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方跑沒影的情況下,如果只是很輕的傷,你還會報警嗎?


只要有肢體接觸就得報警,為了以防萬一。

人在受傷時會有一定時間的疼痛麻痹期,這是人類在野蠻時期賦予身體在遭受野獸或敵手重創時的一項功能,就是為了讓自己活命而自我麻痹了痛感,好給出身體逃跑的時間,讓人類獲得更強大的生存能力。

所以在被打時所受的傷,你當時所能感受到的傷情的輕重,未必是真實客觀的傷情,所以為了以防萬一,報警留下對方的身份信息,並去醫院驗傷,讓醫院出具傷情鑒定,根據傷情輕重,該要求對方賠償就要求,對方應該負刑事責任就由警察公事公辦。

攤上事兒了,就別怕麻煩,能走的程序都把他走足,別心存僥倖。

只要起衝突了就報警,法治社會,不興打仗


打我我就報警,最少拘留十天或者罰款兩萬,急著不要還手,他一打你直接報警,


挨打出血了,或者淤青,就報警,反正不熟給什麼面子


挨打我就報警,打人是不對的,(我感覺我不會和陌生人發生口角,我超慫)


就看自己心裡能不能平衡了

只要挨打就報警。別猶猶豫豫。對待人渣不需要手軟。法律本來就是保護弱者的。


我心裡要是不平衡,你撓我一道印子我都得趕緊拍下證據去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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