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看法


盧梭曾說過:「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裡。」

法律不是居於廟堂,而是在人民心中。

任何人都可以對法律發表自己的看法,任何人也沒有資格帶著傲慢與偏見,去瞧不起對法律發表看法的人。

沒錯,有時候法盲發表的觀點過於偏激。

但你不得不承認,也有時候公民的樸素觀念,是比某些法學學者們,為了迎合「學說之爭」提出罔顧事實的觀點,以及某些謀求「創新」的法官裁決,更符合正義觀。

(以上兩方面並未特指:

某政的青年學者,提出非法拘禁一個人與一百個人時,侵害法益重疊的觀點。罔顧數量對社會的危害性差別,只為圓上其理論的不足。

以及某日常被黑地的法院搞創新,某法官硬生生搞創新的超脫式判決,顯示自己水平之高超。

我沒特指,真沒特指,請勿對號入座。)

有時候大眾的樸素正義觀,從常識上講根本沒有問題。你一定要為了圓上一個理論,說非法拘禁一個人,與一百個人相比的危害性相當,老百姓只會覺得你腦子裡灌了水。

這也是張明楷教授當初批判某些學者,為了迎合自己理論提出的觀點,完全罔顧了事實的風氣之惡劣。

這樣的觀點,只會將法律與大眾形成更為離譜的對立。


回到本題,法盲評論法律是一件再正常不過的事情。

對於合法的判決,如果你從法理開始慢慢給他們講解,說不定他們能夠理解。只是你不想浪費時間罷了。

更多的時候,老百姓只是被一群博取噱頭的自媒體和營銷號帶著跑而已。

而對於違法的判決或執行,哪怕是法律人自己都想啐上一口,又怎麼不能讓別人罵呢?

何況真正的法律應該是怎麼樣子,每個人都有自己內心的標準,即便是法庭之上,法官也有「自由裁量權」。

公民都有言論自由,即便是學法的人,也不該帶著傲慢去堵人家的嘴。見不得偏激的言論可以吐槽甚至可以懟回去,但這不是禁止別人說話的理由。

正如那句:「所有批評不得的,我都不敢看。」

對於一些批評,我們可以辯證的看待。而對於造謠,我們應當狠狠的打臉。

真正令學法的人所厭惡的,其實是那些帶節奏、故意曲解法律、為了博眼球和噱頭而造謠宣傳的營銷號。

看看一部《婚姻法》在某些挑起男女權對立的營銷號嘴裡,出現了多少奇形怪狀的版本就知道。

其實這種造謠式宣傳的性質,比起誤解也惡劣得多。使得更多的人對法律有了錯覺。對真正的普法產生攻擊和誤會。

而作為普通人,對法律產生一點誤解,其實很正常。即便是學法的人,也不能保證對每個法條、法釋都理解透徹全然正確。學法的法師們,相互之間指出疏漏之處,其實是一件普遍的事情。

因此對於法盲評論法律,更多的法律人還是採取包容的心理。大家都是從「盲」過來的,虛心學習是一件逐漸成長的事情。

有時候被「法盲」氣得腦仁疼,也不是因為對方是法盲,僅僅是因為對方是『杠精』罷了

而『杠精』,又何止是存於法律領域?

當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對那些偏激的言論看得下去。

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對杠精的抬杠保持好心態。

因此也可以選擇視而不見,

例如我,懟累了,於是選擇了卸載微博。

(手動狗頭/笑~)


感覺就是,明明他們的想法毫無邏輯,我們發聲之後,卻好像多數人眼裡少數人的我們才是瘋子。覺得我們和貪官,和罪犯是一丘之貉。尤其是微博這種什麼層次的人都有的地方

我覺得,法盲的意見或者代表著「常識」!

而且,請不要忽視法盲的「常識」,這些常識常引動法律的發展。

法學生要有對法律的信仰,但是也要有對人民的畏懼,對於法盲的評論,有道理的話要用來修正我們的法律體系,胡攪蠻纏的要導民向正。

另外加一句,中國的立法機構有投票權的可真沒幾個是學法的,他們通過的法律難道我們也鄙視?行政機關裡面也沒幾個學法律的,難道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也一律無視之?

法學生只是服務於國家和社會穩定發展的一個螺絲釘而已,雖然少了我們不行,但是也真不是我們多重要,而且也沒見幾個經濟學的學生跑去證券所嘲笑那些高談闊論炒股的爺爺奶奶們是股盲,既然經濟學的學生沒有踢股盲們的場子,法學生也應該要有起碼的容人之量吧。

利益相關:學知識產權,不算正統法學生。

法學院的學生和剛出道的律師總會難以避免吐槽一些群眾和網民們的法盲言行。可是,我們卻總不會反思,是什麼造成了他們寧可相信關係運作、相信習慣和慣例,也不願意去相信法律、接觸法律的認知?是尚且不足的法治現狀,是寄予了希望但沒有能得到公正結果的遺憾。

明明打贏了官司,卻因為執行不力,導致無法挽回損失,這種情況在以往的現實生活中不在少數吧?

明明被犯罪分子侵害了,卻因為各種原因,公檢機關不受理,法院說不符合規定,機關單位相互推諉,這在過去也不是極少數狀況吧?

明明只是想諮詢一個問題,卻不知向誰了解,機關單位的電話有沒有人接要看運氣,缺乏行業約束情況下,部分律師自己業務能力差,知識不牢固,沒有行業道德,這在過去也不是極少數情況吧?

所以為什麼政府強調要「破除執行難」,為什麼要說「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為什麼要說「法律的尊嚴在於執行,法律的生命在於執行」?因為唯有於此,才能使法律的作用展露出來,讓市民相信法律,也唯有信任,才會將糾紛的解決寄託於法律。


不用說在微博了,現在在知乎也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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