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多了網上的言論,我還以為我穿越了呢。

犯罪分子的關係好像都很大,大到公檢法好像都被收買了,各個部門都像是在為犯罪分子開脫,做什麼都像是在徇私枉法。

公檢法的網宣部門真滴蠢!公檢法每次都想洗地,但是洗得很愚蠢,很快就會被機智的網友們發現。

網友們好像都是檢察官,對案件事實瞭解真滴清楚!通過簡單的線索,就可以推斷出當事人的犯罪動機、犯罪方法,說得都特別真,就好像在案發現場一樣的。

網友們又好像是法官,斷案真滴乾脆利落!墨劓臏宮闢、笞杖徒流死,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我恍惚間還以為自己穿越到了夏朝。


法律意識存在模糊和權利濫用。

象日本民法原則中就有禁止權利濫用原則,而我國民法六原則中並沒有這條原則。誰執法誰負責普法的的落實,還有不足。不過公眾的守法意識需要培養教育。

想想商鞅培養秦國人"勇於外戰,怯於內鬥"花費了10年時間才見成效。公眾法律意識的培養,需要時間來養成。


1、有權利意識,但沒有義務意識。司法實踐中,當事人更多的是強調自己享有的權利,但有意或無意的忽視自己應承擔的義務。

2、缺乏證據意識,特別是在民商事審判中,這種情況還是很突出,使用電話等口頭方式達成交易,使用現金結算。這些不留痕的交易方式,一旦發生糾紛,就很難保證自己的權利在法律層面得到支持。

3、缺乏規則意識,沒有認識到法律是行為的規則,當事人在交易時片面追求快捷高效,嫌棄法律規定的繁瑣,不喜歡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步驟來完成交易,喜歡按照自己的習慣和想法來行事,一旦發生糾紛,就強調自己的權利,強調自己不瞭解法律的規定。


過於聰明,對任何人都不信任。


白嫖諮詢


看起來很瞭解,說起來很專業


現在公眾的法律意識可以分為兩類:

第一,絕大部分的公眾,出了事兒基本上第一步肯定是首先找關係,想要通過所謂的關係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甚至是維護自己的不合法權益,這一類公眾的想法是,他們認為關係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可以更好的處理自己的問題,對此,其實是和中國自古以來所形成的宗法關係、人情社會有很大的關係,想要在極短的時間更正過來,肯定是不現實的,所表現出來的就是對法律的不信任。

第二,少部分人對法律的信任比前面部分人的信任多很多,但是依然達不到遇事找法律,相信法律會給自己公平合理的處理,他們的思維是,通過法律和關係來處理自己的問題,對法律的權威還是體現出不信任,當然,肯定會尋求律師和法律的幫助,在這個過程中依然想要通過關係用法律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我關注了很多社會熱點案例,總結髮現公眾至少有以下幾點問題

1、對司法機關不夠信任。或許這就是為什麼要實行司法體質改革的原因。民眾對於司法機關存在著偏激的看法,社會媒體對此也要承擔很大的責任,很多自媒體運營者對於小案件進行誇大宣傳和社會輿論上誤導與引誘,導致大眾對於司法人員和司法機關信任感嚴重缺失。最典型的離異就是南京被扶老人的案件。媒體為博眼球,從各種刁鑽的角度進行報到如「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扶」以及撞人小夥的家庭狀況進行報到,本來社會貧富差距導致了一定的階級矛盾,無良媒體此種行為更是加劇了矛盾。可笑的是這個案件最後在二審調解中,被告承認了撞到老人的事實。

2、公眾對法律基本常識欠缺導致言論極為可笑。我國屬於大陸法系也叫成文法國家,存在著成文的法律,對於一切法律問題,只有在條文上找不到解決方法纔可以適用法律原則,但公眾口中經常會出現超越法律規定的要求,例如最近很火的「大連13歲少年姦殺案」,法律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未到,所以法律上做出不負刑事責任處理事沒有問題的,但不口否認的是這個殺人者確實存在犯罪行為,大眾要求變更形式責任年齡,但實際上,刑事責任年齡在全球範圍文明國家中,14歲並不算高,這種的惡性案件雖然很嚴重,但並不能影響到對基本法的規定修改的程度。

3、大眾過於偏激。一方面由於媒體引導,另一方面因為社會矛盾問題,導致偏激者將小案件進行過分的放大,眼裡容不得一粒沙子的現象在現在極為常見,一有自己認為不公平的案件,法院不按照自己的意見處理則為不公平判決,進而達到誓不罷休的程度屢見不鮮。

4、對於律師存在著很大的誤解。大多數人把律師看做「喫完被告喫原告」的人羣,這是大錯特錯的看法,中國的律師收入一直被民眾病詬,可在我國律師行業平均收入比起歐美來差了很多很多,所以在收入上,存在著一定的誤解。再者,律師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法律服務提供者,請注意合法二字,毫不避諱的說,刑法上的偽證罪懲罰了不少違法犯罪律師,在這個提倡人權的時代,被告不一定是十惡不赦的,呼格吉勒圖和聶樹斌這樣的人不正式因為缺少據理力爭的律師釀成了殘酷的結果嗎?

總之,導致現在這種社會現狀的出現,無良自媒體運營者有些不可推卸的責任!


總是以為自己一個人的小聰明就比得過幾代人無數人研究出的法律成果。

看著網路上的一些人討論問題,總讓人懷疑他們是不是限制能力行為人。就算不知道法律知識,稍微思考一下也不會這樣子。

不過,其實不只是公眾,法律從業者裏也有一些人有問題。。。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