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因同情而且幫助別人看上去是純粹的利他行為,可是我認為並不是。

當看到上圖,我們會把自己代入當那個人身上,體會手被釘子釘的痛感,於是會幫助他擺脫這個痛苦。我們代入到他身上,其實是我們自己的「靈魂」跳進他身體里,彷彿那個是我們自己的手,感受的痛苦也是我們的靈魂在感受痛苦,於是我們當然會幫忙啦,因為在幫助我們的靈魂耶。這樣說來,連同情引發的助人行為都不是純粹的利他行為,同情別人其實是在同情自己,幫助別人就是在幫助自己,壓根不存在純粹利他行為,善良這個詞也是不存在的,我說的對嗎?


人是社會性動物,互助能力也是千萬年進化所形成的本能,是出於族群生存的需要。利他與利己其實就是利族群還是利個體,當然個體也是是族群的成員之一。


很有意思哈哈。題主的思路是:在有同情心的情況下,人會因為感同身受、或叫共情,感受到了對方的痛苦;為了消除這種痛苦,而做出利他行為。

個人認為,因為共情而能感受到對方的痛苦是沒問題的;但是,個體是否需要消除這種感受到的他人的痛苦,這點是值得商榷的。換句話說,感受到的他人的痛苦是否也會導致個體的效用減少,即這種痛苦會直接導致自身也痛苦,這點可以是因人而異的。有的個體可能會將這種感受到的他人的痛苦轉化為自己的痛苦(效用減少),此時導致的利他行為是來源於題主所說的邏輯,即消除效用減少的影響。而其他最終做出利他決定的個體,可能並未直接轉化為自身的效用減少;其利他行為的原因,是更直接的自身效用增加,而非抵消自身效用的減少。比如,個體認為「減少他人的痛苦能給自己增加效用」,像幫助他人帶來的成就感、他人的尊重等。這兩種動機,第一種可以說是高層次的共情,即既認識到了對方的情緒,又將這種情緒內化為自身相同的情緒;第二種動機,則止步於認識到對方的情緒,而未將此內化。

但是,即便提出了不同的觀點,我仍然贊同題主邏輯中的「高等級共情也不是純粹的利他」。個人認為,一切個體行為,除了一個例外,必能找到其利己的動機,區別只是直接如金錢還是間接如情感。換句話說,除開一個例外,如果一種行為完全無法利己,個體是不會做出該種行為的。而那個例外,則是這種行為本身與該個體的利益完全無關(即使已納入考慮時間成本等機會成本)。如果完全無關利益,該個體的行為會是隨機的,即隨機地做出或者不做出一種行為。

但是,題主所說的「因為不存在純粹利他,所以不存在善良」,則又是值得商榷的。在此處,題主把「純粹利他」作為判斷是否「善良」的必要條件,即「善良」必須「純粹利他」。個人對於這點,存在著不同看法。「善良」作為一種個人品質(個體特徵),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由外界判斷的。而對外界來說,只能觀察到該個體判斷的條件與結果;該個體中間的思考過程(包括動機),對於外界來說是一個「黑箱」,即不可知的。而對「純粹利他」的判斷,需要同時考慮直接(金錢)與間接(情感)的因素,特別是間接因素,外界是無法觀察的。因此,外界對於「個體是否善良」的判斷,很難考慮「個體是否純粹利他」。

相反地,「是否善良」的判斷,很大程度上只基於個體的行為是否在結果上利他,即是否存在正的外部性。對於一個群體來說,正的外部性意味著對群體整體效用的提升;因此,該種行為對於群體來說是有利的;也因此,該種行為會被群體推崇,並通過給予好的標籤來給個體獎勵。「善良」是其中的一種標籤而已。

所以,的確不存在「純粹的利他」;但是,即使沒有「純粹的利他」,「善良」也是可能存在的;並且,「善良」的行為也的確在現實中普遍存在著。


其實要看發心,還是結果?如果從發心上來講,最深層的,是滿足我們自己的內心需求,不管是關於一個善的堅守,還是情感上的滿足,大概沒有純粹的「無我」的利他。但是從結果來看,幫到他人,就是利他了。


