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絕對處理得當。

你仔細了解過案情,就會發現「龍哥」確實劣跡斑斑。如果當時不進行防衛的話,于海明或沒有逃脫,其家人都可能會遭到報復性侵害;紋身、喝酒後駕車、隨意變道、隨身帶砍刀、自己違法還要去攻擊別人,所有這些表現證實「龍哥」有很明顯的反社會性,他不是一般的普通人。這樣的人,對他的防衛,在限度上把握一定是不一樣的。否則,法律主張的價值觀就有問題。

不要把這個事情想成一個高深的法律問題,要以一般人的價值觀去評判,把我們自己放到那個環境下去,看我們正常的反應。熟悉中國司法現實的人都明白,實踐中認定正當防衛很不容易。不可能每個案件都得到崑山案這樣的輿論支持,體制內司法人員也很難有擔當突破的動力,這恰恰是我們要反思和反省的。

刑法的目的或者說價值,就是保護法益,維護社會秩序穩定,倡導公民文明生活。具體手段,就是對一些違反社會的犯罪行為進行打擊,起到震懾和宣傳教育的目的。就此案的處理可以說明顯處理得當,讓龍哥不再有機會違法侵害(普通犯罪就是關進監獄也就沒有機會作惡);宣傳效果,也就一般預防,就是告知公民不要學龍哥這樣流氓習氣,那些潛在的流氓或者已經是流氓的人,不要隨便任性;還有就是告訴公眾,遇到不法侵害應該起來反抗,自衛或者見義勇為,法律會予以保護這。

答主公眾號:法政札記,歡迎關注交流。


首先,該案件被公安撤銷,並沒有進入法院審判環節。

其次,警方的撤案說明,個人認為對於正當防衛的認定是符合法理的。其中有價值的地方,在於認定電動車主追砍寶馬車主的與奪刀防衛的行為是一體化的防衛行為而不是事後防衛;以及認定寶馬車主是行兇,電動車主砍死寶馬車主的防衛行為未超過必要限度。這兩個點,於法有據。

當然,個人覺得,目前對於正當防衛的認定是趨於保守的,並不能因為這個案子就認為正當防衛的認定已經放開了,還是得保持冷靜。在警方的撤案說明中,一體化防衛行為的認定是少見的突破。要說沒有輿論影響,我覺得不太可能;但是,我更希望相信,這是根據法理、法律為依據並且尊重事實而得出的結論。


判處得當,但這是為了平息民憤才這樣得當的……其實這更加將法律的尊嚴踩在腳下了!


謝謝法律還是謝謝輿論?


就是普通的判斷。


去掉到底、第二個是、最後一個問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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