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是女孩子,家裡小的那個已成年,上頭有個哥哥。

父親死亡賠償款130萬,70萬給我哥用在買房子。剩餘60萬,當初在農業銀行辦理了三張各20萬存儲卡(一張活期,兩張死期),我有拍當時我媽寫銀行卡密碼。這三張卡分別是給我們三個人的。

因為當地據說拆遷,讓我哥能夠在拆遷前早點結婚。然後我哥後來要結婚,裝修房子,買車,彩禮錢,用掉了我和我媽40萬。剛需急用,沒立字據,因為都是親人。

現在拆遷了,想讓他們把當時的補償還回來,協商過一次,但是他們並不肯給。如果實施法律訴訟能勝訴嗎?


你父親有立遺囑嗎?如果沒有,那應該是:130萬,65萬歸你母親,剩下65萬你和你哥各32.5萬。

如果有遺囑,就遵遺囑。但你父親只對65萬有支配權,因為有65萬始終是你母親的(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

現在,假設是第一種情況,就如前面一位律師所言,那就收集證據,如果證據不夠,就付費諮詢靠譜的律師,讓他給你出主意看怎麼收集有效證據。因為我國的司法程序是誰主張誰舉證。


可以起訴要求共有物分割。直接以你母親和哥哥作為被告。

以你們的關係,一般而言130萬應該均分。


證據充分的話,勝訴率很高。

建議委託一個專業的繼承領域律師,指導你收集證據。這個案子還有談判的空間,證據收集好之後,可以先談判,談判不成再起訴。


勝訴是肯定的,可以起訴要求分割賠償款,但是你考慮一下親情吧,賠償款比照遺產分配。


可打一個返還財物請求權的訴訟,可先通過聊天記錄,當時130萬流水走向作為證據。


首先要明確一點,死亡賠償金不是給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財產,故也不屬於遺產。屬於死者近親屬的共有物,具有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性質,應歸全體賠償權利人共同所有。

依題主目前描述的家庭關係,是否均分看各地法院,題主在哪裡的呢?


證據足就可以


可以主張權利,勝訴不能承諾


先假設除了死亡賠償款不存在其他財產。

按照繼承法規定,死亡賠償款屬於遺產,在沒有合法有效的遺囑情況下由直系親屬法定繼承。除非對方能夠舉證你的父親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該筆款項全部由對方繼承或者你不享有繼承權,否則你就享有繼承部分款項的權利。他將該款項全部花完屬於侵犯你的繼承權的行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補償,法院一般會允以支持的。

不過最好是能夠雙方協商,其實這種情況向法院提起訴訟一般也會先調解的。


那三張卡是在我媽手裡,不在各自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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