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孟晚舟再次出庭,與以往審理有何不同,有哪些問題將在本次開庭中解決?
孟晚舟朋友圈:
據報道,在 9.23 的開庭中,孟晚舟的律師團隊要求加拿大政府披露更多有關於逮捕過程的信息。而加拿大控方代表則認為,孟的團隊是在進行試探,以試圖證明加拿大和美國在此事中存在勾結。
https://www.cbc.ca/news/canada/british-columbia/meg-wanzhou-court-extradition-china-1.5294562?www.cbc.ca報道原文中使用了 「fishing expedition」這個單詞,外行可能有點糊塗,這跟「釣魚」有啥關係。
其實這是北美法律圈裡面一個約定俗成的表達,指的是在程序上無限制要求獲取信息,從而爭取在海量信息之中撈取對己方有利的事項。
孟晚舟的律師團隊則指出,加拿大邊控當局在正式決定逮捕之前,限制孟晚舟人身自由達三小時,這一行為是在進行 FBI 所授意的「祕密調查」。律師指出,這一行為濫用了邊境檢查的權力,將其變成了變相的刑事偵察活動。
加拿大政府則對此表示否認,稱孟晚舟當時面臨的是「正常(入境檢查)程序」並指責孟晚舟團隊在「用拖網捕魚,試圖大範圍不加分辨地撈取信息」(is fishing with a drift net cast broadly and indiscriminately in an effort to catch information)。加方聲稱,相關人員並沒有搜查孟晚舟當時攜帶的電子設備,在孟晚舟被逮捕後,雖然 FBI 的確要求過獲取相關材料,但加方對此表示了拒絕。
在之前進行的保釋聽證中,孟晚舟成功得到了保釋,但活動場所受到了限制,並需要佩戴電子監控腳鐐,保釋金額度是驚人的 1000 萬加元。
美國和加拿大的刑事訴訟程序以準許保釋為原則,以拒絕保釋為例外,控方需說服法院不得做出保釋。法院的考慮因素包括罪名的嚴重程度、對社會的危害性、潛逃的風險和犯罪前科記錄等。
聽證將會在下週繼續進行,控辯雙方會持續就逮捕的合法性進行交鋒。
孟晚舟這案子概括起來就是:
一方說"加拿大逮捕孟晚舟非法,既然逮捕都是非法的那就談不上引渡!"
另一方則硬著脖子說:「我們流程都是合法的!」
既然是各持一詞,那就秀證據吧!12月11日加拿大法官做出裁決:「逮捕流程確實有漏洞,檢方應當要出示更多證據。」
孟晚舟贏了一局,雖然這不是最終的勝利
昨日法官命令檢方交出更多證據
美國指控孟晚舟和華為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出口管制,要求加拿大逮捕並將孟晚舟引渡到美國。孟的律師則辯稱,美國是不正當地試圖利用逮捕孟晚舟謀取經濟和政治利益,且稱她在2018年12月1日在溫哥華機場被捕的過程是非法的。
她的律師稱,當時孟晚舟被邊境官員拘留3小時,強迫她交出電子設備和密碼,卻一直未告知因何逮捕她,之後才將其交給皇家騎警,這是好讓邊境服務官員可以收集更多證據來幫助美國進行調查。律師稱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加拿大皇家騎警和美國聯邦調查局侵犯了她的權利。律師們希望當局能披露更多文件來支持他們的說法。
如今法官的裁決將使孟晚舟律師團可以得到更多文件,包括2018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的會議或電話相關紀錄,看看加美兩方是如何協調下才執行這次的逮捕行動。
法官已命令加拿大皇家騎警、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和聯邦司法部門公佈更多有關孟晚舟在溫哥華機場被拘留、搜查和審訊的的文件。
孟晚舟贏一局法官強調:這不預示最後的勝利
法官在長達14頁的裁決中詳細解釋,為什麼要求檢方披露更多證據。
「我下達的命令並不能預示或暗示孟女士濫用程序的主張最終會成功。」卑詩省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週二發布這項裁決後說。
加拿大執法部門在逮捕孟晚舟過程中,不僅違背本國法院命令,故意延後3個小時拘捕孟晚舟。3個小時內,加拿大執法部門非法逼迫孟晚舟交出手機信息,將其分享給美國聯邦調查局(FBI)。
