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杭州文一西路和高教路交叉口

我(視頻車):文一西路東往西,直行先綠,再綠左轉

對方(白車):高教路南往北,直行左轉一起綠

先附上我的行車視頻:

情況:對方踩著綠燈最後一秒駛入道路,因為修地鐵,等他慢慢開到我的路口時,我這邊的綠燈已亮起約10秒,而我看情況認為高教路南往北的車流走完了,我右邊的車也開出比我至少多出半個車身。加上修路以及左轉車輛,左邊我有視線盲區,慢慢往前開的時候被白車撞了。

判定結果:第一位交警認為白車全責,在等待保險期間,來了一位看起來等級更高的交警,判定我全責。判定全責的關鍵點是在:只要對方是在綠燈駛入道路的,不管怎麼撞的,都是我全責。因為路權是他的。但是白車說他行車記錄儀駛出道路的記錄找不到了。所以我們一起到交警大隊看監控。白車前面2輪確實是踩著綠燈最後一秒出來的。所以交警大隊的交警也判定我全責。

我的疑惑點:

1.正常路口這種這種規則可以理解,但因為修地鐵,路口之間較遠,但紅綠燈設置並未考慮到這種情況。畢竟我是被撞方,為什麼全責,而不是三七或五五劃分責任?

2.我右邊的白車都已經駛出了,白車為什麼不減速而撞到我?因為看監控發現白車右邊還有一輛黑車提前停下了。交警不看我的行車記錄。

3.規則是否有漏洞,給碰瓷開了一扇窗?因為交警說:只要對方是在綠燈駛入道路的,不管怎麼撞的,都是我全責。

以上,請教各路大神,感謝!


通過路口的時候要重點觀察來車的方向,是一個很好的習慣。


應該判交警全責,信號燈設置不合理。合理設置+各行其道是不可能發生這樣的事故的。


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各行其道,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號時,應當讓其他方向先被放行的車輛和行人優先通行。


因為他比你先進路口。這個可以參照左轉讓直行的情況,但是如果左轉先進入路口的話,直行就是全責。

顯然他綠燈的時候你還是紅燈,所以肯定是他先進入路口。所以開車還是應該眼觀四面耳聽八方。


這個車速能撞上實在無法理解…走了這麼長了確定不是闖紅燈?這十秒鐘對方車在幹嘛…下車推也推過去了吧…


先出後進。如果都不讓先進的出去,路口會是什麼狀況?


同一個路口,同一個情況,一模一樣,我們也是跟你一個路口被撞的,交警判定我們全責,可能咱們判定責任的交警是同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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