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謝謝雪之下雪乃推薦的《My Blood》,這首歌第一次聽,挺不錯的。

應部長的要求,我又把《光點》聽了幾遍,聽過《My Blood》再聽《光點》英文部分的第一句時頓時有了一種微妙的體驗。

這種體驗就像是在聽第二句想到了《See You Again》一樣。

這種感覺非常奇妙!

2

至於是否抄襲基本不可能通過法律手段判斷出來的。

看過《Legal High》搖滾樂那一集的都知道,明明是抄襲,甚至是原作者自己抄襲了自己的作品,但法官依然無法判定是抄襲。

這一集古美門並沒有在是否抄襲的問題上糾纏,而是另闢蹊徑,從其他角度入手解決了這一案件。

這種音樂方面的鑒別非常困難,一般認為重複超過八個小節就算抄襲。但只要稍作修改,他就能在合法的範圍內瘋狂起舞,你卻拿他毫無辦法。

自己有個判斷就行了,別寄希望於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我可以很肯定地和你講,從法律的角度上,他沒有抄襲。

古美門來了也沒辦法。我說的!

如果真被判抄襲了,我想這就是一件能和Soul合伙人通過自己公司IP栽贓競爭對手相提並論的魔幻事件了。

3

其實你要這樣想,你聽一首歌卻還可以聯想到兩首歌,給你一首歌的時間卻能體驗三首歌的樂趣。

這樣一想是不是覺得自己賺了?是不是覺得自己也成了時間管理大師?

寫到這裡我開始懷疑這是不是羅老師給我們布置課外作業?

不多說了,我去聽歌了。


中西大合唱而已,沒抄/狗頭


難說,我把我發朋友圈的話發這裡吧。

不想討論抄襲不抄襲這種沒有定論的事,就說一下自己的愛好吧。我喜歡做點混剪,其實好踩點的音樂和片段用來用去就那些,很可能就會和別的up撞了。

有時候我有個新的想法想做,我習慣先自己做個雛形,基本定了再去網上到處搜有沒有人做類似的,「我和他的像不像」是我經常糾結的地方。可能不是故意抄襲,可能真的只是撞了,可能是別人的作品太洗腦下意識帶出來了,但我不希望我辛辛苦苦做出來的視頻,被別人看過之後對我說「和xx好像哦,你是不是看過他的才做的?」

所以說這麼多我只想表達,我以為一個有能力有傲氣有創作情懷的人,應該不屑使用並演唱「和xx好像哦」的歌吧?

本來朋友圈就說了這些,後來看見網上拿愛我中華和哈利路亞一模一樣的事情來類比的,怎麼能一樣呢?

同人歌有個說法,叫填詞。就是原曲版權放開或者有授權,我可以拿這個曲去重新填詞唱,大家都光明磊落,像也像的光明磊落,比如熟知的「茉莉花」的調在很多地方都會變調使用。

你填詞(有版權),你致敬,都可以,可你遮遮掩掩生怕別人看出來,為什麼?

我覺得現在的明星很多都沒有創作者應該有的傲氣和尊嚴,就是比爛而已。


抄了,副歌部分,一模一樣。

不分析了,B站很多的,直接去聽要更直觀一些,部分旋律很接近,抄的不多一般不會有法律風險,這些人很聰明的,尖頭滑腦的。

噁心到我了!我要聽聽正常的音樂舒緩一下耳朵。

匿名,害怕他家粉絲(曾經見識過,邪教似的,我一度懷疑他們被傳銷了),我只是個沒錢沒勢,粉的偶像還算合格的普通人,不想被網暴。

(剛才吃了一個「威威姨肖」的瓜,不知道真假,但很有趣,感興趣的可以到處搜一搜,盡量搜首字母縮寫)

(肖某除了微博,好像其他地方都挺劣跡斑斑的,畢竟微博可以花錢嘛,其他需要花錢的平台太多了,可能要再抄一張專輯才能來知乎刪熱搜炸號之類的的,勸各位儘早吃瓜為好。)


忍著噁心聽了光點,再聽my blood,內心:難道光點是my blood的中文版翻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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