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2019年1月1日以後取得應稅所得並由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或根據稅法規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的,不論是否實際繳納稅款,均可以申請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也就是說,即便是零申報,均在納稅記錄中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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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城市,比如說北京,買房買車的資格是與社保和個稅的連續繳納相掛鉤的。

所以我猜,很多朋友都會有相同的顧慮,擔心個稅繳稅記錄中斷,導致喪失購房、購車的資格,便會主動放棄申報、或者少申報一些額度。

其實大家不用擔心,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做出了回應:

個稅零申報,不影響納稅記錄的連續性,這意味著並不會影響居民的購車購房資格。

既然個稅福利不與購房、購車等政策衝突,那麼納稅人可安心申請享受了。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2018年第55號關於將個人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調整為《納稅記錄》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納稅人2019年1月1日以後取得應稅所得並由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或者根據稅法規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了納稅申報的,不論是否實際繳納稅款,均可以申請開具《納稅記錄》。


按稅務部門的解釋,是零申報也算納稅記錄,但各地買房或買車具體限購條件,是否要求納稅金額大於零?還得看有權解釋部門,這個解釋有可能還隨時發生變化,當事人自己多留個心。 ???不要以為稅務總局發個解答,說個稅零申報不影響納稅記錄就高枕無憂了,還是謹慎一點,了解相關政策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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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網上熱傳「個稅零申報是否等於沒有納稅記錄」。是享受個稅抵扣的減免紅包,還是謀求購房、購車資格?一時間彷彿成為擺在很多「北漂」面前的一道無奈的選擇題。

有人主動放棄申報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從2019年開始,個稅起征點提至5000元,同時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6項支出可以抵扣個稅了。

對於工資薪金所得在2萬元以下的納稅人來說,僅僅個稅起征點提至5000元,個稅減稅幅度就超過了50%。再加上如果能享受幾項專項附加扣除,月入萬元甚至可以零繳稅,不用繳納個稅了。

然而,對於這樣一個實實在在的個稅減稅紅包,有人卻選擇主動放棄,或者選擇少申報一些額度,以讓自己能保持連續繳納個稅,從而保證自己的購房、購車的資格不受影響。

就怕個稅繳稅記錄中斷,導致喪失購房、購車的資格。在很多城市,購車、購房的資格是與社保和個稅的連續繳納相掛鉤的。

以北京為例,非京籍在北京購房,要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在北京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購車的話,自申請年的上一年開始往前推算連續5年,每年都要有繳稅記錄,個稅需大於零,該繳稅記錄可以斷月,不能斷年,如斷年補繳無效。

很快,國稅總局官方回應了:

國家稅務總局:個稅零申報並不影響納稅連續性

那麼,大家都關心的問題:享受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後個稅零申報,個稅繳納是否還是連續呢?國家稅務總局12366北京納稅服務中心中心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後,個稅零申報是否等於沒有納稅記錄?

答:納稅人2019年1月1日以後取得應稅所得並由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或根據稅法規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的,不論是否實際繳納稅款,均可以申請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也就是說,即便是零申報,均在納稅記錄中連續記載。


首先納稅行為其實是包含兩個動作的,一是申報,二是繳稅,零申報只是完成了第一步,但是沒有繳稅過程,客觀上講,完稅證明對零申報人員是不應開具的。因此根據稅務總局的2018年55號公告,將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調整為納稅記錄,且說明,無論是否實際繳納稅款均可申請開具。

第二點我想說,稅務局給你開具的申報記錄,完稅證明還是納稅記錄,其實不是問題的關鍵,關鍵是你要把相關材料提交的那個部門是怎麼認識這個材料的。


非也非也。實踐中,很多人實際上都是常年零申報的。查納稅記錄主要的一個用途其實就是長期穩定的居住和有穩定收入嘛。現如今的免徵額起征點都已經算挺高的了。所以零申報和抵扣完免徵的都會很多,也不會被認為沒有穩定收入。而且只要大廳可以開出來納稅證明的文書,就不用擔心。當然如果你是辦理什麼需要證明你有財力的東西,那就具體諮詢相關業務辦理人員吧。


零申報也是有納稅記錄的,不是一定要交錢了才是有納稅記錄


我們報項目的時候,提供零申報納稅證明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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