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真的可以挽救婚姻感情嗎?
感覺就是多此一舉
真是衝動離婚的要復婚也很容易啊
在我們諮詢的過程中,確實遇到一些客戶是衝動離婚的。但是衝動離婚的人,過後往往會後悔,想復婚其實就沒那麼容易了。
所以,有時候離婚冷靜期,對於沒那麼想離婚的人來說,是一種保護。
然而,對於有部分夫妻來說,離婚已經是他們深思熟慮的結果,這個時候的離婚冷靜期,只會增加他們的痛苦。
那麼,離婚冷靜期是否可以挽救婚姻感情呢?
不一定的,這個只是治標不治本的措施。
真正能夠挽回感情的,應該是夫妻雙方真正愛彼此,尊重彼此,意識到曾經自己所犯的錯誤,自己犯的錯對對方的傷害,並且能夠真誠道歉,改正。
這種做法才是真正能夠挽救婚姻的,其他的一切都是治標不治本的。
所以,每一種決策,都有它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
離婚冷靜期的目的當然是寧毀一座廟,不毀一樁婚。只是它的目的是否能夠達成,還需要看具體的案例。
可以吧,很多時候做出的決定都是在大腦發熱的時候,所以,離婚冷靜期,多想想對方的各種好,就不會離婚了。
能鬧到去民政局離婚的,本就沒啥婚姻感情了,挽救個啥。
這就是個挽救離婚率數字的玩意而已,到現在還看不清這一點的我都懶得說了真的。
至於多少家庭打死打傷人,那反正不歸統計婚姻的部門管。
就是不考慮造成現象的原因,專門跟現象較勁。
你餓了要填飽肚子需要吃飯,這個離婚冷靜期大概就相當於碰上說自己餓了的人,把他弄啞叫他別說了。
至於問什麼「打起來你沒腿啊,打你你就站那挺著」的人,我玩知乎好幾年了第一次覺得有人簡直是欠打,真打起來都是照腦袋打的,別說腿了,打得你爬都爬不動知道么。家暴中這麼多被打死打殘的女性照你看來都是沒腿?說的是人話么?
來,見識一下這個打法:
難說。可能對一些衝動性人格的確實能有一定效果,但是大多數人離婚也不是心血來潮,而且情感累積到一定程度的爆發,不是區區30天就能冷靜的。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我認為答案是否定的。衝動離婚確實有,但是不代表冷靜期過了就不離婚了,這不是絕對的因果關係。上頭說能挽救就當能挽救吧~
「挽救」?,現在的離婚率那麼高,以後會直接超過結婚率的。
客觀上,高離婚率反應了時代的進步,人們對婚姻要求的提高,物質和精神層面都是需要的。確實持有一段穩定的婚姻,在現代社會成本是比較高的。
「冷靜期」只是一個時間緩衝而已---讓原本破碎的家庭,無恥無原則的人多了離婚談判的籌碼
綜上,既然退出機制受限,那麼謹慎對待婚姻進入。現代人(男人,女人)套路滿滿,攻心計,善於偽裝,一旦目的達到,就有被離婚的風險,一定要考察清楚!切記不要被外表蒙蔽,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以後的選擇結婚的年輕人,只會越來越難的。這是歷史的客觀規律。
離婚冷靜期的設立,無疑會大大增加離婚的難度和成本。
當一方強烈要求離婚,另一方好不容易勉強答應時,按現有《婚姻法》可以馬上辦好離婚。
但有了冷靜期後,即便第一次同意一起去了婚姻登記處,但只相當於預約了一下,後面30天內隨時可以反悔撤銷,即便30天內沒有撤銷,過30天後還得再一起去婚姻登記處,如果另一方不願去,或提出新的難以接受的離婚條件,那麼這婚就離不成!
如果夫妻雙方在異地,即使對離婚不反悔,也必須長途奔波兩次,顯然大大增加了離婚成本。
既然離婚那麼費事,那麼乾脆不離了!!!
因此,設立離婚冷靜期有可能降低離婚率! 但挽救感情就扯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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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認為可以挽救衝動型離婚,難道冷靜期過了就不衝動了?衝動離婚的,人家也可以很快就復婚了!
而日積月累想離婚的,冷靜期也救不了
而對於沒有感情了甚至厭惡另一方想離婚的,簡直是增加折磨
我說,所有的離開都是蓄謀已久,你信嗎?
肯定不可以呀。
只是時間延長了30天。
應該可以阻止一些頭腦發熱的激情離婚吧。
打算離婚的時候,肯定是慎重考慮過了,我覺得意義不大
離婚的夫妻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在氣頭上,一時情緒衝動而跑去離婚的,雖然事後反悔還可以復婚,但這樣衝動型的手續辦理,無疑是浪費公共資源,也是對家庭和社會不負責任。
離婚冷靜期的最大意義其實並不是在於挽救婚姻,而是讓雙方有充分的時間重新審視他們的婚姻和家庭,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由於社會的發展和思想觀念的開放,現在人們對於婚姻家庭的態度越發任性,缺乏責任意識,或結或離很多時候只憑一時喜好,完全不顧及他的行為會對社會、家庭和子女產生什麼樣的負面影響。
而且所謂的離婚冷靜期也只適用於協議離婚,如果單方面提出離婚的,完全可以去人民法院辦理,雖然有的法院也建議雙方約定一個冷靜期,但前提是雙方都同意,一方不同意的話還是可以繼續走離婚程序。
有人談起離婚冷靜期如遇洪水猛獸,認為國家和政府是在限制離婚自由,甚至說如果遇到家暴,那拖延了一個月的時間還不要被打死了?
你沒腿啊?打你你就站那挺著?
真正對婚姻和感情心灰意冷的人,還會在意婚姻關係多存續30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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