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寶有明確標識的都可以,但不能看毫安數,得看

乘機前請確認鋰電池上標註的額定能量(wh),沒有標註的請按以下公式計算:

額定能量(wh)=電池容量(Ah)×標稱電壓(V)

電池容量單位換算:1Ah=1000mAh

<100wh不用申報隨便帶

100-160wh需要申報最多兩塊

>160wh貨運


回答的有點晚,因為最近自己才遇到這個問題,搜索了下,給出結果。

謠言終結者 小編親測攜帶30000mAh&20000mAh移動電源登機?

news.mydrivers.com圖標

再附上民航的規定。

三、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准;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四、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註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


可攜帶上機的充電寶:1.有正規廠家貼的標籤,要標明容量。2.不超過100瓦特時(毫安數乘以電壓除以1000,小於100就沒問題)
民航局規定:容量20000mAh以下的充電寶可以攜帶;容量超過20000mAh不足30000mAh的充電寶,需要航空公司許可證明方可攜帶;超過30000mAh或容量標識不明不可攜帶。

請參考。


不是太大的話應該可以,最好是有照片(方便我計算)。如果標識模糊不清,可能帶不上去


只要不超過兩萬毫安的充電寶都可以


目前大部分機場是10000mAh的可以帶上飛機

至於牌子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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