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林俊傑的事有感,這是一種怎樣的心理?


不會,我覺得這樣對你喜歡的明星和你本人都不尊重。


謝邀。

『你會買偶像用過的東西嗎?』從這個問題來看,我是會的,因為買偶像用過的東西這件事情本身我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說,要我費很大力氣、很多金錢才能得到偶像用過的東西,或許就不大會了。

本身不是追星體質的人,喜歡的演員和歌手也有很多,往往是因為他們的作品才會愛他們,關注他們的作品其實也是一種擁有,至於各種周邊事物,能得到當然也是美事,不能得到也不覺得遺憾,所以主觀上是不會追求一定要去買偶像用過的東西的。


看情況 主要還是看自己需不需要 還有東西實不實用 性價比這幾個方面

也不能盲目跟嘛,不過如果只是小物品,像掛墜這種小物件還是可以考慮一下的

只不過不管是啥都得考慮價格這方面,對我這種平民窟女孩就很重要,要不然買回來還沒什麼用我會心疼我的錢包


瀉藥

一些相對有價值的東西我作為粉絲是肯定會入手的,比如偶像的樂器(當然也買不起),或者說衣物(同款就已經很貴了…),更或者是一支筆。購買偶像用過的東西一定是有限度的。

當我把一個人素未謀面且生活中從未正面接觸過的人作為偶像的時候,我就知道這種崇拜更多應該是精神上的。音樂人通過音樂,演員通過演技,作家通過文字,本質其實與現實主義是有那麼一點背道而行的,但是不是完全相反。

這種崇拜絕非是停留在崇拜的人的本人身上,而應該是他所傳遞出來的精神或者價值觀上,人在崇拜一個事物是會自然而然的帶上有色眼鏡,以完美的眼睛去觀察,稍微心智不成熟就會瘋狂過度,導致迷戀上偶像的一切,結果也就是會出現一些讓人無法理解的行為,也就出現了最近兩天的這件事。

我這更想說的是崇拜需要有尺度,更重要的是我們要理性的去看待明星與追星人之間的關係。首先明確為什麼崇拜,也就是說崇拜他的什麼優秀品質或者超人的業務能力,其次就是道德法律上的問題,明星他始終是人,他有他的隱私權,你不得去干涉,否則與一個窺探別人生活還翻別人的生活垃圾的變態又有幾分區別呢?

這家醫院的那幾個工作人員的行為也真是不想吐槽了,只能說丟臉


不太可能。

同款可能會買。但用過的……

有提義賣的,義賣也不該是你用過的東西啊。

舉個例子,水杯,精心準備過的,像禮物一樣的杯子拿來賣完全沒問題啊。但如果用它喝過水了,再來賣,不覺得很那個嗎……

當然也有特殊的,比如用過的鋼琴,義賣,這樣就比上面正常多了,起碼是些有意義的東西。

不是不可以,凡事都有個度啊,把握好就是了。


不會,我不追星,對偶像不敏感。


我不會因為偶像去買我根本不需要甚至無用的東西,沾上別人細菌的東西我為什麼要買回來。


不會, 我為什麼要用舊的?


看什麼東西吧

如果說內衣內褲啥的

我可沒興趣收藏


我只會買同款、代言、她/他自己的品牌、和周邊粉絲自製


用過的?不要!!!他用過的我會覺得噁心吧!


如果是義賣活動的話我還是會支持的


謝邀!(我不知道發生了啥事啊)

不會買他們用過的東西包括衣服鞋子包包之類的,可重複利用的例如書本之類的可以買一下(正常價格內)

雖然我追星,有自己的愛豆,但是他也只是一個和我一樣的普通人啊。


不會,我不是私生飯


謝邀。

這個問題就像是之前說的一樣,美女就不拉屎了嗎,其實是共通的

舔狗現在已經泛濫到開始分支了。


有潔癖,不能接受別人用過的東西。


不會,一說很貴,二說我是發了什麼樣的瘋花更高的價錢買一個與我並沒有關係的人用的二手貨?

喜歡對於我來說,就是喜歡這個在熒幕里的,完美無缺的影子,而不是喜歡影子的來源,所以我不會買的


不會,我只會買自己喜歡的


不會呀,雖然我追星,但是我不喜歡用別人的東西。同款可以,用過的就算是偶像我也接受不了


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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