謝邀,題主的問題並沒有明確的學科標籤啊,那我想用哲學進行切入。

要說題主說的對或者不對,我認為要看其一連串的推演是否邏輯錯誤,其他人的回答有些是自說自話,我感覺基本都跑偏了。

題主對於同情心的定義我基本沒有什麼異議,雖然其形容的方式有點奇(shen)怪(dao)。總之,在盧梭和孟德斯鳩的一些書(《論不平等》,《論法的精神》,因簡答故不詳細引證)中,同情心(準確來說應該是憐憫)分別是近乎於天性,或者說自然法的存在,而且盧梭認為這個天性的前提是(換句話說,另一個天性是)確保個體自身的生存。也就是說,沒有後者,前者便無從談起。因此,如果有人回答此問題,卻致力於糾正或者修改題主謂之「同情心」的定義,那便是沒有意義的爭論。因為題主便是那樣理解「同情心」的。若任何人是以宗教信仰的,世俗的,小社會的,不嚴謹的,抑或其它可能的理解方式來討論這個問題,就已經偏離了題主的提問,至少他(她)不是想來接受傳教的。

然後,關於「壓根不存在純粹利他行為,善良這個詞也是不存在的」這句,我首先要考察的就是「純粹利他行為」,在當前環境下應當指的是,「不以任何潛在的利己為目的利他行為」,這樣一個內涵。換句話說,根據上面提到的「天性」的概念,應當理解為,不建立在第一天性基礎上的第二天性如何可能,這樣的問題。

是否有「不以確保個體的自身生存為前提」而存在的個體呢?因為專業使然.....我認為是有可能的。康德在《實踐理性批判》里講「人是目的」,人所具有的實踐理性,使道德以自己本身的必然性為目的而展開。換句話解釋就是,因為實踐理性,一個人誠實經商便有了僅僅以誠實本身的必然性為目的,而不摻雜其他目的的可能(其他目的諸如誠信可以使生意做的更好)。我認為可以這樣理解:即便人的天性是以確保個體的自身生存為前提,並且在此之上具有憐憫心的,因為實踐理性的存在,便不妨礙他可以偶爾從事不以自身生存為前提的行為。因此,題主「壓根不存在……」這句,目前來看,我認為是錯誤的。

另外,我又想到了經濟學向來假設人是自利的……但我認為這不違背人有可能存在純粹利他行為,因為我沒見過經濟學家實際探討過人是否真正都是自利的,而更像是作了「完全公平競爭」這樣一種理想化的假設。

最後關於善良。因為這個詞我擔心個人理解與題主有偏差,因此就避之不答了。目前我所學過的內容里,並沒有關於「何為善良」,這樣的探討。思考簡陋,時間所限,紕漏之處,望莫怪罪。


利他行為是天生的


你的意思是:我們幫助他人是為了消除自己的痛苦,這種痛苦來自於感同身受,所以利他行為終究是為了自己好受?

你的理解不夠全面,利他行為的動機很複雜,感同身受只是觸發利他行為的一個因素。而且你的邏輯有問題。

1,看到別人痛苦為什麼我們會幫忙?你說因為自己感受到了疼,幫別人就是幫自己,為了消除自己想像出來的痛苦。如果出手相助的必然原因來自於我們必須消除自己想像出來的痛苦,那你怎麼解釋看到別人痛苦而感到痛快的人呢?你怎麼解釋看到別人痛苦而冷眼旁觀的人呢?他們不需要幫助自己嗎?感受到別人的痛苦就一定會出手相助嗎?當然不會,社會什麼人都有,你的痛苦關我屁事,甚至幸災樂禍、落井下石,所以出手相助的人都是為了自己嗎,你想的是不是太簡單了。

2,你說同情別人就是在同情自己。那你怎麼解釋不需要同情自己的人出手相助呢?一個出生就順風順水的億萬富翁捐款扶貧,也是為了同情自己?

3,你怎麼解釋增加自己的痛苦消除別人痛苦的情況?如果利他行為都是為了自己好受,那地震時讓別人先跑的老師好受嗎?用自己的身軀製造一點空間讓孩子活下去的父母好受嗎?為了國家人民犧牲的軍人都是為了自己嗎?你說不存在純粹的利他是錯誤的,人類社會發生過無數無私奉獻的故事。

4,你還弄錯一個概念,善良就必須是百分百的無私嗎?人是複雜的綜合體,人也都有私心,但善良是說一個人看到別人好他也會感到快樂,看到別人有難願意出手相助,哪怕他有些私心,不影響他是個善良的人。


同情心是一種情感投射,是一種自我代入。它是每個人都具備的情感之一。雖然有些人,只有同情心而沒有在同情心的驅動下行動,或者掩飾自己的同情心。

毫無疑問,同情心,是社會合作的情感基礎之一。

而善良則屬於道德的範疇。它積極提倡社會合作,避免社會競爭,或者在社會競爭中保持克制。

同情與善良,都是存在的,只是,它們在不同個體,不同的社會情境下,引發的效果是不同的。


幫助他人同時也是升華自己,因同情心幫助他人可以,但是不要有功利心,完全發自內心不求回報的利他行為就是純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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