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兇」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主犯以勞務僱傭的名義參與了違法活動,幫兇應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收到的勞務報酬是違法所得嗎?會被全部沒收嗎?若「幫兇」發現違法並舉報又會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若可以請附上相關法律條款,謝謝!


1,如果構成刑事犯罪,那麼這種參與行為就是共同犯罪。但是,當事人屬於不知情,依法應該從輕處罰。根據《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既然是違法所得,肯定是全部沒收。

3,從犯發現發現行為違法,且已經實施該行為的,那麼舉報行為就屬於具有悔罪表現。這種表現,也可以作為免予處罰或,者減輕處罰的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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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要是主觀上完全不知情,而且按一般認知也不可能知情的話,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但要是按照一般認知是明知對方犯罪還提供幫助的,那是共同犯罪,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舉個例子,甲去盜墓,與乙約定,包乙的車去一個很偏僻的地點。如果乙只是受僱傭,把甲拉到地點後就走,那麼如果甲不向乙透露去幹什麼,那麼乙不為共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如果乙到地點後不走,等甲盜完墓之後再把甲和臟物拉回市區,並且甲已透露去幹什麼,那麼乙為共犯,最多能定個從犯。


首先,違法和犯罪要區分,民事刑事責任才能區分;

其次,知不知情不是光看主觀,要看具體證據反推主觀故意,這是專業範疇,不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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