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好奇各位會有什麼處理辦法?

是支持,還是拯救?還是落井下石?


emmm,他應該不會被搶吧,他沒去搶別人就不錯了。


拍照,發朋友圈。

配字:「你終於有今天」

謝謝。


謝邀

在路上發現,當然去幫忙咯。別說前任,就是不認識的人我也會幫忙的。

這可是寶貴的實戰經驗。


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平常人心態就好


我會去並命


會幫忙吧,畢竟愛過一場。


遇到了肯定要幫忙的呀,這還需要懷疑嗎?畢竟是用心交往過的人!


把搶她的人打骨折,或者被人打骨折。

如果是你被搶,我有時間的話,也會幫你,當然,兩個人以內,太多了我選擇報警,畢竟不太熟……


大呼三聲好,然後喊上他的朋友們舉杯慶祝


躲到一邊,偷偷報警唄。不管是不是前任,一個有正義感的行為。


我會等他們打完之後,看他狼狽的樣子,並且告訴他,真丑

我想我會毫不猶豫就衝上去搞死那個打他的人


我的前任沒有那麼渣,應該會去挺身而出的吧。。。


我前任要是那樣就好了。看一眼就走了。和我有什麼關係。


被打了 我可能會再打兩下 被搶了 我會掩護小偷 你為什麼還不死


這得看你和前任在關係存續期的關係如何 很多事兒是你倆的秘密 外人是了解不到的 所以判斷時會融入強烈的感情色彩 幫與不幫都沒問題 都是常規操作 在此希望不幫的也盡量別落井下石


在旁邊開心的鼓掌,走的時候打個110,能不能撐到那個時候就看他的造化了


第一反應,救吧

然後仔細想想,我應該先觀察一下我能不能救得了,救得了就救,救不了就幫他報個警


誰?你說那是我前任?不記得了誒。

隨便吧,有路人就圍觀一下,沒路人幫他打個110算數。


要分三種

第一種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諂也。見義不為,無勇也。

第二種

見死不救從本質上說是一種不作為的行為。一般公民見死不救承擔社會輿論的譴責,不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如果是有義務需要去解救他人生命的卻見死不救的,就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種

我國刑法對其處罰采「必減主義原則」,並且無需比照主犯處罰,即《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另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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