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8年二月份開始在他那裡借款,一開始兩萬,都是八分的利息,到手只有18400!也有過七分利息。陸陸續續有借有還!一開始有寫借條,就是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加一句話的借款說明。到了八月份已經借款到十萬,到手92000。也沒那有再寫過借條欠條!十月份開始已經沒有再還一分錢了!現在對方開始逼債和上門討債!我不是不還!只是暫時還不上!請問對方能起訴我嗎?我還息這兩年也還了六萬多!我該怎麼對待這筆欠款


先上結論,絕對可以起訴。為嘛?首先人家給錢給你,假如是轉賬的,那你就狡辯不去了。就算是走現金的,人家的現金也能說明來源,其次你們之間有過借貸關係,再者,你錢有個去向吧?你借款的流向就是你借款的動機啊,況且你這個提問也是可以作為證據的……總而言之,能找到足夠的證據證明你借錢了,人家可以起訴你,但是這屬於民事訴訟,又不是刑事犯罪,你怕個毛哦,讓他起訴唄。

因為他借給你的高利貸,可以稱為套路貸。借2萬隻給18400元,這叫做砍頭息,也就是把第一個的利息先扣除,甚至也有扣幾個月的。這實際上是一種虛增借款合同。

法庭會認定對方只借給了你18400元,然後我們這邊應該是超過24%(具體地方具體分析,不過大致差不多)的利息法庭就不予支持。所以你應該支持他起訴,這樣超過的部分你就不用再支付了。如果對方在討債過程中使用了暴力或者非法拘禁等方式,那麼別客氣請撥110,掃黑除惡正當時。

話說,我嘮叨一句,個人覺得你也不是個好東西。借這麼高額的利息,你用來幹嘛?正常渠道借不到?信用卡?便民卡?馬雲跟強東也可以借點啊。絕對有貓膩!


如果沒有錢的話就先還,因為國家最近對這種高利貸嚴打,他不敢起訴你,可以先賴著。換個手機號碼或者住址。


1.即使沒有借條欠條,人家也會有轉賬記錄什麼的,不要存在僥倖心理。

2.欠錢還債天經地義,如果利息高於借貸法律規定的,可以按照正常的利息進行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借貸利率劃定了「兩線三區」,「兩線三區」的

第一根線就是年利率未超24%的(月利率未超過2%的),屬於司法保護區;

第二條線是年利率24%-36%(月利率2%-3%)之間是自然債務區,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已經支付的,法院也不保護。

第三條年利率36%以上的(月利率未超過3%的)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屬於無效區。

既然是高利貸,他么自然不會起訴的,即使起訴你有權利不還,法院也不會受理,所以不用擔心,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可以和對方去協商,利息低一點,然後分期去還。


沒錯,前兩天是出新規,高利貸違法。具體條例你可以自己查,年利率不超過36%就不算高利貸,

但你這個錢是很久以前借的,所以放貸的人不違法,

你從現在開始只需要還24%的相應利息就可以了,之前超過36%的利息可以要求退回。

之前24-36之間的利息,你之前給了就給了不能減免。

砍頭息是無效的,也就是借1萬砍頭1千,實際上只需要還9千的24%年利率利息即可


起訴可以啊,但高利貸不會贏,贏了就報警抓,現在高利貸可以構成刑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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