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3歲)在小區里玩耍,監護人都在旁邊聊天,輕輕推搡了一下玩伴(2歲余),結果絆倒造成了小腿骨折,現在住院開刀,想問下責任該怎樣劃分?

現更新下當時具體情況。

時間2018年12月24日

當時確實推倒了玩伴(2歲余)—以下統稱R,我方監護人說,帶孩子去醫院看看吧,R監護人問小孩「去醫院嗎」,R說「不去」。結果R監護人就沒去,帶R回家了。過了3-4天,我方監護人買了些東西去R家看望,R監護人說「去醫院看了一下,大夫捏了捏,說沒事,讓回家歇著」。又過了6-7天我方監護人在鄰居口中聽說R住院做手術了,當天就接到R監護人打來的電話說R住院並且手術完了。此時從我方推倒R,到住院手術,已經10天。

R監護人對賠償要求是

1:賠償住院所發生的費用。

2:如果有後遺症,我方要負責。意思大概是只要因為這次骨折所引起的損失都需要我方負責,任何時間。

我方的意思是

1:R在摔著後10天內看過大夫,且大夫說沒事,但10天後又有事,無法證明和我方有直接關係,存疑。

2:我方無法承擔R以後的責任,願一次性賠償住院費用,一次性了結,但無法承擔以後的事情。負責以後的事情這件事情不合理。且R的程度夠不上傷殘等級。


先由侵權的小孩的全部財產承擔責任,不足部分由其監護人承擔完全替代責任。監護人可以舉證盡到合理監護責任的,可適當減輕責任。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全責,還用問么。


你們家孩子把別人孩子推到骨折了?你問責任劃分???

你說呢??強調年紀,還強調輕輕??你是覺得你可以不用管,對方也有責任是么???


可以要個聯繫方式嗎?我們家也出現了這個問題,你當時是怎麼處理的啊?


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無需承擔


當然是監護人,


建議參考可可律師給的回答。

孩子問題,最怕扯入情緒,因為都極度心疼自己家孩子,以致於認為自己孩子一點錯沒有,家長失去正常判斷。


雙方各佔一半責任,家長都沒關注孩子如果說加害方家長蠻不講理,不良教育就要另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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