛貓愛狗人士的激動言論,他們是把貓狗等價於人了,自己主觀的賦予了貓狗與人同等的權利。第一,人類通用法律不認可這種同權。第二,即便貓狗與人同權,個體也沒權利界定、實施執法行為。

即便同權,個體認可對貓狗的「執法」嗎?個體認可對自己和自有寵物的同等責任界定嗎?當生存條件限制,個體認可自己的生存權等同於自有寵物的生存權嗎?就是以命換命。能做到這些的才是真「愛」,否則就是對他人的道德綁架。


沒有,不同物種講究這個是矯情

其實有問題的在於虐殺動物也預示著可能虐待乃至虐殺人類,這才是問題所在。


人定的罪行,皆是站在人的立場上來判斷。如果一件事對人有害,不論是否殺害動物,都是有害的。只是傷害有直接的有間接的。

最明顯的是胡亂放生導致物種入侵,破壞了當地生態平衡,這在有些情況下是有罪的。

如果虐殺違背了某些公共道德觀,而這些道德觀恰好也寫在法律條文里,這也是有罪的。

如果殺害動物的行為傷害了人的感情,情節嚴重的,也是有罪的。如無故把一個老人養的狗打死了,老人很快傷心而死。

如果對人無害,那是沒罪的,不然沒人干屠宰業了。

什麼是虐殺,這個沒有統一標準,根據文化和個人理解而有所不同。


貓表示蒙逼,生來有罪?


先挂圖為敬

如果出現題目中的情況,我只能說這個極端愛狗人士已經犯罪了。其次我認為這種行為是反人類的,人不如狗系列案件。第三殺人者沒有放棄身為人類的身份,但是沒有身為人類應有的智商,漠視他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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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題目的回答:

我認為人類隨意殺害其他物種,對人類來說在某些國家是一種罪行,但是在另外一些國家是無罪的事或者違背道德的事。

這主要是是人類的思想觀念和法律法規不同導致的。

但是

題主說不考慮動物保護法

那麼隨意殺害動物在法律上的違法性就無從談起,那麼還談什麼罪過,不外乎就是一些好事者的強烈道德譴責,

不是所有加害者都有極高的思想覺悟,題主面對這種行為除了噹噹鍵盤俠還能幹什麼,加害者本身沒有違法,如果他厚臉皮無視輿論道德壓力,題主還能幹什麼?

人類不同個體間的三觀下限參差不齊,你所認為理所當然的事可能是他人的禁忌,你所認為的罪過可能只是他人的日常。

題主可以了解一下某些以動物製品為原材料的奢侈品的製作過程以及墨西哥毒販是怎麼處理對手的。估計可以刷新題主的三觀和印象中人類的下限。


這算是人類作為地球主宰的一點福利吧。如果有人在動物園被咬死(不管是翻牆進去還是爬進籠子),動物肯定是要被弄死的。是不是很像封建社會的地主階級?


法律是人制定的,也是人類理性的產物,如果法律沒有明令禁止的行為,那麼個人只要不超越這些行為框架,他都不屬於犯罪。但在每個人的心裡同樣有著類似的條文規範,這些條文規範儘管邊界有些模糊,卻是形成人類道德倫理共識的基礎;所以,某人儘管在法律層面無罪,但人們可以在心中判他有罪,如果這種認知成為一個社會中的共識,那麼會導致法律條文的修正。真正需要我們警惕的是,對某個人的行為判斷,引起了在同一個社會中生活的人們的道德認知分裂,這種撕裂,意味著人們的價值取向不同,也是社會不穩定的因素之一。


沒有,獅子老虎必須殺害其他動物維持自身的生活,有罪嗎?世間生萬物,本就是要相互殺戮的,換言之,豬,你認為它算不算成功,對於豬個體而言很不成功,對於豬的基因來說很成功。


在人類的基本生存需求當中需要捕殺一些動物,這不算犯罪,這是人活著的基本需要,但是越過了這個,隨意的傷害其他的物種,不是為了維持生維持生存,是為了報復、宣洩,那這明顯就是罪惡,即便這個世界對他不予教訓,將來上帝也會對他執行審判。

話說回來,絕大多數的人連上帝都不敬畏,他怎麼會愛惜眼前的動物,他連他家人都不會尊重,怎麼會尊重其他物種的生命?


公道自在人心,如果是一條忠心耿耿的狗,狗主腦子一抽,給狗殺了,那絕大多數正常人都會覺得狗主腦子有病。都不用狗主給殺了,你就腦補一下忠犬八公某天在那等主人,突然來個路人一刀給八公腦袋砍下來了,正常人估計都接受不了這種場景。這就叫隨意殺戮,文明社會的人很難接受。


薛定諤有一本《生命是什麼》

讀完之後,你腦子裡就沒有執念了。

薛定諤在書中提出了一系列天才的思想和大膽的猜想:物理學和化學原則上可以詮釋生命現象;基因是一種非周期性的晶體或固體;突變是基因分子中的量子躍遷引起的,突變論是物理學中的量子論,基因的持久性和遺傳模式長期穩定的可能性能用量子論加以說明;染色體是遺傳的密碼本;生命以負熵為生,是從環境抽取「序」維持系統的組織並且進化的;……這些觀念在當時的確是十分新奇的,也是特別引人入勝的。

人也是一個物質能量結構而已,通過吸收其他負熵的能量為食,包括糧食和肉類。

人類並非隨意殺害其他物種。

而是,蓄養牲畜,滿足有序化能量需求。

並沒有邪惡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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