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夫妻辦離婚時引發爭吵,女方先打了男方一巴掌離開後,在民政局門口遭丈夫腳踹暴打?
4月17日,廣東汕頭,潮陽民政局門口一男子暴打女子視頻引關注,視頻中男子踢踹女子背部,女子倒在馬路中。18日,警方發布通報稱系事主吳某珠與其丈夫陳某風,在民政局因辦理離婚手續發生爭,女方先打了男方一巴掌離開後,男方追出來毆打女方。公安機關已立即出警處理,目前案件仍在調查中。
那要看是否以「故意傷害罪」立案。立的話,雙方三年以下。不立的話,雙方十五天以下。
或者,「你是男的怎麼可以打人呢?嚶~嚶~嚶~嚶~」
一般人兒最多看到法律或者道德這一步。
但我「瘋子」豈是一般人兒?
哇,哈哈哈哈!!!
鄙人以為,此類事件在未來三十年會越來越多。
「打人」不是重點,「離婚」也不是重點。
重點在
「社會價值」的崩解。
我們哲學人要做的不是阻止其崩解,而是等待崩解結束。因為根本阻止不了,就只能等了。
待其「觸底」,再強勢「殺入」。
等到大眾極度空虛、非常痛苦的時候,
再塞給他們「一套價值」。以崇拜為載體,以洗腦為手段。
告訴大家:「我們可以建立價值喲,快來啊,很香的哦!」
看看你的周圍,宗教是不是在加速擴張?因為人們需要價值。差不多就是這個套路。
這時候就不得不接受了。因為不接受就繼續痛苦嘛,自己選。
還真別不喜歡。
這!!!能給人類續命,否則人類更加短命,沒有辦法!
所以不用擔心~~~我們正在「下坡」而已嘛~~~還沒觸底呢~~~未來的日子會更糟喲~~~
打架鬥毆,雙方拘留十五天
女方雖然攻擊低,但是是女方先動的手
男方雖然不對,但是如果被女方打了一巴掌而報警,多半也得不到什麼正義的幫助
所以,不要說什麼夫妻,也不用提什麼男女,這就是普通的打架鬥毆事件,雙方都有過錯
男人確實不該打女人,但是男人也不應該被女人打,大家彼此彼此
看到這個新聞我想起我表姐來了。
我表姐從小喜歡打人,打她哥,打她弟。全家就這麼一個姑娘,爸媽寵得很,讓兄弟倆必須都讓著,所以兄弟倆被打了也不還手。
她還打過我,我那時候還在上小學,當時都被打蒙了,不知道為什麼她要打我。我還手,但是我沒打過,被單方面打了。
打架引來了我媽和她媽,問起為什麼要打我,她說:「她摸我的娃娃。」我都要自閉了,我和她一起玩過家家,我摸了她的娃娃然後她甩我一巴掌?!
她媽聽了跟我說:「那你別摸她的娃娃呀。」我媽拉起我就走了。
她上學後打同學,在宿舍里和舍友吵架,她抬手就給人家一耳光,後來她家裡賠錢了事。
後來她結婚了,兩口子偶爾拌嘴。突然有一天,我表姐在拌嘴時給我表姐夫一個耳光。表姐夫沒還手。
後來她稍不如意就給我表姐夫一耳光。終於有一天,我表姐夫還了她一耳光。
她回娘家告狀,哥哥弟弟理都不理她,背後跟我說「活該」。
後來我表姐夫來說明了情況,道了歉,把她接回去了,當天又挨了她一耳光。
然後她被爆錘,被打得鼻青臉腫。
她還打她小姑子,被小姑子爆錘。更讓人想不通的是,因為她婆婆說了她幾句她打她婆婆,真是驚天地泣鬼神,結果被大姑子和小姑子爆錘。然後表姐夫出差回來,一聽自己媽和倆妹妹被打了,那還得了,找她理論,她又先動手打表姐夫,然後不出意料又被爆錘。
我表姐身高155體重85,表姐夫身高175,體重也是175。就她那小體格,怎麼打的過表姐夫?偏偏還要先動手,人家不還手就打到人家還手,真是迷之操作。
打架之前好歹權衡一下呀,打不過又偏要先動手打人,人家還手了自己又招架不住,腦子裡有水嗎?
我表姐還到處跟別人說她老公怎麼怎麼打她。聽得我身心舒暢。
我之前就在一個回答里說過,女性最好別先動手,更別扇人耳光。耳光這個行為,它沒什麼打擊力度,只能用於羞辱人。要真打也打不過男的,何必吃這個虧呢?
如果真的是男人無端動手,可以反抗,也可以先求饒,事後報警唄。
另外,這個當街踹老婆的男人,也是垃圾,就真因為一巴掌就那麼打女人的,也真是……
反正我估計男人肯定不算正當防衛,要說互毆估計最後也不一定算,畢竟體力懸殊,擊打方式差別也大。
過不了就離,都已經走到離那步了,何必還互相拳腳相向呢?
有句話叫:「打是親,罵是愛,愛得不夠用腳踹」!
這事說明,這2個人明顯還是很「恩愛」的嘛,又打又踹的。
這很明顯,2個人是不想離婚才會這樣的!要真想離早就安安穩穩辦手續了不是?
該怎麼處理,要看警方的安排!
個人建議,民政局應該派人去「撮合」一下,說不定,這事之後,他們就不會考慮「離婚」了,這樣又挽救了一個家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