加拿大執法部門執法流程漏洞百出,連加拿大法院都看不下去。就在今天(12月11日),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法院認定本國檢方在處理「逮捕孟晚舟」一事上存在「證據漏洞」,並認同辯方對檢方「捕風捉影」的說法。這次裁定結果,在路透社眼裡,是孟晚舟團隊的一場司法勝利。
漏洞1:逮捕令要求「立即逮捕」騎警偏要扣押3小時
孟晚舟被捕前1日(2018年11月30日),加拿大法院簽發臨時逮捕令中明確要求該國執法部門「立即逮捕」孟晚舟。按照該國執法流程,加拿大警方理應在孟晚舟入境加拿大的那一刻起就將其逮捕。就這一點,負責此案的加拿大皇家騎警格拉夫(Janice Vander Graaf)在其11月30日的執法筆記中也有提及。她甚至建議,飛機一落地,就登機對孟晚舟進行逮捕。
加拿大法院11月30日簽發的逮捕令文件,明確指出要「立即逮捕孟晚舟」 圖自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法院文件截圖
加拿大警方11月30日執法日誌明確「登機執法」行動 圖自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法院文件截圖
然而到了12月1日,加拿大皇家騎警突然改變計劃,要求加拿大邊境服務局配合。後者則以「入境檢查」為由,強行扣留孟晚舟長達3小時。觀察者網發現,這段時間內,早前接收加拿大法院「立即逮捕」的加拿大皇家警隊,並未做任何筆記。直到當天下午2點15分,孟晚舟落地加拿大並在機場「消失」3小時後,又在加拿大皇家騎警和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執法人員的筆記中出現。就雙方各自的說辭來看,加拿大皇家騎警筆記顯示:孟晚舟在經過「海關檢查」後轉移到另一個房間,7分鐘過後被加拿大皇家警察實施拘捕;而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執法人員科克蘭德(Scott Kirkland)事後通過宣誓書的形式闡釋:(當天)14點11分「海關檢查」結束,孟晚舟被帶到另一個房間(由加拿大皇家騎警實施逮捕)。
漏洞2:要拘留,就得允許孟晚舟找律師結果先把手機沒收了
需要注意的是,加拿大皇家騎警以及邊境服務局在這3小時內對孟晚舟進行的「搜查」行動,其實都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根據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官網資料,該機構若要就對象展開拘留行為,必須提供解釋。此外,該機構必須允許被拘捕對象使用手機請求法律援助。
衛報報道截圖
漏洞3:繳了手機也該由加拿大保管結果把手機信息傳去了美國!
孟晚舟的手機,是搜捕重點首先必須明確的是,加方在「孟晚舟事件」上一開始就受到了美國的壓力。2018年12月1日10點40分,加拿大皇家警察格拉夫在未對孟晚舟作出拘捕時,明確孟晚舟的手機是重點搜查物品。她在自己的筆記本上寫到:「(我們)會找到手機,將會按照美國FBI的要求收繳(孟晚舟的)手機。」格拉夫筆記明確加方警局視孟晚舟手機為目標 圖自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法院文件截圖
另一方面,負責「抓人」的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官員克蘭德則在筆記中寫到:「收繳兩部手機……(來自)孟晚舟等。」克蘭德的工作筆記甚至透露孟晚舟當天被迫交出了其手機的密碼,她將孟晚舟的手機密碼也在了日誌之中。密碼已被加密。加拿大執法部門明確當時已經收繳兩部手機 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法院文件截圖
