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的藥店都會有效期賠償制度吧,要是沒有,店長隨便拿貨壓貨,就算上游廠商給你包效期退換,但資金占用的問題就大咯,退換貨涉及到採購對賬扯皮,賬期返點那些談判,一線的員工也得為總部人員考慮一下,都是打工的,你一線不怎麼做表,後勤一天弄報表,煩死了。

合理一點的做法,都會按比例共同承擔批次效期賠償的。看系統支持不支持,一般現在都支持了區分總部主動配送和門店主動請貨,兩種批次的銷售紀錄的。總部主動發起的配送批次,產生效期了,總部承擔多一半比例賠償,通常70%;門店自己請得貨,90%賠償跑不掉啦。

有人會問,總部配送的貨多了,產生效期了幹嘛要我賠呢。。。一般總部有配送公式的,不會亂壓貨的,主配的多是一線品種和利潤品種,其實就是總部要求力推的品種,你不好好執行總部的意圖,沒完成好任務,自然有一定責任。而且一般總部配送快到效期的,總部執行的好的管理 人員會提前召回,就不產生效期,除非你和總部關係不好,互相嘔氣,不配合工作的,總部自然也就懶得管,扣錢扣到他頭上一般比例都不高的。

****這問題也有這麼多話討論,本來閑來無事,多啰嗦幾句挺有趣的,回個兩三次就無聊了。經營管理的問題,從來沒有定式,都要根據實際情況來處理。針對這個近效期的事,正常的規則一般如下:****

1.總部主配批次不承擔責任;如果是特殊營銷政策品種(例高毛高提成,年度合作廠商任務等),一般是要求儘力推銷的,總部會承擔70%左右或更多,剩下的員工承擔;這個主要是平衡門店要執行總部經營意圖的目的出發。

2.門店自行請貨批次,門店承擔70%近效期責任或更多,根據不同公司不同約定,總部承擔餘下部分,這裡總部承擔的一般就是商品管理部門的失職責任,哪怕是門店自請部分,總部也有GSP效期監管責任,必要時應召回;有時門店會承擔更多,明知道效期不太好也要強補,這個時候主要注意GSP的規定了,超過多少時間的效期,請貨也不應該再發下去,發下去就是違規;

3.通常都會有千分之3免責額度;這個一般針對盤點,有時門店也會趁盤點將效期品種合理處理掉,又不違規,又不賠償,一般來說總部也認可這種操作;

4.不是特殊情況的話,一般都允許近效期退庫的政策,嚴格執行GSP日常檢查的話,電腦系統好用都會提醒的,及時處理效期退庫,什麼事都沒有,一分錢責任都沒有。

5.交流中有網友提醒我員工不承擔經營責任,違法了。這個我沒研究過,就是隨性的想了想,如果真違法了,歡迎相關部門前來指導工作,及時整改。但我覺得關於效期考核的這個如果按前四條執行是合情合理的,不太可能違規違法咯。到底違返哪一條,歡迎指出具體條文,企業要做大,合規經營是一定要的。不太理性的想法呢就是,上市連鎖藥房都是這麼處理的,他們不改我不改。如果制度有漏洞,我就抄上市公司的制度來用用。。。。


第一次聽說需要賠近效期葯的,憑什麼?


連鎖藥店,每個月都要賠近效期葯。


作為加盟連鎖藥店的加盟商,表示,從來沒有讓店員賠付近效期藥品,都自己承擔了,唉!


第一次聽說,換一家不就行了


私人藥店,請的店長,不是自己直營的老闆,就可以不用賠付近效期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