且筆記記錄收繳孟晚舟手機的行為,是由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充公,再提交給加拿大皇家警察。該國皇家警察綸迪(Ross Lundie)於2018年12月1日11點(觀察者網注,尚未對孟晚舟作出逮捕)時寫道,」將充公手機的袋子交給了加拿大邊境服務局」。之後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官員克蘭德將孟晚舟的手機放到了袋子之中。加拿大警方將事先準備好的袋子交給加拿大邊檢部門 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法院文件截圖
而這恰恰說明瞭一點。加拿大法官開出的臨時逮捕令,要求加拿大警方對孟晚舟實施立即逮捕,但在機場,加拿大警方目睹、甚至支持了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官員對孟晚舟進行的非法搜查。有關「圍觀執法」的描述,在加拿大皇家騎警格拉夫的筆記中也有描述。孟晚舟手機信息去哪兒了?美國。加拿大司法部長拉梅蒂(David Lametti) 曾在今年10月確定,加拿大警方的確是按照美國司法部要求對孟晚舟實施了逮捕。然而他在一份8頁的書面證詞中強調,加拿大當局只是蒐集了孟晚舟的手機信息,「未曾與美國分享信息」。路透社報道截圖
但一線執法人員的執法記錄顯示,應美方要求,加方將孟晚舟手機信息和美方進行了共享。逮捕孟晚舟第四天(2018年12月4日),加拿大皇家騎警皮特·裏亞(Peter Lea)工作筆記證實,他在當天早上7點許與美國FBI探員斯克裏(John Sgroi)進行了通話。電話中FBI要求加拿大警方提供被扣押人的手機信息。除此以外,當天早上9點39分,加拿大皇家騎警本(Ben Chang)也給他同事達裏瓦爾(Peter Dhaliwal)發送郵件,稱其已與美國FBI探員斯克裏(John Sgroi)通話,對方提出了相同的要求。本的這封郵件還抄送給了他的同事裏亞。本向FBI發送郵件,並抄送其同事裏亞,後者也與FBI進行了通話
圖自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法院文件截圖
當天下午3點25分,加拿大皇家警察達裏瓦爾向加拿大執法部門申請提交證物,其中包含孟晚舟手機序列號等信息。值得一提的是,該申請標註為「優先事項」。12月12日下午1點20分,孟晚舟被捕11天後,加拿大皇家騎警格拉夫在其執法筆記中明確寫道,已將孟晚舟電子設備序列號提交給了美方。至此,加拿大執法部門完成向美方提交孟晚舟電子設備的遞交工作——而這點也與加拿大檢方所謂「未與美方共享」的說辭相矛盾。格拉夫證實向FBI遞交孟晚舟電子設備信息 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法院文件截圖
檢方認錯:我們不該把信息和美國共享
面對如此漏洞百出的執法過,加方也有自省。今年9月加拿大法院舉行的初步聽證會上,加拿大檢方初次承認,其邊境服務局向加拿大警方遞送孟晚舟手機密碼的行為,是「錯誤的」。加拿大檢方在今年9月承認其邊檢部門向警方遞交孟晚舟手機的行為是「錯誤的」 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法院文件截圖
觀察者網注意到,加拿大檢方此舉只是否認其執法過程中出現了失誤,但並未就孟晚舟控罪是否合理進行解釋。美方無視加方程序是否合法,按時對孟晚舟進行了引渡程序——作為此案的重頭戲,「孟晚舟事件」首場引渡聽證會將要在1月舉行。收到法官裁定時落的淚,都是執法時候腦子進的水。
幾個月前這官司剛開始,本號報道這官司時,後臺常有讀者留言:「公檢法是一家。在加拿大的地盤上告人家的執法機關,這會贏?」
一步步,抽絲剝繭。當皇家騎警,邊境管理局的官方記錄、個人記錄統統在法律權威下交出來,拼圖完成,執法的漏洞誰都藏不住。法官和誰都不是一家。
不是每一個遭受到孟晚舟這樣對待的人,都有請來豪華律師團挑戰公權力的勇氣和經濟實力(後者劃重點)。但每一個挑戰者,都是在告誡執法者:「有逮捕令也不能想幹嘛幹嘛,我有我的權利!」
文/圖 星島日報 華盛頓郵報、路透社、文學城
10月大選前不會有什麼眉目。
能不能別問這種問題了,根本就是美國指示加麻大無理取鬧,哪裡來的證據?美國在本土指控華為的證據號稱涉及national security 無法提供給辯方,辯方連指控自己的證據都不能看,還有比這更荒唐的嗎?
西方法學最虛偽的地方就是所謂程序正義,真要是有程序正義,小布希,鮑威爾和拉姆斯菲爾德靠一罐洗衣粉就幹掉上百萬伊拉克人,他們仨就應該和薩達姆一樣上絞刑架,沙特宰了卡舒吉美帝放過一個屁沒有?08年經濟危機後有沒有人出來給那些pension和property全被洗劫一空的homeless講講程序正義,那些個投行高層賺的盆滿缽滿然後話鋒一轉把美帝衰落的鍋扣在中國頭上,這時候開始講程序正義啦?信了纔有鬼!
無產階級法學的基本原理早就講清楚了,法律是統治階級的工具,大方向都定了,就是要扼殺你,人家想怎麼玩就怎麼玩,現在討論程序上的這些細枝末節的東西有什麼用?孟晚舟真被extradited了,她就真有罪了?
這事對等報復就完了,加麻大人在中國有什麼風吹草動逮起來以危害national security或者外國espionage的罪名先關他三五年,旅遊商務留學目的地安全等級全調到最低級——不推薦,突擊檢查加拿大進口貨物,普通商品延遲通關半年,生鮮產品延遲通關2個月,過一陣就老實了,而且我國也正是這樣做的!
現在這個大環境下,國與國之間就是power politics,沒有道理可講,要想做國際貿易不被坑就得有執劍行商的心裡準備,國內所謂「無國界法學家」們的解讀聽聽就行了,美國聯合碳化物公司的工廠在印度博帕爾泄露導致55萬人死亡,20多萬人終身殘疾,官司拖拖拉拉打了25年,賠了不到五億,英國BP在墨西哥灣漏了個油井利馬就賠了美國200億,所以法律這東西你強的時候纔有用,弱的時候條條都是針對你的。
在這個問題下面還有人在刷251,我終於知道某gang的曱甴為什麼會被忽悠上街!
李某的事情網上曝光發酵都快半個月了,他和他的律師既然刑事補償都申請下來了,說明也不是不懂法的,為什麼不起訴華為,或者不起訴華為告他的員工呢!事情網上傳的沸沸揚揚,他起訴後勝訴了,名譽恢復到最好狀態,現在法院判決只能證明,沒有完整的證據鏈證明李某存在原告方起訴的罪名,但是他現在起訴後勝訴了全國網民都知道了原告方在誣告!
孟晚舟的事件所有人都不是瞎子,都知道原因,但是有部分人在裝瞎子!李某的事件所有人都是瞎子,但是總有人在裝自己不是瞎子,自詡看穿了整個事件,但是殊不知這個只是片面之詞!
該事件時間線附圖:
雖然有點偏題,但我想借樓說一下第一點問題「如何看待孟晚舟再次出庭?」
第一篇尚算就事論事但評論區已然傾向性明顯,吐槽其公關策略失敗,其身材像競走運動員,其裝扮一言難盡,一手拉踩玩得那叫一個出神入化,踩孟晚舟,拉的是誰啊,奧巴馬老婆米歇爾啊。(注意:為了把立場一致的評論在一張圖展現,以下評論圖片經過裁剪拼接)。
終於博主也忍不住了,蓄勢待發第二篇吐槽孟晚舟出庭拎了愛馬仕,評論簡直要狂歡了。說人是三線城市業務員,還有人認真的說田小姐的貴族課應該覆蓋到孟女士。。
通過看美劇獲取的出庭著裝標準和居高臨下的二線貴婦評價,看得我嘆為觀止,彷彿看到了早年的時裝編輯。
我就納悶了,哪兒來的勇氣?
看到 明州王檢查官 關注了此問題
我覺得吧,這種披著法律外衣的政治問題應該政治看待:即中美問題有眉目或美國大選結束前,不會有什麼結果的。
法律歸法律,但是孟女士這個問題我看不能歸於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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